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川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办法
(试行)
(本办法经2013年5月27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条件:
1、成县籍户口在小川小学就读的学生。
2、父母双方均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学生。
3、非小川村户籍,在小川小学方圆1公里内租房,且所有租房
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主要用于供孩子上学的家庭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每个家庭只允许一名学生申请。
二、申报程序
符合全部申请条件的学生(乱山村户籍学生只符合第一条即可申请),由父母向班主任提供租房协议和《小川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小川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承诺书》。由班主任核实、加注意见后统一上报学区总务处,总务处将所有申请学生资料按县教育局相关文件整理后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区李校长确认签字后,交银行通过“一折通”发放补助,并按文件要求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本办法归小川小学总务处和财务室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小川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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