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销售话
在化妆品销售话中讲到,化妆品连锁店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化妆品连锁店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在化妆品销售话中讲到,化妆品连锁店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在化妆品销售话中讲到,化妆品连锁店纳税人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清算申报表》,到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受理部门、税务稽查部门分别办妥以下手续:
a.持《普通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到发票管理部门办理缴销发票:
b.到税务稽查部门办理注销前的税款清算事宜:
c.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d.到管理部门确认已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在化妆品销售话中讲到,将有关管理部门签字的《纳税清算申报表》连同如下资料交到区县局税务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a.化妆品连锁店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b.化妆品连锁店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c.在化妆品销售话中讲到,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登记表》);
d.在化妆品销售话中讲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证件。
《化妆品销售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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