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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11:23:45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专项行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

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浙安委〔2011〕6号

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1-04-22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在全省立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也是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发生重大事故2起,较大事故22起,同比分别增加2起。各类事故多发频发,充分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然普遍存在,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甚至还相当严重。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切实研究解决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紧抓好“打非”专项行动。

二、明确重点、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打非”专项行动

根据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特点,全省“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消防、渔业船舶、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制造、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范围。

在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打击重点放在《通知》要求的5项重点内容上,同时,还应对以下3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一是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二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三是未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在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面,我省的重点打击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客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无证营运、无证维修、无证驾培。

2.渔业船舶领域:重点打击擅自改变作业类型,非法转让渔船,未按规定有效配备安全生产设施,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作业航行超员、超载、抗风力航行或作业;无证上岗,伪造渔船和船员证书,违规操作;非法占用航道,锚地进行捕捞、张网等。

3.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 4.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5.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三同时”审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持证上岗;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非法违法充装、检验和供应“螺丝瓶”等。

6.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

7.矿山领域:重点打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未依法审批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查处露天矿山未实行自上而下开采,采剥工作面形成一面坡、伞檐、阴山坎、空洞和危岩等不稳定岩体;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违规排放尾矿、废渣等问题。

8.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

9.机械(船舶)制造行业:重点打击冲压、剪切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铸造、锻造设备等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电焊机、手动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未设置漏电保护;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等特种设备未设置限位连锁等安全装置,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10.冶金行业:重点打击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等。

各市和重点行业领域要根据上述“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打击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三个阶段的总体部署,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并积极予以实施。各市和省重点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打非”专项行动的合力;重点要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打非”专项行动的责任,对打击不力,造成事故多发或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对“打非”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或由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应立即予以核实,并依法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要迅速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省级有关部门“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如下: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机械(船舶)制造、冶金等行业(领域)由省安监局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国土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

2.道路交通领域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安监局。 3.渔业船舶领域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浙江海事局。

4.消防领域由省消防总队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工商局、省文化厅、省建设厅。 5.建设工程领域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省监察厅。

6.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省经信委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为省公安厅。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国务院安委会来我省检查督导,以及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对各市政府和省级相关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省级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和填报《浙江省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于7月5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30

42、87053080,87056771(传真)。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仍是导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决定4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煤矿: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组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的; (3)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不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没有能力采取“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2.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3.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 4.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6.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7.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8.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下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的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地方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做好“打非”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打击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要求,认真做好“打非”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7月上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国务院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专项行动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卫星监测和电子设备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共享。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发〔2010〕23号文件的规定,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非”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推荐第2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道真自治县公路管理所

2009年冬季公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冬季公路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县有关冬季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县交通局《道真自治县交通局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道交发„2009‟121号)文件要求,我所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现将2009年冬季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机构设置

我所成立了“道真自治县公路管理所2009年冬季公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为:

组长:冷国东(所长)

副组长:韩忠建(副所长)、余加雄(副所长)

成员:李佳凤、彭清明、涂勤方、张建华、彭敏、牟小华、郑继松、韩世路、王强

二、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

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一是规定全体管理人员在每月第一个周一为安全学习日;

二是认真抓好元旦、春节、春运等期间和重大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三是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如驾驶员、爆破员等)管理所与之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杜绝病机(车)作业。

三、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教育力度

在专项行动期间,我所充分利用宣传车、简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向

社会宣传专项行动,并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52-5820099),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此期间,出动宣传车6车次共行程1800公里,出版简报7期。

四、公路养护

去冬今春,我所根据自身实际,针对人员少、里程长的情况,由所长牵头,每半月对我县县公路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安排。

1、在路基缺口、边坡坍塌及路基沉陷地段设置了警示标志,安排了人员进行及时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易冻易滑路段备足了防冻防滑砂,确保了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2、强化公路养护作业规范。养护人员在作业时统一着标志服,戴安全帽,在作业路段设置明显标志,在危险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切养护工作均按程序进行。

3、严格了炸材的管理和使用,至今无一次大小安全事故发生。

4、派专人对桥、涵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桥面设施和上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认真填写了“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5、督促队、组、室、班、点搞好“四防”工作,即防滑、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

五、路政管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全体路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路政管理工作职责”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1、坚持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14天,每次巡查不少于60公里。

2、杜绝违法建筑,严格查处了擅自占(利)用公路和破坏、损毁公路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了恶性超限运输行为,将超限运输车辆降低到3.5%以内。

4、认真清理了非公路标志、标牌。

六、小车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规定控制车速和使用警报器,进行路政巡查的专用车辆,车速一般不超过40公里/小时。

2、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驾驶员随身携带各类手续,安全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4、严禁公车私用,超员超载。

我所在专项行动中,得到了很明显的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励,努力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力争把我所的安全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推荐第3篇:专项行动总结

2011年托克逊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我县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早计划,早部署,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较好的完成了工作目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部署专项行动。为切实保证我县2011年度环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成立了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局、建设局、司法局、安监局和环保局等12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会议及文件精神,并根据实际制定出台了《鄯善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了我县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切实保证我县今年环保专项行动能够落到实处。

1 业务工作方面

(一)协同地区环境监测站在1月份完成了14台锅炉的年检工作,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办理排污申报登记企业和营业性小型锅炉户数79家,其中独立燃烧设施8家、企业71家。截止目前征收排污费91.7万元。

(二)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辖区各企业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并完善企业基本档案和动态档案,规范了圣雄能源、新业能化、雪银矿业、安信公司等重点企业排污口标准化,为今后的日常监督监测提供了有力的实施条件。目前,新业能化、圣雄能源等区控企业已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前期工作,新疆圣雄能源公司已安装了16台在线监测装臵,新疆新业完成工作计划已招标,目前待安装。

(三)是加大国家、自治区审批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现场监察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下发《关于开展对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现场监察工作的通知》(新环监察„2011‟24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制定《现场监察工作方案》,利用7月14至17日四天时间,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一行3人,按照查阅资料、查看现场、采集照片、填写检查表等形式对辖区内国家、自治区2008年至今已批复的14个建设项目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全面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情

2 况,严厉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落实,防止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发生。通过检查发现,一些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和已建成项目试运行时间过长,环保竣工验收相对滞后;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如阿拉沟水库、沼和泉一矿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措施不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除雪银股份、新冶能化、圣雄能源等企业外,其余项目建设单位环保机构和组成人员及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建设不完善;县城垃圾处理工程、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和始昌热力节能技改等重点民生工程进展缓慢,至今未建设。

