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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

发布时间:2020-03-01 18:43: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

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最好途径。随着垃圾数量逐年递增,处理能力相形见绌,早在十多年前,垃圾分类早在我国多市开始试点实行,,似乎效果并不明显。如何让垃圾分类落到实处,仍然面临许多难题。随着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活环境的追求不断增强,苏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垃圾处理工作与城市环境息息相关,妥善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是打造城市美好形象的关键,也是市民拥有宜居环境的有力保障。1月7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市政府137号令形式正式公布,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此,江苏省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了规章的指引,将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是打造宜居新苏州的重要抓手,也是培养市民环境意识的需要。长期以来,苏州市有关部门在市民中积极开展环保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但效果似乎并不理想。市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难以一蹴而就,还要借助各方力量的参与和持之以恒的实践。

二、紧密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以下三大方面:

1、坚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共同推进

与城市生活一样,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此,《办法》第四条提出覆盖城乡原则,把农村生活垃圾也纳入共同治理体系。

2、推行行政区域环境补偿制度

《办法》规定,苏州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环境补偿制度。使用其他行政区域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行政区域,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置数量,向终端处置设施所在的行政区域支付环境补偿费。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容、环境、卫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置环境补偿办法。

3、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办法》规定,农村可堆肥垃圾实行就地资源化利用和沤肥还田;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奖惩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确定各行政区域的年度垃圾减量指标,按照目标实现情况对各行政区域进行相应的奖惩。

三、多年进展不理想,垃圾分类难题这样解决

1、生活垃圾分类的模式问题。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模式存在三分法、四分法、六分法等多种模式。《办法》依照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规划,考虑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理条件、环境状况、垃圾成分及终端处理技术等因素,将国内外垃圾分类的先进经验与苏州实际相结合,选择了符合苏州地方实际的三分法与四分法并存的模式。

2、政府责任的问题。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各部门在宣传、人员等方面给予密切配合。

3、社会责任的问题。在以往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中,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公众反应较为冷漠等现象还大量存在。为此,《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循序渐进、覆盖城乡、奖惩结合的基本原则。 垃圾是环境的一大污染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又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人们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的一场“革命,这场革命需要全民持之以恒的坚持。

《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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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的实际意义

垃圾分类回收

关于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提案

垃圾回收利用资料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现状调查报告)

垃圾分类处理

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
《垃圾分类处理、回收利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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