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6: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铜陵: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

(铜陵市政府法制办)

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04年初开始启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工作方案经省政府法制办批准后,市编委于2004年4月正式发文成立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铜陵市市容管理局、铜陵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作为市委、市政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市容管理以及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的直属机构。局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为副县级执法类全民事业单位,列入行政序列,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29名,支队核定人员编制70名。执法局在行使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职能主要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和园林绿化以及城市公用事业的全部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中对市场外无证摊贩的管理和处罚,公安交通管理中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与处罚,环境保护领域中对在噪声敏感区内小五金加工业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制止和处罚以及居住小区内生活噪声和饮食业油烟污染的制止和处罚。执法局于2004年7月开始组建,并陆续开展城市管理领域中有关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工作。到目前,执法局已经与市城市规划局、市建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通过协商进行了部分处罚权的转移,已经到位的行政处罚权有: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公用事业方面、工商管理中对无证摊贩的处罚、城市交通方面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与处罚等。

由于城管执法支队的前身是隶属市建委的城建监察大队,主要职能已经涵盖了城市管理领域中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因此目前执法局和支队正有效地履行已经到位的行政执法职责,尤其是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我们坚持过去有效的管理制度,继承和发扬好的传统和作风,使城市规划的执法工作未因部门职责变动而受到大的影响。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由于执法局本身就是行业主管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项权力,因此执法关系比较顺畅,工作力度也较大,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日常城市管理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其次,对市场外无证摊贩的管理由于与市容管理密切相关,市容局已经管理多年,因此在集中行政处罚权中没有任何争议,且保持了执法的连续性。此外,执法局作为市政府的一支较规范的行政执法力量,还多次出色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执法任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他部门执法难到位的缺陷。如去年4月对笔架山森林公园内违法占地建房的整治,一周内就拆除了多年来其他部门没有拆除的一百多户违法建筑物,受到市民的赞扬。

出现的新问题 一年多来,在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体会到,权力集中对于减少扯皮和推诿、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有一定的作用,但的确又产生了新的矛盾和困难。一是易产生行政处罚权与管理权的混淆。部分同志误认为处罚权移交了,原来行使处罚权的行政部门就没有管理职能了,因而放松甚至放弃对这部分事项的管理。而另一方面,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部门的少数同志也有误会,认为处罚权移交了,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以罚代许可”、“以罚代纠正”的意识,这就有可能削弱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机制。二是降低了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威。由于行政执法局没有行政许可权,对有的违法单位来说,缺乏有效制约措施,使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威降低,也使通过行政权力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受到限制。如过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如当事人不服从规划监察人员的管理,市建委就会通知建筑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执法人员到场联合制止。因施工单位和开发建设单位顾虑自己的资质问题,同时也顾虑可能影响到对新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大都能自觉停止违法建设行为。而现在是一家执法,当事人因无顾忌往往坚持违法建设行为并强行施工,使规划执法受阻。

三是降低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的效率。由于对一些违法案件的查处需要调查取证,这就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尤其是涉及部分专业技术问题,更需要主管部门的鉴定,

但因涉及部门责任和费用等问题而造成新的扯皮,使不少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

四是执法力量不能适应执法职责的要求。由于行政执法局职能的扩大,执法工作的时间和空间都发生大的延伸,工作量明显加大,而执法局的人员编制往往并不能同步增加。因为原有执法单位依然存在,而且只是执法范围有小的调整,因而人员编制不可能压缩调整到执法局。因此,执法任务与执法力量的不协调势必影响到执法的效果。

办法和对策 尽管存在以上问题,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全新的行政执法制度,应当坚持在实践中总结、改进和提高。当前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在理顺外部关系方面,一是要明确部门职责。目前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是集中行政许可权,更不是集中行政管理权,因此,执法单位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而不能超越法定执法范围。要坚决纠正一些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乱罚款和行政不作为的错误。另外在制定有关部门职责规定时就应当明确其他部门应当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责,切不可在移交行政处罚权时把有关管理责任也一道“移交”了。二是要规范行政处罚主体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制度。例如,协助调查取证、配合制止违法行为、支持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如果不能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那就会在实际上损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在理顺层级关系方面,要明确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与区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因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设区城市来说,一些行政处罚的权力是授予市级行政机关的,区级行政机关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因此在集中处罚权后,也不可把这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区级机关。例如,城市规划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是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即城市规划局,现在依法转移到新的处罚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这就是说,原来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的区级行政机关,在部分行政处罚权被集中后,依然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当然原来区级机关就具有的行政处罚权,或者新的法律法规有授权的,应当依其规定。如果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过程中不能明确界定两级执法机关的职权,就可能造成市级城管执法与区级城管执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将使区级城管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其次,在城管执法主体建设方面,要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学习型城管执法队伍。一是要抓紧队伍的教育培训。因为新的职责和职能要求我们必须熟悉新的执法业务,所有执法人员都要掌握新的执法本领。虽然现在所有职能尚未到位,但有关执法培训已经提上日程。二是要强化队伍监督管理,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管理水平。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认真解决影响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一些实际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亲情执法;坚持科学管理、文明执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坚持执政为民、廉洁执法,力争在管理手段、执法方法上有所创新。尤其是针对城管执法对象大部分为“弱势群体”这一特征,在执法工作中坚持教育和处罚结合、服务与取缔并举的方针,实行侧重于服务和疏导的亲情执法方法。四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创造优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业绩,树立城管执法队伍在群众中的威信。

当前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几项问题及解决对策

议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版)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与措施论文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城管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的思考

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
《城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的思考.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