(四)是每月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新疆圣雄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新业能源等重点企业,积极督促重大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早日建成,稳定投运实现达标排放。目前,新冶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电石项目尾气回收和气烧石灰项目石灰窑装臵、电石尾气净化装臵、气柜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待气柜调试完成可稳定运行,并且兰炭原料充足条件下,11月20日石灰窑可投入试运行。同时,加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尤其是涉砷、选矿治炼、电石、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环境执法力度。

(五)是阿乐惠镇区域石灰企业是今年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重点,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10月,重新调整乌鲁木齐市达坂城与托克逊县行政区域界线,将原南山矿区划归托

3 克逊管辖,2010年12月自治区环保厅明确由地区和县环保局对该区域实施统一的环保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书记,根据自治区、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本着张春贤同志“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和经信委“上大关小,淘汰落后产能”的指示精神,2010年10月,县园区管委会、阿乐惠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国土、经贸等部门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艾维尔沟所有石灰开采加工企业开展了为期七天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发现多数企业存在生产工艺简单落后、规模较小、环保手续不全、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大气污染十分严重,并对部分违法开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了查封。与此同时,当地居民投诉沟内石灰开采加工企业大气污染问题,各大媒体高度关注,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批示自治区环保厅立即彻查此事,尽快解决艾维尔沟环境污染问题。12月9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县环境监察大队再次对艾维尔沟一带石灰开采加工企业进行现场监察,确定该区域存在的企业有18家,其中完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4家,完成环保审批但未验收的企业6家,其余8家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12月13日,我局根据多次现场监察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对该区域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和关停(托环[2010]62号)。12月15日,再次联合地区环境监察支队、阿乐惠镇政府对该区域石灰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发现10月份联合执法中已查封的多数企

4 业又恢复生产。

2011年1月25日,地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区域18家石灰企业执行现场检查,1月31日对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且存在较大污染的企业下发了督办通知,责令于2月底前提交项目相关手续,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企业污染治理进展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尽快整治任务。

2月14日,根据企业现场监察实际情况,再次提请县人民政府对生产工艺落后和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关闭(托环[2011]11号)。

2月17日,根据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环境治理的督办件要求,再次提请政府对阿乐惠镇区域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关闭,建议政府对该区域生产工艺落后,治理无望的9家石灰加工企业进行关闭。同日,经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该区域的9家依法实施关闭。8月29日,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开展托克逊县艾维沟石灰企业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与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彻底解决艾维尔沟矿区的大气污染问题,全年共执法监察160人次、监察企业92家。。

(六)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是7月15-17日、10月25-27日,先后两次联合安监、国土、工商、国税、统计、经贸、建设、供电等部门对辖区内开采企业,特别是重金属采选企业尾矿库、污水处理厂、砖厂、加油站及其他在建的重大建

5 设项目共76家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自身职能,对雪银股份、新冶能化、圣雄能源、同泰煤业沼和泉一矿、金马能源、雨田煤业、安信冶炼废渣、库米什非煤矿山以及县城各加油站、加气站等重点隐患单位的环评手续、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与机构、污染治理设施、环境应急体系及员工环保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通过排查,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但各煤矿筛分系统未安装除尘设施、储煤厂不规范、乱扔生活垃圾的现象,库米什责令停产的石粉加工企业普遍晚上违规生产情况、近期新建的选矿企业存在未批先建、尾矿库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

(七)是根据自治区环保厅2010年12月1日下发《关于对新疆黑山露天矿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新环办发[2010]541号)和《关于加强部分煤矿环保监管的通知》(新环办发[2010]544号)文件要求,针对新疆黑山露天矿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和圣雄能源黑山露天矿未批先建问题,分别于2011年4月17日和7月11日联合地区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自治区下达限期整改任务进行跟踪监察。目前,新疆黑山露天矿采煤场、采掘工作面及装车点降尘工程设计方案已经总公司会议研究同意,正在施工准备阶段,计划本月底动工,8月20日可完成摇臂式喷淋洒水装臵和挡风墙建设。圣雄黑山露天矿环评文件已委托新疆煤炭设计院编制完成,并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批。

(八)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涉水企业的排污监管,不断督促企业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突出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坚持饮用水源巡查制度,有效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污染。目前,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技术报告经环保厅转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待批复。

(九)是为保障中高考期间考生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并发放到所有建筑施工地、宴会厅等可能影响考试环境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将安排专人专车加强巡查。在中、高考期间,无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为学生营造了良好的学习与休息环境。

二、总量减排工作

2009年年初华电吐鲁番发电厂与自治区环保厅签订减排责任状,要求2010年10月华电机组脱硫工程建成并按期投入运行。华电脱硫工程于2010年5月开始,投资9888万元完成脱硫综合楼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烟道改造工作, 2010年11月17日投入试运行,2010年12月已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并正常运行,根据设备运行情况今年上半年减排(SO2)6800多吨。

城镇污水处理厂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投资2165万元完成了人民路至夏乡大地村污水处理厂18.39km排水主管道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厂4个氧化塘、2个沉淀池、格栅

7 网等主体工程,2010年12月20日投入试运行,由于今年冬季天冷、风多引起坝体出现塌陷, 4月份停止运行进行维修, 8月3日完成所有维修工作,并投入运行预计实现减排COD160吨。

三、环评工作

(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按照上级业务部门和县专治办要求,对我县2008年以来300万元以上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存在环保问题的22个项目进行联合检查,积极协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环评文件的编制,及时补办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目前,由于县医院综合门诊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未取得环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写,技术数据失真,且质量差,评价结论不可信,不能受理外,其余21个建设项目均已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已办理环评手续、建成投运的建设项目,将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检查,适时督办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

1.严把项目建设环境准入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认真落实环评制度,严把“环评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积极与县发改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沟通,获得项目相关信息,提前介入,向建设方主动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告知办理环保审批相关程序,让建设方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上少走弯路,为扩大内需项目及融资项目开辟环保审批“绿

8 色通道”,对不符合环保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年初至今受理建设项目60个,其中报告书3个、报告表16个、登记表22个,完成备案手续备19个(其中申请国债资金或湖南援建18个,申请银行贷款1个),环评执行率68.3%。

二是严把项目建设环境管理关。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联络员制度”,在重点建设项目与环境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桥梁,严防工程项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同时,加强对备案项目环境跟踪管理,对已落实资金的申请国债资金或银行贷款项目积极督促项目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各类环保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执法队伍人员少,加之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重,致使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弱,环评执行率、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率低,建设项目后期现场监察执法脱节,出现“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长期以试运行名义违法排污。

