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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通知

为适应企业安全发展的需要,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重新修订了《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企业法人代表、各级管理层、各部门、技术和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凡公司各级管理层、各部门、员工以及相关方(工程分包方、劳务分包方等),均须认真执行,使安全生产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做到责任明确,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实现全员安全管理体系。

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职能分工,见附件《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分解表》。

第三条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监督执行,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董事长

1.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3.在研究制定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同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董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决定。

4.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符合规定资格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经费列入企业财务预算,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健全和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7.组织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8.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防范与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条总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审定安全生产方面奖惩决定。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和“三同时”的规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同时,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进行检查。

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依法组织安全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相应预案。

6.每半年负责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主持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7.定期组织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职业病的发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所属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督促所属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9.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审批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年度计划,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0.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并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与生产经营业绩指标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在事故调查组统一组织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12.审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总体预案,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指示或会议精神,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并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2.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策划,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计划。

3.组织起草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本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5.依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本企业和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和实施相应预案。

6.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审批重大安全风险项目;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对重大风险项目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7.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 8.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

9.对企业本级和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提出建议,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0.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并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动态与特点,找出问题关键点,采取措施防范工伤事故发生。

11.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应人员执行各种安全生产决议、决定。

12.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13.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事故调查组指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4.组织相关部门拟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的具体工作。

15.组织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必要形式的预案演练,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16.根据工作需要或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交流会,抓好正反典型案例分析,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在企业制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计划,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时,从工程技术角度提出相应措施和意见,并在实施过程中协调处理技术问题。

4.在编制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时,从工程技术角度提出相应措施和意见,并在实施过程中协调处理技术问题。

5.主持召开生产或工程例会,从施工组织和工程技术角度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提出相应技术措施,解决相应安全生产问题。

6.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对涉及工程技术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

7.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8.领导编制审查企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安全技术问题。

9.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10.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1.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进行技术审核或指导,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2.协助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3.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供技术指导。

第八条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预算)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费用专户核算工作,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核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过程中,协助解决有关经费问题。 5.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组织财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奖罚兑现。

第九条其他行政副职

1.协助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和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分管部门或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2.根据工作分工范围,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或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7.处理下级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举报或投诉。

第十条党委(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坚持“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列入班子建设和“四好班子”评比重要内容,研究职工安全思想动态。

2.组织党委或常委会议研究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3.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安全生产宣传骨干,教育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安全生产的带头人,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4.协助行政领导建立党政工团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新秩序,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部部长(安全质量部)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并对各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审查并适时更新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3.负责起草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对企业本级和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提出建议,并对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5.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协助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应人员执行各种安全生产决议、决定。

7.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对复工、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8.负责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经费预算,经审批后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经费实施效果的统计和评估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评审安全专项方案;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或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通报在各级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11.负责起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必要形式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12.负责对民用爆破品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相关涉爆物品使用手续。

13.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14.负责拟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15.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请领及管理使用。

16.协助分管领导召开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交流会,抓好正反典型案例分析;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内、外部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7.负责建立本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8.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经理

1.对所管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分解,制定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主持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项目工程规模和特点,以及参与生产的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符合规定资质和数量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4.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审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费预算,经审批后组织实施;督促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安全费用会计科目,对安全费用进行专户核算;按规定交纳工程保险基金。

6.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经济效益挂钩。

7.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生产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变换工种后的安全生产教育,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8.按规定要求使用符合安全生产资质的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或备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入场上岗,要对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负责,并保证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

9.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实施。

10.组织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编制相应安全专项方案,经评审、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1.领导组织本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本级和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管理存在问题,应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按时反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12.组织召开本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相应安全生产问题。

13.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施工方案、进行充分调研或试验认可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配备安全可靠的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才能进行正式施工。

14.组织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必要形式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1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6.组织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安全总监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中负监督管理责任。

2.组织拟订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组织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安全专职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施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

6.组织编制和上报项目安全生产费预算,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7.组织编制和上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8.组织下属各单位(分部)开展安全风险(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安全专项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内部评审工作。

9.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对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的进行审核,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10.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11.负责召集召开本项目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相应安全生产问题,并对安全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负责向上级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事故统计资料;积极配合与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3.组织编制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实施必要形式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14.根据项目特点,组织下属各单位(分部)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和督促治理。

15.负责外部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监督、指导工作。

16.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和奖罚工作。

1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18.组织本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主持安全技术交底。

3.领导和协调工程管理部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在组织和布置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识别重大危险源,制定、审查危险源控制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有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参与本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编制相应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经评审、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6.主持制定工程项目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7.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交底,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使用危险化学物品不当引起爆炸、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主持项目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工程项目中存在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

