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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4: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音乐与舞蹈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主要依据学生学生每学期学习综合学分绩(课

堂成绩),其计算方式:

课堂成绩计算公式= 各科学习成绩×相应学分后的总和

本学期各科目学分总和

(包含形式与政策分,不含体育分)

第二条:专业学习奖学金一等奖申请者综合学分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10%以内,

二等奖申请者综合学分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25%以内,三等奖申请者综

合学分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学金、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专业学校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分别为:

一等奖 750元(一学期)占学生数5%

二等奖 500元(一学期)占学生数10%

三等奖 300元(一学期)占学生数10%

2、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300元(一学期),占全校学生数的5%(校、院、

班级名额另行分配)。

第四条: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品行考评获得15分

以上(包括15分),且惩戒扣分不超过1分。

第五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再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只发给证书并计入

学生档案,不再发放奖金,不占班级名额。获省三好学生和省优秀学生

干部的学生可直接申请专业学习一等奖学金。

第六条:在申请专业学习奖学金的同时,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还可申请优秀社会

工作奖学金。

1、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校、院两级团季会、学生会、自律会学

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校广播台、校卫队、校膳委会学生干部学 生社团负责人和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 表现突出者等。

2、除以上情况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学分绩在班级排名前50%以内。

(2)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大一新生除外)。

(3)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音乐与舞蹈学院 学生科

2012年2月29日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学生泉州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校徽

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泉州师范学院招收攻读

泉州师范学院实习计划

优秀学生奖学金感谢信

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奖词

申请书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书

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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