托克逊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4篇:专项行动通知

泰食药监党„2013‟3号

中共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深入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专项行动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泰山区分局、岱岳区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局机关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纪委制定印发了《加强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为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

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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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重要批示。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分别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下发通知,提出工作要求。市委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作出安排部署。1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关于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专项行动。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更好推动全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根据省两办通知精神和市委领导同志要求,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前段时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共泰安市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和《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初见成效。但浪费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较为严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 的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对照市委要求,查摆存在的问题,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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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良好作风取信于民,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规定要求,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春节期间,要严格按照简约、俭朴原则安排好各项会议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不搞联欢会和聚餐会,严禁借总结、表彰、联欢之名用公款宴请,严禁相互请吃、吃请,坚决刹住吃喝风特别是公款吃喝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要带头执行,以身作则,为全市作出表率。市直机关工委要牵头做好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省属以上驻泰单位的相关工作,要大力倡导节约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市直机关政务接待场所和食堂的管理。市国资委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要牵头做好市管企业的相关工作,驻泰各大中专院校要抓好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勤俭节约措施。

(三)强化措施加强督导检查。根据省通知要求,市里成立四个督导组,深入全市进行督导检查。一是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纠风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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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相互请吃、吃请等问题进行督查。二是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导组,对全市星级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进行督查。三是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导,对全市星级以下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进行督查。四是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泰安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单位,对全市社会面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组加强督查,从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风气的突出问题入手,以整治春节期间的公款吃喝风为重点,发现违规现象,坚决严肃查处。

(四)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各级商务、卫生、工商、旅游及服务业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止餐饮行业的浪费行为。要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全行业开展节俭就餐、文明就餐活动,培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行业风气。宾馆、餐馆单位要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按照营养、健康、适量、节俭的原则,完善服务标准和文明用餐规范,减少粮食和食品采购、储运、加工环节的浪费,引导消费者节俭就餐、文明就餐, 倡导科学消费、合理消费,以实际行动使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五)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要通过电视、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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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网络等媒体,在全市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让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深刻领会中央、省、市治理奢靡之风的坚定决心。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积极报道各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重点挖掘、宣传和推广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典型、争当先进典型,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节俭的消 费理念和习惯,营造勤俭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对那些顶风而上、浪费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事例,特别是春节前后出现的公款吃喝风,要坚决予以曝光。

切联系群众、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

为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纪委定于近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分级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教育整顿、专项督察、明察暗访、查办案件等形式,对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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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倡树亲民、务实、节俭、清廉的从政新风,切实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不断密切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富民强市、幸福泰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检查对象。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情况。包括完善调研工作制度,改进调研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情况;加强信访工作,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情况;减轻基层负担,出行不扰民情况;减少会议,降低成本,严控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实效情况;控制发文规格,精简文件简报,提高文件质量时效情况;简化会议活动报道,规范调研活动报道,改进其他新闻报道情况;反对搞形式、讲排场情况;严控和规范出国考察活动情况等。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定的情况。包括规范公务接待,从简安排各类活动情况;整治大吃大喝,遏制“舌尖浪费”情况;执行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拜年等活动规定情况;执行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规定情况;执行严禁公款旅游规定情况;执行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车、用房、用品规定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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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庆典活动规定情况;严格财政资金管理,杜绝公款浪费情况等。三是贯彻执行廉洁白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察局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情况;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白律有关规定情况,重点是执行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规定情况;执行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情况;执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规定情况;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情况;执行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规定情况等。四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的工作措施和成效情况。包括组织传达学习和宣传有关规定的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意见方案情况;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具体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制定改进措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本地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实际成效情况等。

(四)检查的方法步骤。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 1月28日前),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各种形式传达学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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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规定的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认清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 2月3日前)。全市各级各单位认真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通过开展作风整顿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逐条开展自我检查,认真查找存在不足,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精心制定改进意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要通过集中检查、重点巡查、信访处理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顶风违纪行为,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自查报告于2013年2月4日前报市纪委。

三是抽查暗访阶段( 2月上、中旬)。市纪委会同市委办室、市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检查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情况。同时,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成暗访检查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情况,依法进行巡查、询问、录音、录像,并适时公开曝光,及时作出处理。市纪委将及时受理违反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的投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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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举报电话号码为12388),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四是汇总处理阶段( 2月下旬)。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和市纪委、监察局抽查暗访情况,向市委提交检查情况汇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且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有关要求。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政令畅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办一起,决不姑息。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同志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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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把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批示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市局党组要求,市局机关各科室(队)、所属各单位要认真传达贯彻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委有关要求上来,坚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厉行勤俭节约的表率,带动全系统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从细节抓起,从小事做起,形成勤俭节约反对铺张的良好风气。在工作中,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重要批示和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全体党员干部要从坚持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高度,深刻认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狠刹浪费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把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从平时工作做起,通过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等,取消一般性的考核、评比活动;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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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吃喝、铺张浪费现象。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落到实处。市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队)要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写出《自查报告》。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对照相关规定,对个人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待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自查报告》于2月3日前报市局机关党委。为确保中央省市委相关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市局由机关党委、人事科、财务科和办公室组成检查组,从2月3日开始,对所属单位、各科室开展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局机关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促进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中共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3年1月29日

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印发

推荐第5篇:专项行动总结

XXX烟草专卖局开展打击制售假烟 XXXX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告

XXX烟草专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烟草专卖局“2.24 ”电视电话会议及(川烟专„XXX‟X号)关于开展“XXXX”烟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文件精神,加大打击制售假烟力度,进一步净化卷烟市场环境,规范卷烟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当前卷烟市场实际,XX县局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天府迅雷”专项整治行动。截止6月8日行动圆满结束。现将我局该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天府迅雷”专项行动期间,XX县局联合县公安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XXX人次,对各类卷烟经营场所开展检查XXX余次,查获涉烟违法案件XXX件,查获各类涉嫌违规卷烟XXX条,案值XXX万元,专项行动取得了成效。

一、加强领导,力求实效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我局会同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即时召开联席座谈会,经研究成立以XXX为组长,XXX XXX为副组长的“天府迅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强化领导,集中统筹。结合辖区特点细化实施方案,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局长靠前指挥,组织力量,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违规户,分组分线路进行监管,力求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有的放矢,明确目标

根据上级“天府迅雷”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明确了监管的重点区域及场所和打击重点对象: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1、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假烟网络团伙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

