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购合同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为甲方供应2009年度部分供暖用煤,经双方协商,合同内容如下:
一、采购形式
基于2009年油价不断上调,煤炭短缺的情况下,乙方为甲方供应煤炭采取“期间异地存储、供暖开始前运输到甲方现场”的方式。
二、煤炭质量要求:
(1)低硫、低灰优质粉煤:
(2)外水分≤8%;
(3)空干基灰分≤10%;
(4)空干基挥发分25%—35%;
(5)空干基固定碳≥55%;
(6)空干基低位发热量≥6000kcal/㎏;
(7)硫≤0.5%;
(8)煤炭粒度要求:最大颗粒直径≤5㎝;Φ1.5—5㎝的块煤≥40%;
三、采购数量及价格
1、数量:乙方为甲方供应煤炭40000吨,肆万吨;
2、卸煤地点:甲方的锅炉房及指定地点;
3、煤炭进昌平价格:680元/吨,大写:陆佰捌拾元(与供应到昌平供暖公司的煤炭质量相同、价格相同),运到甲方指定场地另加壹拾伍元(15元)运费。
四、结算方式
根据异地存煤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50%煤款,余款在煤炭进入甲方货场后支付。总煤款的10%为质量保证金,煤炭烧完后结算;
五、甲方对煤炭指标的控制
1、硫、灰:
乙方对煤炭的含硫量、灰份全权负责,接受各管理单位对含硫量、灰份 的定期检测与抽查。检测煤炭含硫量、灰份及因其超标为甲方和相关单 位、部门、人员带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尤其是由于煤炭含硫量超标导致甲方锅炉排烟超标。
2、发热量
(1)批量检验
发热量以甲方化验为准,甲方对每批到场的煤炭进行化验,乙方有异议时,经甲方同意后,到国家煤检中心化验,化验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当发热量低于6000 kcal/㎏时按下式计算付款吨数:
有效煤炭数量即结算付款吨数=(实际低位发热量6000)×本抽样批次吨数
(2)抽样检查
煤炭运至过磅地点后,甲方原煤部初检,合格后运至卸煤点,原煤部和用煤方(供热厂)进行现场检验,共同检查煤质,及时发现煤质和数量问题,抽样检测,确保合格。
3、其他指标:原煤部按标准检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送煤过磅提供时间方便(上午6点—11点、下午1点30分—7点),对台下储煤场的送煤时间可视情况提早或延迟。
2、对乙方送到的煤进行过磅,向乙方签发过磅单。送往供热厂的煤,乙方负责收回经供热厂厂长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的过磅单交甲方。
3、对乙方所送的煤进行批量检验和随机抽检。甲方检验时应通知乙方共同取样。在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可要求外检。外检时组织三方(甲方、乙方、供热厂或者台下煤场人员)代表到场取样并记录。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煤,甲方有权拒收或者现令乙方运走,并有权在下次结账时从乙方煤款中扣除相应损失。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2009年11月1日前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所送煤炭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堆放,负责攒垛和整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在供热厂卸煤后,及时将经过该厂长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的过磅单交回过磅员。如未及时交回,视为未收到此批煤炭,不予计数、结账,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运煤车辆途经居民区和进入甲方场地时禁鸣喇叭。在甲方场地内必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指挥,按规定排队,不得穿插抢行阻碍交通。重车应有防遗洒措施。空车应将大厢和车轮清扫干净,在卸煤场地内即关闭槽帮,并应尽快离开卸煤场地。
5、负责处理本单位运煤车辆因交通和环保、环卫、城管、沿途居民区、水库管理等引起的问题并承担费用。
6、承担因技监局质检发生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严格遵守执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总款20%的违约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未果的,双方均有权起诉至怀柔区人民法院解决。
3、乙方的各种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煤炭经营许可证或授权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