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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3: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体安排和部署,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按照昭通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集中时间、统一步骤,阶段性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了昭通市2006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802人次,检查企业1004家,其中立案企业70家;已结案企业57家;13家未结案的企业正在办理过程中。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8家,其中市级督办企业2家;县级督办企业6家;非督办企业70家,镇雄、威信、彝良等县分别对6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共处罚金累计35.35万元。对31家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分别采取了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处罚措施。对鲁甸县石材加工厂厂长李加违反城市管理规定,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取缔。全市挂牌督办环境问题企业29家,其中市级5家;县级24家。

截止自11月5日止,专项行动期间累计接受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176件,其中已受理166件;受理办结153件,办结率92.3%。另外13件因其它原因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据统计,全市共制作大型横幅标语35幅,背景墙11幅,投入经费2.5万余元。各县区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28次,组织开展环保知识下乡、进厂、进学校、进社区活动,组织大型广场宣传35场次,散发环保宣传资料12000余份,累计投入资金12.2万元。二是配合市人大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对我市自然生态状况进行调研。三是主动加强与民间环保组织的联系,推动环保宣传的参与面。如市环保局与昭通黑颈鹤保护志愿者协会联合举办了青年志愿者“环保知识下乡”活动,印发资料3000余册,对大山包黑颈鹤自然保护区附近居民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昭通市登山协会联合举办了“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家园”登山比赛活动;10月,由市政府主办,市环保局承办邀请了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的专家到我市进行了环境保护专题讲座。四是责任到人,认真抓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各种信息上报工作。据统计,全市先后累计编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36期,报送有关材料118次,涉及各类报表50余份,充分反映了我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实际工作情况。

(三)理顺关系,搞好协调。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和各种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各企业业主主动配合,及时主动提供企业相关资料和监测数据,为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科学决策准确提供基础依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打击力度,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确定整治重点,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国家、省、市2006年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我市环保专项行动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一是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检查。据统计:全市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19处,属备用水源的3处,水源地类型分别为河流、水库和地下水,所在河流及其水系分别为金沙江水系、乌江水系、赤水河水系和发达河水系,水质状况为ⅰ类水质4处;ⅱ类水质11处;ⅲ类水质3处;ⅳ类水质1处(镇雄县洗白河水源,属备用水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属省级划定的保护区1处,县级划定的保护区9处,至今未划定保护区9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级别分别为1级和2级。各水源地均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对水质有影响的主要污染企业共4家,分别是昭阳区水泥一厂、大龙洞公园、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集镇、镇雄县石门坎煤矿堆放场。通过检查,基本上查清了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并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进行了认真整理,为我市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对水质有影响的4家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安全。对昭阳区水泥一厂采取的处罚措施是限期治理;对大龙洞公园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责成大龙洞公园承包方尽快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尽快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和审批,确保大龙洞水源地水环境安全;对镇雄县赤水源镇洗白村集镇采取的处罚措施是责成镇雄县环保局尽快组织专职管理人员加大对水源地的监测力度,对水源地段设置界桩、护栏和警示牌;对镇雄县石门坎煤矿堆放场采取的处罚措施是依法关停。

通过以上整治,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隐患基本上得到遏制,水环境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第二、集中整治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8月21日至26日,由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昭阳工业园区和水富工业园区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28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2家。其中能按照环保要求,各项环保手续完善,认真落实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8家;不按环保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企业4家,责成4家违反环保相关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从这次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整治情况来看,我市在工业集中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方面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工业园区的界定,工业园区必须是由政府批建并设有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但我们在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有相关批文,我市2个工业园区的界定不清;二是作为工业集中区域,环境污染风险比较高,相关部门对各工业区缺乏重视,相应管理机构不健全。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及措施: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明确职责,划清界定,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加强对园区内落户企业的监督管理,减少园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建议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执法力度,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少数个别违法企业,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一是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的“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要求,主要是针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采选矿(含煤矿)、冶金、水电、公路、造纸等行业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治;对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查;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合格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依法查处;对未按环评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长期以试生产名誉违法进行生产的少数个别企业作出了停产治理的处罚,较好地落实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

二是严格执法,认真抓好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清理和整治。对全市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的31家企业,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分别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四、集中整治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的问题。

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实施步骤和要求,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时间,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清理整治,重点对辖区内的213国道(昭待公路、昭麻公路、水麻公路)及全市11县区县际油路沿线的排污企业和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点保护区(昭通大龙洞公园、大关县黄连河风景区、水富县大峡谷风景区和威信县红色旅游区)影响景观和有碍观瞻的污染企业的排污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通过认真清理和排查,全市辖区内主要公路沿线和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点保护区均未发现有违法排污企业。

第五、集中检查各地及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一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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