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县七一实验小学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文件精神,体现教育的公平和正义,确保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实事实办,好事好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凤 副组长:张开珍 邹萍
组员:全体班主任、行政人员
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认定标准:
贫困家庭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贫困家庭学生;
2、父母双亡的贫困寄宿生、革命烈士的子女;
3、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残疾的贫困家庭学生;
4、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因地震等天灾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6、家庭贫困的独生子女户;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批、批准、监督、申诉程序进行操作。具体安排如下:
1、贫困寄宿学生本人向班上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到村委会签署意见交班主任处汇总;
2、各班班主任应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学生在班上组织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当众公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班主任将纸质审批表、补助明细表和补助明细表电子文档一并交总务室核实。
3、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调查核实后拟定补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4、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补助名额收归学校另行评比,当事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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