10.协助项目工伤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安全质量部部长(安全质量部)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拟订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和计划,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负责起草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下属各单位(分部)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对下属各单位(分部)的安全专职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5.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对下属各单位(分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考核,检查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规程的熟悉情况。

6.组织下属各单位(分部)编制和上报项目安全生产费预算,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7.组织下属各单位(分部)开展安全风险(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监控工作,对相应安全专项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内部评审工作。

8.负责组织起草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专项预案,实施必要形式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项目经理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9.参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对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的进行审核,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10.负责监督和检查下属各单位(分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的安全技术交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12.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会议,汇报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相应安全生产问题,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和决议,并对下属各单位(分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积极配合与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工作,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4.根据项目特点,对下属各单位(分部)的劳动保护和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15.对外部协作单位安全生产资质的进行初审,并对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16.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对下属各单位(分部)进行考核和奖罚,经审批后实施。

17.负责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18.负责本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工程队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指示,对所负责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合理组织生产,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3.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负责落实生产设施、工具和辅助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环境卫生标准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4.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经常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6.掌握全队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及时调整工种。

7.发挥安全员的作用,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保证其行使职权。 8.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包括外协施工队伍)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9.对工程项目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接受项目技术人员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10.发生因工伤亡和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安全员

1.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业务上接受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2.积极贯彻和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协助单位领导制定、审查、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职工严格执行。

4.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编制并上报危险源清单,参与危险性评价工作;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审,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

6.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证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检查。

7.针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和单位工程特点,做好安全交底工作,落实施工班组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总结制度。

8.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9.积极协助领导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处理;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按时实施,逐项做好整改记录。

10.坚持在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检查,落实安全操作规范,对违章违纪、违反标准化作业程序的,有权制止、批评,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对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越级上报。发生紧急情况,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1.对本单位和施工班组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查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

12.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协助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3.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账及安全管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时,同时查验工程质量是否对施工安全产生影响,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4.有权拒绝不科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

第十九条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级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3.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负责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工作检查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4.提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性建议;对安全事故分析,提供技术意见; 5.有权拒绝不科学、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

第二十条工班长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带领本班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对本班组所用机具、安全装置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工人使用,保持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开展事故预防工作,负责岗位安全教育,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坚持每天安全点名制度,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工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遇有不安全的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5.负责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提高个人自我保护能力。

6.支持安全员开展安全活动,听取其意见,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在分散施工时,每个施工点要指定安全负责人,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7.组织全班做好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8.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对违章违纪、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令其停工返工;对违章违纪性质严重者,有权向上级建议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对上级领导忽视安全、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气绝或越级反映意见。

9.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对上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认真执行整改措施,并按要求报告执行情况。

10.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上报,详细记录,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事后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分析,汲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11.对事故预防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

第二十一条岗位操作人员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做到不违章作业。

3.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

4.识别和控制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危险源,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无证不进行特殊作业。

6.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各种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7.对不安全作业要求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并可以直接向安全管理部门或越级反映情况。

8.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本岗位作业的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应急救援;事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企业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办公室

1.处理公司行政领导交办安全工作;传达、督办行政领导有关安全方面决定、指示。

2.协调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关系,在组织对所属单位调研活动时,适时调查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3.及时传送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接受包含安全问题的职工来信来访,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4.协助安全生产会议的接待及会议准备工作。并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5.抓好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6.在拟定总体改革方案或规划时,应将企业安全管理和规划目标纳入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

7.在制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时,应将安全生产绩效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经济合同部

1.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指标时,应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要求,并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经济统计范围。

2.审核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同时审核安全生产经费预算,确定工程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

3.在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应同时安排劳动卫生及安全设施项目。

4.分包工程时,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商之间安全责任。

5.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四条施工技术部

1.在企业制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计划时,从工程管理角度提出相应措施和意见,并在实施过程中协调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处理相关问题。

2.在编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时,应明确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和要求;

3.参与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方案评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施工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防洪安全工作。

6.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对涉及工程技术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相应技术措施。

7.协助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从施工管理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8.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新、难、重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技术部门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并监督执行情况。

9.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制定新成果的技术规程,并协助其它部门抓好落实。

第二十五条经营开发部门

1.对工程招标书进行评审时,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小;对施工现场察看时,调查保障安全工作措施;在编写工程投标意向性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根据设计文件编写安全保障措施。

2.组织签订工程中标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安全责任,接受中标交底时查询安全技术内容。

3.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

1.在企业制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计划时,对安全管理人员规划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2.根据企业管理需要,按照安全组织机构设置和定员,提出安全管理人员任用建议,并会同安全质量部门审查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负责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4.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5.一旦发生责任事故,根据事故处理决定落实责任人相应的人事处理。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配合安全监察证颁发工作。

7.负责对劳务合作单位“三证”使用进行检查、考核和鉴定。 8.参加安全生产和组织劳动纪律专项检查,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员工按规定做出处理。