2、从事制假烟叶、烟丝等原辅材料以及烟草专用机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3、提供房屋、车辆、资金、帐号、发票、证明等设施和条件,协助销售、储存、运输假烟的单位和个人。

4、无证运输、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单位和个人。

5、卷烟零售市场售假贩假的单位和个人。

6、在互联网销售假烟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

1、卷烟市场假烟问题突出的地区。

2、涉嫌运输、中转、存放假烟的废旧厂房、仓库、交通要道等相关场所。

3、涉嫌存在销售假烟问题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楼堂馆所及零售店等卷烟经营场所。

4、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的铁路货运站、汽运中转站、机场、港口等运输枢纽及高速公路。

三、全面排查线索,拓宽信息渠道

大力发展线人线报,深挖扩大线索,加强对涉嫌违法场所、人员、交通工具等进行重点摸排,努力掌握涉嫌违法物品的准确信息、人员活动规律、运作方式、车辆运行等第一手资料,全面梳理在办案件、在查线索,为实施联合打击做好充分准备。县公安局充分利用特勤耳目,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场所、主要涉嫌人员”的情况收集,努力获取内幕性信息,主动发现、挖掘涉嫌制售假烟犯罪线索,做好物品、人员、现场的控制,提前介入,积极侦办。

四、强化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路检路查及突击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在经营、待办、在办案件中,坚决杜绝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坚决杜绝请托说情、以罚代法、降格处理。对涉嫌存在“保护伞”的,坚决碰硬、循线追查、获取证据,予以查处。

五、加强工作保障,激励深入推进。烟草专卖局严格按照国家局、省局卷烟打假和专卖办案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举报、协办、奖励、人员等费用按照“一案一奖、专项列支”的原则及时拨付。

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部署开展“天府迅雷”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公安成立了联合行动小组,确立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对辖区内的售假、贩假、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有效地震慑了不法烟贩,扭转了特殊行业的经营秩序,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为有针对性地从源头上打击涉假烟贩,线人的培植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部分专卖人员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业务技能、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需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机制、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等。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总结和吸取行动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大零售终端监控和路检路查力度,认真梳理售假案件线索,积极发展线人情报网络,力争在打假破网工作中取得新的成果。

XX县烟草专卖局

二0一二年X月X日

推荐第6篇:环保专项行动

XX县工商局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暨

2011年工作方案

一、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XX县工商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开展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参加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紧紧围绕县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问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处

理。与环保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互通情况,搞好配合。

(二)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因超范围生产经营并超标排污所造成的涉环案件和涉环企业的其他有关违法违章行为。一是对政府及环保部门因企业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而做出的关闭企业或取消生产经营项目决定和行政建议的,及时依法给予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政府决

1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对已被取缔或吊(注)销营业执照以及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定期进行复查,发现继续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一方面对新申请设立和变更增加有关涉环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登记注册程序和前置审批手续,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特别要加大对“两高一资”企业准入的审查力度,对应予取缔的小规模造纸等“十五小”企业和应予关停的“新五小 ”企业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另一方面,对已登记的涉环企业,在历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审核登记注册档案材料入手,逐户对企业提交的环保前置审批手续进行一次重点清查。凡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必须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对应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没有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或提交不全以及过期失效的,立即责令其停业,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且不得通过企业年检。对逾期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因不具备条件不能补办的企业,依法给予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2011年工作方案

2011年,XX县工商局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危

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环保专项行动的全过程,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大市场巡查和监管执法力度。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发现和坚决查处因超范围生产经营并超标排污所造成的涉环案件和涉环企业的其他有关违法违章行为。特别要加大对涉砷行业企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等)企业等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分别依法进行规范和清理整治。对政府及环保部门因企业不具备环保审批条件而做出的关闭企业或取消生产经营项目决定和行政建议的,要及时依法给予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已被取缔或吊(注)销营业执照以及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要定期进行复查,发现继续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预警和处置涉环企业突发安全事故。

(二)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一方面对新申请设立和变更增加有关涉环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登记注册程序和前置审批手续,依法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另一方面,对已登记的涉环企业,要在历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审核登记注册档案材料入手,逐户对企业提交的环保前置审批手续进行一次重点清查。凡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必须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对应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而没有提交环保等前置审批手续或提交不全以及过期失效的,立即责令其停业,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并且不得通过企业年检。对逾期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因不具备条件不能补办的企业,依法给予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减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行动的有效实施,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企业注册科、市场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经济检查大队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企业注册科,由企业注册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及各种材料的上报。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 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7篇:专项行动总结

歙县人民检察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院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前一阶段工作进展及下一步打算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各监管部门形象的重大举措。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我院成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和督办重大案件等工作,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责任分工。全院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办事机构到位,责任分解到位,为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周密部署 加强宣传

根据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安排,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了《歙县人民检察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分为动员部署(11月)、组织实施(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和总结验收(3月)三个阶段。我院根据检察工作职能和具体情况,细化了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确保了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专项行动过程中,我院加大了宣传动员的力度,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进行普法宣传,坚持以正面宣传和动员为主、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主,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重大决策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辟专栏、访谈等大力宣传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重要意义,宣传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动员群众提供线索,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浩大声势。通过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打击商标侵权和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机制,强化措施

一是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商标印制企业、个体户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摸清商标印制企业底数和经营情况,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实行“一户一档”重点监管,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窝点。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好注册商标专用权。按照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产品,加大对商品批发商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展览展销会等场所的巡查力度,加大对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合法权益的案件查处力度。严格加强注册商标标记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依法查处冒充注册商标和滥用、冒用、伪造专用标志的行为。

三是切实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产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对互联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积极开展商标维权服务站点建设,加大商标维权和品牌培育工作力度。在当地大型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中,选择设立“商标维权服务站”,明确双方负责人员,公布监管服务电话,畅通维权服务渠道,积极开展商标维权和品牌培育工作。

六是开展重点商品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突出重点查处产品,结合各部门开展的食品药品、农资、建材、“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体系作用。深入开展“12315”进商场、进市场、进社区、进景区、进农村“五进”活动。全面发挥网络体系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权利人和群众举报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案件。

八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质检、商务、工商、科技、文化等成员部门的工作协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四、狠抓落实、成效显现

我院自2010年12月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安排下,各部门积极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出动车辆12辆,执法人员45人,共检查超市4家、图书馆1个、医药公司6家、农资经营户4户、种子经营户6户、音像店8户、食品加工企业3户、手机连锁店3家、农贸市场2家、书摊点4个,查获盗版光盘400余盘、盗版书籍160余册、各种学生彩票600余张、取缔流动地摊11家。

