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国外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是指在院外取得合 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香港、澳门、台湾及大陆的医师或医疗团体, 应邀、应聘或申请来我院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 活动。
3.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短期行医许 可证》。
4.我院的科室根据科室发展和患者诊治的需要,可以邀请、聘 请院外的医师或接受院外医师申请来我院短期行医。院外医师应邀、立聘或申请来我院短期行医,科室应将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 性、必要性书面报告医疗院长审批,同意后报医务处备案。
5.院外医师申请来我院短期行医,必须依本办法的规定与我院 签订协议。院外医师应邀、应聘来我院短期行医,可以根据情况由双 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我院 承担。
6.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的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6.1目的;
6.2具体项目;
6.3地点;
6.4时间:
6.5责任的承担。
7.院外医师可以委托我院代其办理注册手续。科室收集齐注册必 需文件后报医务处,医务处根据备案情况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注册。
8.院外医师申请来我院短期行医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8.1申请书;
8.2院外医师的学位证书;
8.3院外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8.4院外医师的健康证明;
8.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 书。
8.2和8.3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9.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注册期满 需要延期的,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1 0.境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 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11.院外医师来我院短期行医,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 中国的风俗习惯。
12.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