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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布时间:2020-03-02 11:50: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文题目

兵团经济管理专题课程结业论文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认识

物流2011级2班

2011 兵团经济专题 专业、班级 学课

【摘要】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性质这个问题,存在着诸多争议。由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处在特殊条件下的特殊集团, 它既不是简单的经济实体, 也不是正规部队,兼有二者的属性, 担负着屯垦戍边、保卫边疆、增强民族团结的历史重任。 兵团也不是国家机关,而是一个具有综合职能的特殊的社会组织。

【关键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特殊性

一、兵团的概况

1954年组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职责,是在自己所辖的垦区内,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称中国新建集团公司。兵团现有14个师(垦区),174个农牧团场,4391个工业、建筑、运输、商业企业,有健全的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金融、保险等社会事业和司法机构,总人口245.36万人,在岗职工93.3万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新疆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兵团的农牧团场、工交建商企业在依法向当地政府纳税的同时,几十年来坚持为新疆各族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援地方建设,每年抽调大批技术人员到附近的县、乡、村举办种植、农机等各类培训班,推广先进技术;从1964年起,每年筹集资金帮助地方搞规划和建设,为各民族群众送医送药,给予各方面的帮助。为支持新疆工业发展,兵团还把已经建设起来的规模较大的一批工交建商企业无偿移交给地方,为自治区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

兵团作为新疆稳定、边防巩固的重要力量,坚持劳武结合,与军队、武警、人民群众共同在边境地区建立了”军、警(武警)、兵(兵团)、民”四位一体的联防体系,近五十年来在打击和抵御境内外分裂势力的破坏和渗透活动,保卫祖国边疆的稳定和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在屯垦戍边中建立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兵团自觉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遵守政府的各项法规和法令,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努力为新疆各族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积极发展融合型经济,密切了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边疆同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兵团的发展,始终得到了自治区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帮助与支持。在屯垦初期,各族群众当向导,提供生产工具,给予各种支持;自治区各级政府给兵团划拨了大片的国有荒地和草场、矿山及天然林等资源,奠定了兵团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当多的政策都明确适用于兵团,促进了兵团和地方经济的融合发展。

在长期发展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蒙古族等37个民族成分。垦区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约25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贯彻中央政府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兵团成为各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五十年的发展,对加快新疆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边防,维护祖国统一,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兵团性质认识

(一) 兵团不是国家机关或一级行政区域

根据我国宪法、组织法与行政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国家机关由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中央国家机关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的规定, 我国行政区域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各级与中央国家机关相对应, 设立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在上述国家机关或行政区域的组成体系中, 没有关于” 兵团”的内容。而且, 在各类文件及领导的讲话中,从未有将 “ 兵团”作为一级国家机关或行政区域的内容。因此,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兵团不是一级国家机关或行政区域。

(二)兵团是社会组织 学者彼得.布芬认为,”社会组织”意指人类行为被社会性地组织起来的方式。我国学者一般认为, 社会组织是指为了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 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具有明确规章制度的一个独立单位,是正式化的社会群体。国家赋予兵团以屯垦戍边的社会职能,其直接目标是保卫边疆、巩固国防、推动和促进边疆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兵团作为国家单列的受国务院与新疆自治区双重领导的党政军企合一的组织单位, 具有其正式性与独立性。兵团通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的规章制度,约束其内部成员与组织的行为,为保卫边疆、巩固国防、推动和促进边疆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与进步而共同努力。可见,兵团是社会组织。

(三)兵团是企业型的社会组织

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目的是屯垦戍边, 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直被归属于农垦系统,其所从事的是农垦事业, 在计划单列前的相当长时期内直属农业部管理。所谓屯垦,指军队在屯营的地方开荒种地。从广义上说,是指国家通过驻扎军队和安置居民, 大规模地开垦荒地和从事各种经济社会开发建设事业,以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所谓农垦,是指国家组织农民,在国有土地上使用现代机械和科技,大规模地从事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建设事业。由此可见,不论是 “ 屯垦”还是 “ 农垦” ,组织生产建,实现经济发展,都是 “ 垦”的直接目的。这是兵团这一社会组织具有企业性质的根本表现。 “ 兵团要实行企业管理”、“ 兵团是一个大型垦区”、“ 兵团是一个综合性经济组织”等论述都说明了这一点,尤其在中发[1997]17号文件中提出组建新疆生产建设集团公司之后,这一性质体现得更为明显。

(四)兵团是具有综合职能的特殊社会组织

兵团是企业型的社会组织,但兵团并不企业, 而是一个具有党政军企综合职能的特殊社会组织。所以如此, 在于兵团的存在具有极强的社会性、政治性,其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军事性、宏观性和大局性的影响。这使得兵团这种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