五、存在问题

一是我县工业基础差,经济欠发达,市场发育度不高,音像制品、图书市场发展相对滞后,音像制品行业缺少知名品牌,缺少有相当规模的公司厂家和连锁店,总体仍处于“低、小、散 ”规模和分散化经营的状态,使监管难度增大。此外,由于我县经济落后,群众收入较低,加之广大群众版权知识较贫乏,版权意识较淡薄,对使用侵权盗版制品习以为常,客观上为盗版音像制品的存在提供了土壤。

二是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而言,规模较小,量大面广,科技含量低,绝大多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工艺简单,设备落后陈旧,作业时间、方式随意性大,采购进货入库验收不规范,再加上从业人员素质低,加工人员流动性大,给监管和整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六、下步打算

一是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根据我县的特点,加强同其他单位的沟通,不断总结、积累、固化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二是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把依法查办违法案件与引导经营者规范自律相结合,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树立我县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歙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推荐第8篇:专项行动工作

为全面推进永仁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确立企业责任主体地位,依法打击违法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根据《楚雄州卫生局转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一信两书活动的通知》楚卫发电[2011]52号及《楚雄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楚食安委办[2011]7号文件要求,永仁县认真组织卫生、食药监、工商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一信两书活动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县食安委迅速协调组织卫生、食药监、工商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数量、经营状况等,截止2011年6月,全县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42家,生活美容单位14家,其中既经营保健食品又经营化妆品单位26家,全县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多集中在县城。

二、高度重视,目标明确,一信两书活动开展顺利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根据文件要求明确目标、责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为了保证在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一信两书活动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有力、顺利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做到重点突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周密计划,联合县卫生局共同完成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一信两书活动签订和专项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经营市场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求在检查中紧紧围绕我县实际,通过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开展一信两书活动,向经营单位宣传政策法规,强化各经营单位负责人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法律意识,督促我县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落实文件精神,认真检查、核查群众反映较大、投诉较多的商品和案件,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要一抓到底,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顺利完成一信两书活动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一)一信两书活动开展情况。永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永仁县卫生局共同制作了“致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公开信”,并发放到全县48户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同时48户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签订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承诺书

(二)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在开展全县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信两书活动的同时,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1、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县32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是否有合法资质、保健食品的索证、台账管理情况;是否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并对各经营单位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产品效期及店内的产品宣传资料进行了抽查。经检查我县的42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均取得了有效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发现有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行为,所抽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符合要求,产品都在有效期内,未发现店内的宣传资料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未落实保健食品的索证和台账管理制度,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已对各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保健食品索证和台账管理方面的培训,要求各经营单位负责人严把保健食品采购关,认真落实和完善保健食品的索证和台账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履行经营单位负责人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安全。

2、化妆品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对我县4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所各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产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在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上违规标识的化妆品以及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及宣称医疗作用或暗示疗效的化妆品销售。

在此次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一信两书活动和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车辆6台次,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48户次(有26户同时经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品种数357种次,抽查保健食品260瓶、化妆品500瓶,签订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承诺书48份,发放致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公开信48份。在检查中,对2家保健食品经营店违规宣传行为进行了责令整改。由于无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所以没有签订云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在今后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中,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人员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一信两书活动和专项监督检查,确保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一信两书活动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各经营单位负责人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此项工作仍在继续深入开展中。

一是充分肯定了保化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监管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二是要求充分听取专家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通过“综合、规范、提升”进一步修改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报告。三是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行政监管打基础、建机制、强基层,为依法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处置,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有针对性加强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我区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了进一步提高标签标示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强化规范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把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在纠正经营单位不规范行为的同时,指导经营单位健全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推动了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能力 加强舆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的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曝光违法单位、违法产品,积极普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知识,适时宣传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针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保健品化妆品经营进行自查自纠,根据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推荐第9篇:专项行动总结

龙阳镇开展铁路治安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总 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铁路办《关于集中开展铁路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西韩铁路”沿线平安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我镇辖区铁路运输安全,为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持续和谐稳定的环境,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我镇在辖区内铁路沿线全面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集中开展铁路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确保暑运和国庆节期间全省铁路治安秩序平稳,是为了给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我镇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迅速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镇综治中心、派出所、铁路沿线各村委会,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增强了各成员单位的忧患意识,克服了松懈情绪、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中,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把此项工作抓好落实。

二、灵活形式,广泛宣传

坚持“边宣传、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强化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从辖区实际出发,以铁路沿线各村委会、蒲石火车站工作小组为基础,结合基层法制促进员、流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集中开展有声势、有规模、有特色的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通过专题知识讲座,增强了中小学生的爱路护路意识、法制意识和提高了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

三、深入排查,加强整治

为维护我镇辖区铁路周边治安形势的稳定,积极与派出所、蒲石火车站民警联系,组织力量,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涉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突出整治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化解。对排查出的涉路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实行主要领导包负,专人负责的领导机制,限期整治化解,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因整治不到位,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和拦车断道事件发生,确保辖区治安稳定。

四、加强督导,灵通信息

镇党委要求镇派出所、铁路沿线各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包村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特别是西韩线巡防岗位要加强巡逻,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存在的问题。

整治期间,各村委会要加强信息报告制度。要将集中整治情况每天下午4时报告镇政府办公室,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成员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龙阳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推荐第10篇:专项行动发言稿

专项行动发言稿

专项行动发言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再次召集各乡镇及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森林防火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有关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确保全县不再发生森林火灾。刚才, 同志宣读了《关于

村失火情况的通报》,

同志对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面,我就做好当前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讲两点意见。

一、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的责任感、紧迫感

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气温逐渐回升,火险隐患增大,我县被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列为督导重点,防火压力加大;部分干部群众防火意识淡薄,麻痹思想严重,随意野外用火现象仍然存在。在这样一个防火工作的紧要时期,最根本、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坚决打击野外非法用火,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

首先,开展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是减少火灾发生的根本举措。火源是发生火灾的必要条件。无论从全国、全省、全市,还是我县历年来发生的火灾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都是由人为野外用火造成的,原因是野外火源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打击野外非法用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控,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其次,开展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是改变人们随意野外用火陋习的有效手段。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燎地边、烧茬子、上坟烧纸、野外吸烟的习俗,而且根深蒂固,习以为常,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和根除。近年来,我们在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方面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违法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就是要对违法野外用火者给予重罚,对因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实施拘捕,从而营造一种浓厚氛围,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促使人们改变随意野外用火的陋习,养成文明用火、科学用火、安全用火的良好习惯。

