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标题: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
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
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
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
4 程序
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4.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4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技术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5 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4.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6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