为充分发挥兵团的作用,必须要赋予兵团以综合职能。1981年邓小平同志指出恢复后的兵团, “ 任务还是党政军结合” ,,即为适应新疆综合性开发要求、适应新疆稳定和发展双重需要而采取 “ 党、政、军合一”的特殊组织形式, 以集中执行屯垦戍边这一综合任务。兵团自上而下建立的各级党组织, 对兵团事业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兵团通过公检法司劳等管理部门,行使部分政府职能, 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兵团有一支以武警为主体的武装力量,行使着保卫边疆、巩固国防的军事职能。兵团的174个农牧团场和5000多家工交建商企业,承担着经济建设的职能。兵团的教、科、文、卫等社会组织系统, 承担着企业办社会的职能。这之中,” 党”是领导核心, “ 企业”是基础和载体,” 政”和 “ 军”的职能均依附于企业这一基础与载体之上。可以说, 党政军企职能的综合,是兵团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最大区别。

综上所述, 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兵团不是国家机关, 而是一个企业型的具有综合职能的特殊社会组织。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现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The Xinjiang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Corps)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的双重管辖,享有省级的权限,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实行国家计划单列。兵团的党务和税收事务由自治区分管,而行政、司法、经济、财政等则由中央政府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自行管理内部的行政、司法事务。在统计方面,兵团的人口和面积一般都计入地方政府的统计中(兵团四个城市除外),但国民生产总值等则单独列出,不计入自治区的数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管理体系主要有兵团、师、团三级。兵团和师均设第一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司令员或师长三个主要职位。兵团的司令部设在乌鲁木齐,曾迁至石河子,后又迁回乌鲁木齐市。

兵团第一政治委员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兼任。兵团党委书记、政治委员兼任自治区的党委副书记,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接任命,党内级别为中央委员。兵团现任政治委员和司令员分别是聂卫国和华士飞。

兵团的师大都与自治区的地区行政中心分别对应,由相应的地委书记兼任师第一政委。师另设专职的政治委员和师长。

兵团的团级单位除了团场外,还有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行政级别为县处级。团场编以数字番号。四个师实行师市合一体制,如石河子市(建立于1975年,为新疆最早的城市之一,现为新疆第二大城市),后效仿石河子模式建立五家渠市,图木舒克市,阿拉尔市等。这四个市均为县级市。

在兵团总部、各师师部和团场密集的垦区,设有三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机构,如:兵团公安局-农八师公安局-下野地垦区公安局,特例:兵团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农八师公安局)-城区分局。

80年代以来,军团的武装连队改编为武警,整编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指挥部及其隶属的各支队、大队、中队。副军级建制的兵团军事部执行省军区的职责权限,即兵役动员、预备役编组、民兵工作等。兵团的各支民兵应急反应分队是新疆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走过了48年的历程,经历了创建、发展、解散、恢复的曲折道路。现在正乘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决策的东风,昂首阔步进入新的大发展时期。历史证明:新疆兵团不仅为建设新疆、保卫边疆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而且具有不可估量的生命力,经受了困难、挫折等严峻的历史考验, 在十分困难的征程中,谱写了一部战天斗地、威武雄壮、不断发展的光辉史篇,创造了人间奇迹。兵团过去和今后的历史地位、兵团人的伟大献身精神,应当得到符合历史实际的评价。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作用

(一) 兵团已经成为新疆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

发展经济, 既是兵团开发新疆、建设繁荣富裕而文明的新疆的历史任务,也是兵团自我发展、更好地履行戍边使命的要求。几十年来,兵团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经济建设。早在兵团成立之前,为了减轻新疆各族人民负担,部队一进疆,就一手拿枪、一手拿镐, 投入大生产运动,经过三年艰苦奋斗,为兵团成立奠定了物质基础。兵团成立后, 大规模进军塔里木、准噶尔盆地,建农场、办工厂、修学校,使荒无人烟的万古荒原呈现生机勃勃的景象。兵团创业伊始,缺乏资金, 又大多战斗在气候和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地方,遇到的困难是难以想像的。兵团人发挥了人民解放军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勇于和困难作斗争的光荣传统,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创造了人间奇迹。到2000 年底,兵团生产粮食117.57 万吨、棉花69.39 万吨,国内生产总值180.68 亿元,上缴税收 9.069 亿元[ 1],成为自治区重要的经济力量, 使自治区经济实力更为强大, 经济更为繁荣。不仅如此兵团还承担着本应由国家承担的30 多万离退休人员绝大部分的离退休费及社会事业的支出, 并先后两次向自治区移交了一批工商企业,如果把这些因素都考虑进去, 兵团经济总量将更多, 对自治区的贡献也就更大。

