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登记备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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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表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印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说明
1、应提供已签订的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原件);
2、法院裁决的,应提供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原件);
3、买受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到商品房登记部门签字盖手印(验原件、收复印件),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应提供委托公证书并在委托事项中列明(收原件),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合同注销事宜(验原件、收复印件);
4、买受人为企业法人办理合同注销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证明(以上4项验原件、收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到企业法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法人注册情况证明、经公证的股东会决议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若因故不能亲自到现场的须提供授权公证委托书(以上4项收原件)、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办理合同注销事宜(验原件、收复印件);
5、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其法定监护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和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监护人证明(收原件)办理合同注销事宜;
6、买受人因故死亡的,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以上2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和继承公证书办理合同注销事宜(收原件);
7、若买受人有按揭抵押登记的,应结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8、开发企业委托代理人办理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需须持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申请表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 证 书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们保证人双方对以下四条规定已充分了解,并保证遵照执行: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
⑵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规定;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关于偷税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⑷琼建房„2010‟68号文件《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变更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有关要求”的规定。
若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注销涉及和违反上述规定,或以投机炒作、避税等行为变相转卖为目的的,我们保证人双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我们保证人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并已签订了《退房协议》,该套房无查封、无抵押、无限制可解除合同的其它因素。并保证该套房屋的合同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后,若发现该套房屋在注销登记备案之前已被抵押或司法查封、或者有司法、仲裁等相关法律文书已明确该套房所属,此注销登记备案无效,此套房屋的合同无条件地恢复到原来买受人登记备案状态,由上述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们保证人双方共同承担,与贵局无关。
我们保证人双方已知晓该套房屋合同注销登记备案后,该套房屋就恢复至原始可售状态,出卖人(开发商)再销售给任何人,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我们保证人双方共同承担,与贵局无关。
保证方(出卖方):年月日
保证方(买受方):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公司委托先生(小姐)联系电话前往贵局办理注销本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其合同备案登记编号为。
法定代表人:
出卖人(盖章):
年月日
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