第三,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是适应当前防火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县森林防火的形势十分严峻,从气候条件看,春节以来,雨雪量少,大风天气增多,气温回升快,天干物燥,火险等级较高,极易引发山火。从节令来看,清明将至,春耕将要开始,上坟烧纸、燎地边、烧茬子现象正呈现出迅速增长趋势,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我县被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列为督导重点,省市领导多次来我县督导森林防火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火灾发生。

在全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大家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森林防火的重大意义,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抓紧抓实打击野外非法用火工作,把防扑措施抓早、做细,做到万无一失,坚决遏制住火警频发的势头,确保不再着一把火。

二、突出工作重点,扭住关键环节,确保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打击违法野外用火,是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是: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打击重点是:生产性火源、非生产性火源、故意纵火行为。生产性火源,主要是指燎地边、烧茬子、烧荒炼山、火烧采伐剩余物、烧灰集肥以及烧砖瓦、烧石灰、汽车喷漏火、施工爆破、林区冶炼等;非生产性火源,主要是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烟囱跑火、小孩玩火等;故意纵火行为,主要是存有不满情绪和偏激行为的人员。

打击违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不是几个乡镇、几个部门的事情,而是要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敢于出重拳,勇于使硬招,有效遏制违法野外用火行为,确保不再发生山火;要进一步完善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提高我县森林防火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教育引导,逐步规范林区干部群众的用火行为,彻底革除随意野外用火的陋习,培养广大群众安全用火、科学用火的良好习惯。

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要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要求书写宣传标语,要在重要道路、入村口的醒目位置悬挂横幅标语,并将各村书写的宣传标语条数上报防火办,督导组将对各乡上报条数,对村进行抽查。电视台要连续不间断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字幕以及关于森林防火的广播电视讲话,各村大喇叭要每天广播一次森林防火知识,特别是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各乡镇每天至少要出动一辆宣传车,进行巡回防火宣传;中小学要确保每周上好一堂防火教育课;林区各村要在主要街、巷张贴森林防火戒严的决定,各家各户要发放防火明白纸。总之,通过我们全方位的宣传,营造出强大的声势,使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要形成打击合力。包乡、村的县、乡领导要深入到所包乡、村督导防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护林员、检查站、了望哨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守土有责,确保自己的责任区不发生违法野外用火;林区村村都要成立野外火源管理队,要马上制订村规民约,依据村规民约对违法野外用火者给予惩处;乡镇派出所要成立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巡逻队,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林业局要整合防火、公安执法力量,组成打击违法野外用火宣传执法队,逐乡、逐村、逐地块、逐山头的查,打现行,抓痕迹,对火烧过的痕迹必须调查处理,要抓典型,该拘的拘、该罚的罚、该捕的捕,对拘留的人,没有乡、村干部来领人,坚决不放,给野外用火者以震慑作用,确保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由县委办、政府办、防火办和成员单位组成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督导组,立即开展工作,对各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书写宣传标语,是否在入山口设卡,是否有值班日志等。防火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督查工作,按照值班要求,带车,吃住在森林防火指挥部,手机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畅通,每天8:30在县防火办进行交接班,并将值班日志同时进行交接。公安局要拿出具体方案,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乡镇派出所要配合乡镇政府开展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对不听规劝,无视规定的野外非法用火者,该抓的抓,该罚的罚,决不姑息迁就。我每周一次,臧县长每周两次都要抽出一天时间对各乡镇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我们不是不打招呼,而是决不打招呼。在座的各位要想不被批评,不流虚汗,保住“乌纱帽”,就必须要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把各项防火措施抓到位,落实好。

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将森林防火责任区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特别是入山口、坟头等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入山口,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要有值班日志;坟头、道边、村边、矿边、地边要责任落实到人,重点是坟头。对出现野外非法用火行为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要追究领导责任,该追究直接责任的要追究直接责任,无论是党纪政纪、法律责任,都要一追到底,各乡镇要在今天下午5:30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上报县防火办。对出现非法用火行为的乡镇,要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起,要从所在乡镇的防火抵押金中扣除500元,形成火警的扣除XX元,并对发生火警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乡镇长在电视台做检查。森林防火工作出现问题的村,一年不安排林业生产项目。有罚还要有奖。在专项活动期间,县防火办视各乡镇打击野外非法用火的力度和成果实行奖励,根据处罚金额的多少,给予同等奖励。在森林防火紧要期结束后,全县要进行总结表彰。对各单位年终考核,森林防火工作要纳入考核范围,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同志们,我县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十分重大。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坚决打赢这场打击非法用火专项行动硬仗,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不再着一把火,努力夺取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全面胜利。

专项行动发言稿

同志们: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我市成品油市场安全有序运营,针对当前我市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宗岩任组长,正县长级领导王发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陈体秀,副市长邢路生、骆本京,市信访局局长王家文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永城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计划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一次专项整治。下面,根据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我讲以下四点:

一、提高认识,坚定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一)我市成品油市场的现状

据统计我市境内现有油品批发企业一家,加油站点172家,其中证照齐全的加油站点93家,属中石化所有的26家,属中石油所有的15家,属国有及民营的52家。我市现有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79家,其中国道旁14家,省道旁12家,乡镇所在地9家,农村社区46家。

(二)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20xx年以来,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整顿成品油市场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由市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开展了联合整治违规加油站活动,拆除了部分加油站的设施;二是集中开展了打击流动加油车站外经营活动,清除流动加油车30多辆。这些活动的开展使我市的成品油市场在一定的时期内得到了健康有秩运营,但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违规建站现象又时有发生,存在着“死灰复燃”的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违法经营较为严重。全市172家加油站点,其中有79家无证无照经营,占总数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这些非法加油站就象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乱建之风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由于职能部门监管不力,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律法规于不顾,乱建、滥建加油站点现象十分严重,有的甚至把加油机随意安装在居民生活区、闹市区内,安全意识严重缺失,

群众意见很大。三是布局不合理。国道、省道、城区加油站点过密,偏远乡镇分布过少,形成恶性竞争,搅乱了市场秩序。四是成品油市场商业欺诈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加油站业主擅自改动加油机克扣油量,或者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手段销售成品油,从事违规经营活动。