(二) 兵团是守卫边防、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重要力量

兵团从成立到现在, 一直忠实地履行着戍边任务。中印边界反击战时, 兵团担负了后勤支援任务, 保证了后勤供应的需要及反击战的胜利。1962 年在前苏联策动的伊犁、塔城等地边民外逃事件中, 中央、自治区党委一声令下, 兵团立即抽调干部、职工、汽车及农机具,奔赴裕民、塔城、额敏、霍城等县的边境地区, 执行代管庄稼、代耕土地、代牧牲畜的

三代!任务,并承担

三代!费用。此后,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指示,先后在边境一线组建几十个农牧团场, 沿中苏边界形成了一条10至30 公里的边境农场带,筑起了一条屯垦戍边的国防屏障。这不仅保证了边境安宁与稳定,而且结束了长期以来外国不断蚕食我领土的历史, 为维护祖国领土完整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几十年来, 兵团一直和人民解放军边防部队,担负着祖国西部2017 公里的边界守卫任务,定期巡逻、守土卫国、保境安民。在当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制造事端的情况下,守好边防,对新疆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的贡献更是功不可没。

(三) 兵团是保证新疆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解放初期, 这支部队就进行了英勇的平叛、剿匪斗争, 接着又投入建立地方政权、减租反霸、土地改革的运动,保证了新疆解放初期的社会稳定。兵团成立后, 以稳定新疆为己任, 继续进行了剿匪斗争。对于长期存在的民族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兵团始终把平息*及突发事件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巴仁乡事件及伊犁

二五!事件发生后, 兵团民兵根据自治区党委指示,立即奔赴出事地点与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平息*,恢复社会秩序。兵团在稳定新疆大局方面是有功的。兵团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威慑力量。邓小平把兵团称为稳定新疆的核心力量,是对兵团在新疆稳定中的作用、地位的高度评价。

五.组织的特殊构成

“屯垦戍边”的使命。兵团的总体特征是: “受命于特殊的历史条件, 根植于特殊的地理环境, 依托于特殊的组织形式, 承担着特殊的历史使命” 。兵团具有准军事化的特点实行兵、师 ( 局)、团、营、连、排、班的部队体制。执行着部分政府职能, 它有工会, 计委等政府机构。同时, 还要担负一些所谓国家专政机关的职能, 如镇压*、兴办和管理监狱。兵团是以汉民族为主的多民族农垦队伍, 据有关的统计, 汉民族占有88%以上。这种以汉民族为主体的组织形式, 在边疆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 可以发挥稳定边疆, 巩固国防的作用。”两圈一线”的布局。兵团的174个农牧团场大多是在”两圈一线”的布局。兵团的174个农牧团场大多是在1950~1955年建立的。新疆多大, 兵团多大, 它所辖面积约20万平公里, 主要分布在新疆的15个地州及边境地区。在布局上, 更多地考虑了当时剿匪和今后的守边任务, 形成了点多、面广、布局分散的”两圈一线”格局。由于农场根据战略和政治的需要, 多集中在边远、高寒、干旱缺水的少数民族聚集区,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极其恶劣, 先天的不足造成了脱贫难度的加大。即使脱贫了, 也会反复出现返贫现象。如1999年, 因遭受自然灾害和农产品大幅降价等因素的影响, 已经实现基本脱贫的22个边境农场就几乎100%返贫。管理体制的混乱。现今的兵团依然保留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农耕都要实行统一播种, 统一收购, 统一价格等五统一的方式。指令性计划占生产计划的95%。团场承包者的收入中还包括要上交团场的各种费用, 职工承担了完全的土地风险。兵团管理机构则获取了三方面的利润: 土地租金、对投入生产要素的价格控制, 对农业产出品的价格控制。因此, 兵团土地契约形式着重于财富的再分配而不是财富的创造, 对职工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不公平的”剥削”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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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5 ] 李新.新时期兵团边境反贫困战略的思考.载新疆农垦经济, 2005( 7 ) .( 新疆兵团边境农场戍边使命与反贫困战略协调研究成果) [ 6 ] 孙柯.后兵团时代的军垦困境.载新西部, 2004, ( 11 ) .[ 7 ] 兵团党校科研处.兵团农牧场改革探索.新疆科技卫生出版社, 1998.[ 8 ] 陈海泉.新疆兵团土地契约制度研究.新疆农业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9 ] 李僚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律地位研究.载新疆农垦经济, 1997, ( 2 ) .[ 10]郭 刚.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 J].石河子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2 , ( 2): 5- 11 .[11]《新形势下关于兵团性质的哲学思考》新疆人民出版社1997年。 [12]《新疆兵团史料选集》 第三辑 ( 内部) , 第 10 页。

[1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鉴》 1991年, 乌鲁木齐, 新疆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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