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规民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的建设,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激发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达到经济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乡村文明之目的,使每个村民从灵魂深处明理是非,懂得法律存在的严肃性,结合本村实际,特订立本村村规民约。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启动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机构,不断的增强全体村民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二、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如发生纠纷,立即上报协调。
三、严禁吸毒、制毒、贩毒等非法活动,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造谣生事、拨弄是非、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严禁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枪支、刀具等凶器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村容村貌,搞好环境卫生。不在巷道内乱堆放杂物,垃圾要自觉入池,组建卫生清洁队定期打扫。特别是建筑垃圾要做到及时清运,共同营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
不仗势欺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六、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七、村“两委”干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好每年两次“述职述廉”工作汇报。
八、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
九、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倡晚婚晚育,必须履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严格执行《婚姻法》和《山西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提倡少生、优生,对刁难、辱骂计生工作人员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十、尊老爱幼,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无生活能力子女的责任,无故不尽赡养、抚养义务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子女、老人分居的,子女除保证老人吃住生活等费用外,对生活不能自理或困难的,子女要照料好老人的日常起居生活,保证老人安度晚年。
十一、各户应主动搞好家庭卫生及巷道公共卫生,禁止在巷道内乱堆放杂物,要经常保持巷道干净、整洁、卫生,保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十二、人人维护集体利益,积极主动的配合新农村建设,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和借口妨碍新农村建设。
十三、对宅基地的划分,要根据建设需要,合理划分、统筹安排,凡是符合划分条件的村民,在年满18周岁后,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报土地局审批。宅基地划分后,两年内不建设者,村委会有权收回,重新划分,保证建设合理有序,任何居民不得转让和买卖宅基地。
十四、对外来住户、暂住人口,先必须到村办理暂住登记,并且每月收取相应管理费用。
十五、欢迎村民为村容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村民,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十六、鼓励帮扶村民创办企业、外出经商,鼓励致富能手带领村民致富,鼓励外出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并依照贡献大小予以表彰。
十七、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八、人人按照“八荣八耻”要求规范自己。
十九、本规约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