(四)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国际原油价格不断上涨和国内成品油需求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大肆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严重影响着国家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些经营业主由于受高额利润的驱使,加之打击力度不够,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导致我市成品油市场存积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二、突出重点,明确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法措施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是我市境内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加油站点,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未经批准违规新建和改扩建的加油站点,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用时三个月,从今年11月10日起开始,至20xx年2月9日结束,综合整治结束后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坚持部门执法不停止的原则。时间服从任务,此次整治活动不彻底、不到位,决不收兵。此次整治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10日--XX年11月19日)。成立了永城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成品油整治方案,下发了整治通知(文件已发给了大家),请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全面布此项工作。市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对成品油经营政策法规进行宣传,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1月20日至XX年12月19日)。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好拉网式检查,依法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证照不全、无证经营、违规建设加油站的经营者分别进行处理,对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限期整改。各职能部门每周向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19日)。市成品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和疑难复杂等重点难点工作,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

(四)总结提高阶段( 20xx年1月20日20xx年至2月9日)。 1.由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加油站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 2.各职能部门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

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扬。 3.结合实际,制定本次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为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各职能部门在服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好各自的职责职能。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协调专项整治活动参与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市商务局:牵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违规建设加油站与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并将检查结果及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会同市安监局和市消防大队对证照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三)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检测检验和违规行为的查处,依据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全市范围内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各相关部门正常办公秩序和专项整顿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负责成品油市场经营场所规划审批工作,提供全市境内的加油站的规划资料,配合联合执法行动。

(六)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进行查处;会同市商务局和市消防大队对证照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七)市国土局:负责结合卫片执法活动,重点检查加油站违法占地行为,包括非法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

(八)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结合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进行查处并按相关程序拆除

(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加油站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及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计量器依法进行处。

(十)市电业局:依法配合专项整治活动。

(十一)市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站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市商务局和市安监局对证照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加油站公开曝光。

(十三)市人民法院: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涉及的各类案件要依法特事特办,促进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十四)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严厉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十五)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专项整治活动的信访问题,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并为上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十六)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抽调专门人员,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四、加强领导,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多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成品油市场的有序进行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跟踪问效。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不力,清理取缔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放水养鱼”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成品油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查处力度。

(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在执法中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即要对非法加油站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查处,彻底清理,又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五)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政务信息、政府网站,大力宣传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及时跟踪报道整治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同志们,这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长,要求严。我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我市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一定能够取得全面胜利,为尽早把我市建成一个富裕、文明、平安、生态、幸福的新永城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专项行动发言稿

同志们:

2月15日,省委召开了“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陈超英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按照省委安排部署,经市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市委对此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赵书记主持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高部长宣读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迅速启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立足大局,充分认识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去年11月19日,省委书记赵克志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提议要聚焦突出问题,在全省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在当前各项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省委专门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充分体现了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领会,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和市委要求上来。

(一)专项行动是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的催化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省委先后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办法,市委也制定了实施办法和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但是从实际工作中来看,落实“两个责任”力度呈现逐级递减的态势,究其原因就是有些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到位。因此,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在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上强调,今年要深入开展问责实施年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问责一个、警醒一片。这次专项行动把问责放在第一位,就是通过问责这剂“催化剂”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促使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切实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专项行动是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的推进器。“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期,也是实现补齐短板、跨越赶超目标的关键时期。市委六届六次全会明确了我市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市委书记赵志栋在市委全会上对发展经济、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当前我市党员干部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敢于担当的意识还不强,缺乏开拓进取和创新精神;二是工作状态还不积极,纪律松弛,有的服务意识比较淡薄,存在中梗阻现象;三是一些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患得患失、畏首畏尾,不敢坚持原则、不敢碰硬;四是有的干部党纪法规意识还比较薄弱,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等等。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要把这些具体问题解决在“十三五”初始阶段,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专项行动是评价巡视整改效果的度量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巡视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巡视已经成为发现重大违纪问题线索的主要渠道。近两年,省委对我市开展了多次巡视,巡视组都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向我市做了反馈,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对照反馈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也已经向社会公开了整改结果。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还要对巡视整改内容开展一次回头看,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任务是否都已经按时按质完成?一些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有没有出现反弹?已制定的制度落实的怎么样,还存在哪些漏洞?这次专项行动,就是深化巡视整改工作的创新举措,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要求,对照方案中列举的八方面的问题,本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精准发力,逐项清理。既要把问题清理掉,又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成果,切实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效。

二、综合施治,推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目标是消除顽疾、解决问题,因此,必须要找准突出问题,紧紧围绕“清”与“问”,综合采取多种手段对症下药,真正实现查找问题到位、解决措施到位、整治成果到位。

(一)要突出问责追责这个有效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这次专项行动所要解决的问题,大多都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因此,只有问责动真格,才能促使责任真落实。一是要问责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作为一个地方或部门的领导者,不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失职渎职,就要严肃追究责任。问责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重点把握“三看”:一看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政策是不是打折扣、搞变通,看有没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二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不是失之于宽松软,有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三看开展专项行动是不是真抓真管,所在地方和单位有没有长期得不到解决而群众又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按照“三看”要求,对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问责到位,该约谈的约谈,该处分的处分,该调离的调离。二要问责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作为专门的执纪监督机构,如果不能履职尽责,甚至对一些涉嫌违纪人员打掩护、搞隐瞒,这就是失职渎职,就要被问责。这次专项行动,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三项内容,对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情况认真梳理,发现有失职渎职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三要追究违规违纪人员直接责任。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执行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抓手,对那些顶风违规违纪人员严肃处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问题性质,把握处置标准,区分时间节点,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出现的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严格执纪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二)要抓好查找问题这个关键环节。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本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逐项确定解决方案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一是要列出问题清单。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查找的问题、省委巡视组、市委廉政巡查组反馈的意见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一项一项地梳理,细化实化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真正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准找实。二是要剖析问题原因。要对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看一看是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是作风方面的原因,是历史遗留的、还是现实形成的,是客观条件所限、还是人为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解决的问题,有很多是久治不愈的顽疾,不可能通过几个月的专项整治就能彻底解决。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搞一刀切,把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结合起来,把阶段性成效与长期整治统一起来,合理安排,统筹推进。 (三)要用好法规制度这把尺子。这次专项行动九个方面的内容,都有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因此,必须要用好制度这把尺子,严格自查,严格清理,严格纠正。一要深入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逐条掌握核心要义。要明确制度红线,弄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看出现的问题违反了哪个制度、哪项规定,应当如何解决、如何纠正。要坚持从严从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限要求,把需要解决的问题找出来。二要逐项进行清理。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具体规定,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逐项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和疑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除。比如,清理乱收费问题,既要列出保留的收费项目清单,也要列出乱收费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看看到底有哪些具体问题,有哪些翻新的花样、变通的名目,都要一一摸排清楚,彻底清理到位。三要做到立行立改。对一些法规制度比较完善,又能够马上解决、立即纠正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比如违规用人、违规配车问题,要按已出台的相关法规制度规定从速解决。同时,要针对这次需要清理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的法规制度,堵上制度漏洞,对已经过时、不管用的法规制度要及时进行清理,切实把“制度”笼子扎牢。

