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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1: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

奉化市司法局方敬誉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的根基所在。努力把基层司法所建设好,把基层司法所各项职能发挥出来,使基层工作活跃起来,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围绕党的工作中心,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加快推进司法所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抓住当前的大好机遇,推进我市司法所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

在我国现有的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保障民生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司法所承担着本辖区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担负着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基础性工作,是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司法所通过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排查化解、承担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以及法律援助等项职能,发挥着维护基层稳定的重要防线作用;司法所通过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服务“三农”、服务民生、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着保障作用。此外,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综治、信访等部门协作联动,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

司法所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它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能的组织保障,尤其在指导和依托的社会组织网络体系(包括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网络)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龙头作用。实践证明,只要把司法所建设好,各项职能发挥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才能夯实打牢,即所谓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强。因此,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司法所工作,是抓基础、促全局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根基所在,重点所在,希望所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并当作是一项硬任务狠抓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二)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司法所工作的主要职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出现的新变化,基层各种涉法问题不断增多,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都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司法所的工作,以满足基层对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日益增长的需求。最近,省委、宁波市委和奉化市委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文件,这为司法所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长期以来,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具有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服务改善民生的职能优势。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市司法所建设工作仍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司法所立户列编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司法所在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机械地与综治中心合并,职能有所削弱;作为县级市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所建设面临的困难缺乏信心,有畏难等情绪,抓司法所建设只求面不求本;司法所队伍人员调动频繁,整体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亟待改善提高;个别地方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工作不能到位,司法所人员被随意抽调,不能保证专职专用,从而影响职能作用的发挥。对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司法所建设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按省委、市委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抓住新的发展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

(三)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意义

1、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两创”,服务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最近省司法厅先后发出文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战略,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目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正在加快建设宁波南郊现代化生态城市。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大量出现。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是服务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环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所植根基层,直面民生,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积极推进司法所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所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两创”、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事关全局,我们应该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为服务“两创”、服务保障民生奠定扎实的基础。

2、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是加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基础工作。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单位,是司法行政大多数职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的直接组织者、承担者和实践者,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我们只有着力将司法所建设好了,司法所的工作加强了,职能充分发挥出来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才有可靠的组织保障,根基才稳固,司法行政自身建设和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服务“两创”,服务保障民生才能落到实处。司法所工作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服务,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司法所建设和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信任和关心,同时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因此,我们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尽最大努力把司法所这个窗口和平台建设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好地满足和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只有把司法所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才有基础,才有后劲,才有作用,才有希望。

推进司法所建设,事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全局,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精神上来,以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总体部署,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确保司法所建设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二、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我市司法所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市11个基层司法所,有6个经评审考评被评为省级示范司法所,但从深层次看,规范化建设形势并不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司法所机构没有被列入镇(街道)机构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偏大、人员调动频繁、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工作条件和物质装备不尽人意,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

(一)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镇(街道)机构序列。目前,我市司法所都采用与镇(街道)综治中心合署的方式,虽有司法所的牌子,但实际成为综治中心的一个内设机构,造成职级不确定,人员不稳定。

(二)人员岗位任职时间短,频繁转岗。从我市司法所人员整体结构看,专职从事司法所工作的比例低,11个司法所长,仅今年就有5个被调离或轮岗,绝大部分司法所长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综治工作兼职过多,有的还联村,造成司法所在位人员少,在岗不在位以及频繁转岗。

(三)人员整体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近年来,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以会代训等措施来提高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时间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缓慢。很多业务工作,司法所只能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工作力度和实际成效不大,个别人员敬业精神不够,对司法所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难以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四)管理不顺,考核机制不健全。就我市而言,司法所虽是双重管理模式,但都是以块为主,软硬不一,往往造成工作脱节,这就决定了考核机制不健全,客观上各镇(街道)工作不平衡,主观上存在考核的随意性,虽然每年都实行对司法所工作的考核,但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考核难度大,实际成效甚微。

三、加强司法所建设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一)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关键所在 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往往是一项事业成功的关键。我市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精神,先后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市委常委会、市编制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我市司法所建设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宁波市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人员编制,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实际,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并将司法所建设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从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措施和要求。从而为开创我市司法所建设新局面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收编管理是解决司法所管理问题的最有效办法

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特别重的镇(街道)设立市司法局派驻的司法所。2008年先在3个镇(街道)开展试点,今后逐步推开,派驻的司法所统一挂“奉化市司法局××司法所”牌子。这一举措开辟了我市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先河,改变了作为镇(街道)内设机构的管理体制,司法所建设跨越了具有历史性转折的一大步。可以预见。司法所的收编管理可以直接决定其人员的流动和素质的提高,从面上指导到直接控制的重要转变,为实行司法所作为派出机构的管理机制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收编管理后,对司法所实行市司法局和镇(街道)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司法所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科学规范的问题。

(三)提高司法所人员的素质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

加强司法所建设归根到底其成效体现在司法所队伍、业务和管理上,体现在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从而保证其职能的落实和作用的发挥。队伍建设是司法所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我市镇(街道)的规模来看,司法所业务工作实际需要3-5名工作人员组成,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人员保证才能真正实行所长负责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问题,要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要紧密联系司法所的具体职能,着重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依法治理和法律援助等作为主要内容进行,重点突出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调处技巧、调解协议制作、卷宗归档等业务知识作为培训重点,为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基层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四)完善司法所人员管理机制是一项长期使命

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的要求,通过各种教育载体和活动,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和“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等,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开拓创新,努力进取,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争创新的业绩和新的作为。

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司法所新录用干部的规定,严格用人标准、考录程序以及审核、任免权限,规范运作,公正、公开、公平地择优录取。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措施,对于不称职、不合格、不适应从事司法所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整和清除。

要建立健全加强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工作目标制度等,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司法所人员的行为。 要建立健全绩效并重的考核机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司法所人员目标管理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两创”、服务保障民生、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尽快造就一支能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报告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意见

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结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总结

对作风建设的再认识

规范化司法所

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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