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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9: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 (三)同级文件材料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四)下级文件材料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4、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二、归档份数

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三、归档时间和方法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归档要求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二)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三)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五)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一一写上文字说明。形成排列好。

档案鉴定制度 (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 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档案复制制度

1、本单位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需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2、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3、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保管工作,是采用一定的技术设备、措施和方法,对档案实行科学保管和保护,防治档案损毁,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2、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护管理。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库房管理条件;引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5、库房要保持温度在摄氏14-24°C,相对湿度在45-60%之内;保持清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无鼠、无有害气体污染。

6、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天天打扫卫生,每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温湿度,每月清理二次档案柜卫生,发现有字迹褪变和纸张破损的案卷,及时进行抢救。

7、接交进馆的档案,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要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库房,以防意外;在库房里不准吸烟。 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盈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某一行业的经营或某一服务领域共同组织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形成共同生产或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取得规模效益。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

资金来源

1、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2、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3、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

4、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5、银行贷款。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贷款。

6、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

7.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

2、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3、对社员股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的投资等按比例分红。

4、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服务交易额或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

5、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核算体制

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社章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财务控制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专业合作社具有人员少经营环节多,手续制度多的经营特点,更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员控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员宜少面而精,人员的数量素质应由理事会确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员,出纳员的任用,解聘应提交理事会确定。特别是财务人员应统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责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评审,确定奖惩是否续聘。

2、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质的流通必须制定严密交接,运转手续,经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

3、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企业的日常开支,要区分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厂长(经理)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宗开支,非正常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4、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实施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5、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为了取得广大社员的信任,财务管理必须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实行企业自身的会计报告制度外,理事会还应定期或年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确认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后,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定期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坚持综合治理、财务适当先行的理念,逐步树立财务在企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从管理资产提升到管理资本,推行创新型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监督水平。

合作社股金管理 编辑 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入股的股金必须造册登记,按其性质不同,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管理。

(一)身份股是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每个入社的农户都必须缴纳,身份股的股金数额由章程加以确定,一般应不低于50元。身份股实行入股自愿,退社自由,身份股原则上不承担风险,也不参与分红。如有退还必须在会计年度结算后进行。

(二)投资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实物、技术、劳动力等折价入股,投资股的股份比例由章程确定,以技术、劳动力等入股的,其股份原则上不得大于注册资金的30%.投资股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企业清算、歇业外,投资者可以转让,但不得退股。

(三)专业社的股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式运行,只能用于专业社的生产、经营、加工和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挪作他用和放贷。

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引导和扶持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村级合作社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扶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监管原则

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为基础的原则。发展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实行"三权分置",在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坚持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发展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做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特色产业为依托兴办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村集体积累,促进农民增收。

第五条坚持示范带动原则。积极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引导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运行,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第三章监管内容

第六条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以农民志愿加入为前提,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三变"改革为抓手,强化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创新发展模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第七条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XX(乡、镇、街道名称)XX(村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申请设立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村支两委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定5名以上成员为设立人,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第九条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应当规范社员入社手续。广泛宣传、行政推动,根据村民意愿自愿申请加入。建立专用帐户,发放社员证。不得拒绝农户合法的加入申请。

第十条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吸收本村集体内的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等为分社成员,并不受数量限制。

第十一条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村支两委工作人员不能兼任合作社理事长。如不能选出,或暂时没有合适人选胜任的,可暂由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乡镇挂片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代行理事长职责或出任经理,待有合适人选后退出。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土地经营权、房屋产权、林地等用益物权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十四条村集体的所有集体耕地、荒山、林地、水域等资源,集体房屋等资产,以及集体其他方式形成的资产,先进行清产核资,再召开村民大会,会议同意通过后,折股量化到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承接国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金融贷款资金的主要载体,合作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金融贷款和他人捐赠,按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

第十六条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集体资源资产折股量化的份额,以及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实行单独记账。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正做到产权清晰,管理民主。

第十七条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相关部门要从合作社具备的条件、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持的环节及产生的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价,确定资金规模和支持项目,并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所得财政资金量化融入"三变"改革,用于壮大村集体积累。村集体积累在二次分配中首先考虑贫困户的脱贫问题,再按合作社章程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纠正并收回资金外,暂停该合作社今后申请各类资金的资格,并接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接受村支两委的领导,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作为年终考核及奖励发放的依据。

理事会和监事会报酬发放标准参照村民委员会报酬标准执行,从合作社净利润中支付。在村合作社没有盈利前,先记帐,待合作社盈利后,逐步发放到位。

第二十二条由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乡镇挂片领导、驻村干部、第一书记代行理事长职责或出任经理的,以及由村支两委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不另行发放工资,根据工作或任务完成情况,经过考核认定后可领取奖励。

第二十三条村支两委、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可适当领取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数额由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村支两委奖励资金从当年合作社净利润提取的5%的股份中提取,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奖励资金从合作社当年净利润中提取。

在村民委员会和合作社交叉任职的,只能领取一次奖励。 第四章监管方式 第二十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各级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合作社内部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登记注册,严格审核把关,并按年度对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农业部门负责生产技术培训、章程制度建设、生产销售和财务报表定期检查等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扶持和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供销部门负责做好销售及利益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金融部门负责做好金融扶持、信用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对违反章程、制度和财经纪律、损公肥己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责令整改。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指导、扶持和监管工作。

第二十六条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成立,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社员入社手续;指导、设立个人账户,发放社员证;监督记载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各种方式形成资产量化为该成员的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增强活力;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增加收益;加强会计制度建设,监督资金使用。加强对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居)两委负责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村民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做好协调以及纠纷调处。制定合作社工作目标责任状,对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督促合作社要做好产业规划、项目实施、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监督合作社实行"六统一"(统一培训、统一技术、统一投入品、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经营管理模式建设。

村委会将合作社社员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各村可根据本村发展实际,适当增加相关条款。增加的条款,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合作社理事会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及社员入社(入股)、退社(退股)等社员关注的事宜进行定期公开,接受社员监督。并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状,按目标责任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三十条合作社会计人员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做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十一条组织除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以外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的本社社员,成立民主监督小组,对本社分配方案、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施行。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人事管理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养殖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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