9.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

1.在企业制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计划时,根据企业财务规划提出相应建议。

2.负责及时提出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和决算,督促下属各单位和项目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或整改事故隐患所需经费进行审定与拨付,并提出合理开支经费建议。

3.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会计科目,对安全费用进行专户核算。 4.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按规定拨付安全奖励经费,清收对事故责任单位或人员的罚款。

5.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八条审计部

1.负责对各级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审计,对未按规定要求计提和使用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九条设备运输部

1.在企业制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计划时,根据企业机械采购或配备规划提出相应建议。

2.贯彻执行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监督所属各单位做好施工机械设备在“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实施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修等制度,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4.负责组织机械设备操作、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相应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管理工作。

5.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检验和校验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6.参与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机械设备管理部门编制相应安全措施,参与方案评审,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保证所采购和供应的设备、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和数量标准。 8.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组织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设备采购工作。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检查机械设备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进行监督、检查。

10.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对涉及机械设备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11.协助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因机械设备原因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物资保障部

1.在企业制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计划时,根据企业物资采购或配备规划提出相应建议。

2.贯彻执行生产物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监督所属各单位做好物质保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3.保证所采购和供应的材料,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和数量标准。 4.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组织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物资采购工作。

5.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提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对涉及物资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6.协助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因物资原因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找出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部

1.负责职业病、职业中毒、传染病以及食源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和工伤保险工作。

2.参与对职工伤、病、残的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3.协助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者的善后工作。

第三十二条党工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在考核所属单位党委建设、班子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中,考核班子和个人安全生产绩效,并提出处理建议。

3.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竞赛活动。

4.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企业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分。

5.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配合安全活动和各种安全生产竞赛,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好人好事;对外宣传安全生产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

6.在进行企业文化建设规划与实施时,协助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与实施工作。

7.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对外统一报道和协调。

第三十三条纪委(监察)部

1.定期在员工中开展遵纪守法、遵章守纪教育,教育和引导全体员工明确法纪界限,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责任领导进行调查处理,对党员干部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行为或举报、投诉进行查处。

3.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构思《职工违纪违规处分暂行规定》和相关党纪企规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工会

1.在企业制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和计划时,从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方面提出相应建议。

2.负责建立群众劳动保护体系,督促、协助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3.当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支持职工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教育员工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5.监督各级单位、施工现场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预防食品中毒;编制防暑降温防寒工作计划,预防煤气中毒,并督促落实。

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制订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协同做好善后工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检查督促单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

第三十五条团委

1.协助行政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安全技术训练,学习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提高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

3.配合党委、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抓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监督岗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法律合规部

1.负责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工作,协助各职能部门识别、获取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办法,并组织适用性评审,保证有效性。

2.对各单位执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合同评审,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的合同评审内容。

4.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安全相关的要求,提升安全法律法规执行能力。

5.依法维护公司安全生产合法合规。

第三十七条计量测试中心

1.负责各级(中心)试验室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检测试验仪器运行、消防安全;

2.对各级(中心)试验室的运行、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积极参加公司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中心

1.负责公司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机关安全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机关人员参加安全消防等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十九条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2.根据本单位特点和经营业务情况,配备符合规定资质和数量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在制定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制定本单位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相应安全生产问题。

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根据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特点,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必要形式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在相应紧急情况发生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四章企业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七条项目专业分包方

1.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严格履行经济合同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预防防治和卫生防疫、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等总体目标和管理要求,对本承包方人员安全、健康和预防职业伤害负直接责任。

2.取得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与总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根据当地和建设单位要求办理务工手续,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办理务工证、健康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3.负责组织本分包方全体人员参加总承包方举办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负责所属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督促所属人员遵纪守法,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4.保持所属人员的变更,须事先向总承包方报告更换、补充人员计划表并得到批准,方可组织人员进场。严禁擅自调整、更换人员或私招乱雇。

5.严格执行总包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与方案;对所属班组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全面性,并将施工方案中安全要求做详尽交底;督促、检查班组长作好班前安全讲话。

6.参加总承包方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违章、违纪行为负责教育、纠正和处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并接受总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的复查。

7.落实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按制度供应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职业病发生。

8.按总承包方要求做好与其他承包方之间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防护设施的交接检查验收、使用和维护。

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规定,立即向总包方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方法和手段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作好事故现场保护;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租赁双方

1.租赁双方在租赁前,要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范围。

2.出租方必须对设施、设备、机具等安全性及操作人员安全资格负责,安全保护装置或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保证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的规定;遵守承租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和标准。

3.承租方应对施工组织过程安全控制负责,消除环境中存在不安全因素、理顺管理关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责任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公司安质[2005]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分解表。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中铁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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