三、加强领导,确保“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行动涉及单位部门多、标准要求高,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市委要求,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决不能只挂帅不出征,要做到专项行动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具体环节直接协调、典型案件直接督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每个专项清理的督导检查,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工作进度,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搞形式走过场、虚以应付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有的清理工作涉及很多部门,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成员单位之间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调配合,做到无缝隙、零障碍。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主动汇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三)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开门搞清理,广泛发动群众,畅通举报渠道,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支持,把问题找准、把措施定实。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把查找出的问题、制定的措施、整改的进度、取得的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典型引路,及时推广工作实践中创造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请示报告,要敢于坚持原则,对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护短、敢下手,对在专项行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坚决从严查处。要把“三严三实”要求贯彻到专项行动中,牢固树立“不解决问题是失职、解决不到位是渎职”的意识,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同志们,全市“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振奋精神、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以一抓到底的决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11篇: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珲乌建指办发【2015】4号)关于转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项目部收到文件当晚便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桥涵队长,施工队长,材料科长,质检科长,计划科长,测量队长,试验主任,综合科长,拌合站站长等主要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措施,划分各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相应承担的部分。 研究决定如下:

1、由项目总工程师、桥涵队长、施工队长负责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及施工工艺技术。

2、由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计划科长、质检科长、测量队长负责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最后形成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审阅,确认无误后报驻地办审批,经驻地办审核通过后报总监办进行审批,总监办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4、项目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5、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指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三级技术基底,并且真实的落实到一线作业人员,让一线作

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7、施工中不定期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检。杜绝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做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工程;

(二)土方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彻底;是否下达到一线工人。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根据文件内容需落实的5项规定

(一)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项目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缷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专项方案由专业 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臵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

5、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论证合格后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2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意识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二是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改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事故可能。

(四)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检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

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中旬前。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9日底。项目部各部门、施工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10日至11月底。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项目部

经理、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动员组织各施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要按照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频次,由领导小组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奖励惩罚机制,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施工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正面宣传,也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进行处罚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目 录

一、总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三、整治内容

四、落实5项规定

五、工作实施步骤

六、工作要求

第12篇:道路交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叶家庵小学

“请隐患、压事故、护生命、保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预防师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结合我校实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全面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和学校主体责任,推进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创新,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力消除师生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办学创造良好地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师生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调查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初步形成交通管理教育的良好局面;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努力使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没有安全隐患,师生具有良好地交通安全意识;年底,全校形成良好地工作环境,学生道路交通零事故。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分工

1.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主要范围为:校门口及周边道路等。

2.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扎实开展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上好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举行一次“关爱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教育;开展一次学生乘车安全检查;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家庭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制作一期“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专题宣传栏;观看一场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报;写一篇交通安全作文。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建立教育劝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大张旗鼓的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3.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警示标志、限速带等交通设施等。主动协调公安、交通,社区等部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属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提请限期予以整改。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世龙 副组长:李胜明

组员:刘巧玲、李海波、李洪平及班主任

第13篇:县专项行动方案

xx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国全国、全省和全县关于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环保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事件上升的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

1.按照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焦作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的总体要求,在近年来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重点和任务以及政策、措施。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污染防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重点涉重金属行业和企业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率,高标准地实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积极、稳步推进受污染环境的修复、恢复等试点项目,进一步提高人群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

2.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环保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予以限期治理;依法关闭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限期治理目标要求的企业。从严查处未经环评审批许可开工建设、未执行“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采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重金属污染物不经处理任意超标排放、没有按照重金属排污许可排放等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高危企业,停止建设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未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没有依法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的新建工程项目。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3.彻底查处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在前一阶段铅蓄电池排查的基础上,彻底查处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的企业,实施停建停产,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违法试生产和长期试生产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含重金属废水跑冒滴漏严重、产生的铅泥等危险废物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在7月15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要采取强硬措施,彻底关闭取缔小再生铅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铅企业,并遏制重金属铅污染反弹。从今年起,一律不得再办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

4.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按照环保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危废产生单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严格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查,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和污染隐患,不符合原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县污水处理率;着力解决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因地制宜地采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大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再生水回用率。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排放情况,严厉打击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泥违法处置和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继续在全县深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加强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营监管,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和减排能力;要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仍未关停到位的企业,限期关停;对环保验收手续不健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未安装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不符合建设要求的企业,限期安装到位,确保监控数据正常传输。

(三)着力解决重点区域、流域、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

1.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对城县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引水干渠周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水质是否达到责任目标要求,以及信息公布制度落实情况、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污染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彻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保护区内所有网箱养殖、餐饮、游船等经营活动;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原有的建设项目必须达标排放,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准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管理,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产业集聚区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入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投产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重点解决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的项目,依法限期纠正;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项目,依法责令整改;对超标排放的投产项目,依法查处。通过检查,提高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执行率、污水集中处理率、入区项目环评率和投产项目达标排放率,切实提升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

3.开展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环境应急设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尾矿库企业环境监管以及关停倒闭企业监管等情况。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都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指导企业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演练方案,积极组织演练;对没有按要求制定、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以及没有进行评估和备案的,要求其限期完成;对没有按要求建设、配备,以及设施、装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处罚,责令改正;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对未按要求关停到位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督促其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制定全县环保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全县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一并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产业聚集区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翔实、准确的基础档案,确定本辖区一般、重点和突出的环境问题,区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5日前,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9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其他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按照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方案的要求组织进行并上报情况。

(三)督查阶段(10月)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迎接省、市环保专项行动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和土规定,有效解决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等环境违法问题。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环保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理力度;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逐步完善环保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月例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向有关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办检查。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国家、省已经提出明确处理意见的环境违法问题和过去挂牌一直未摘牌的企业,要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全县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四)严格追究责任。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各级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违反环保法规、政策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地方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对应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 加强舆论宣传。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第14篇: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总结

龙瑞第四合同经理部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总结

根据《云南龙瑞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标本兼治,强化日常监管,开展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严密查堵各类非法出版物和网上有害信息,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和侵权盗版行为,中铁九局龙瑞高速公路第四合同项目经理部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开展了扫黄打非行动,现将有关行动总结如下:

一、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项目部于9月28日召开了迎接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会议部署了本项目迎接十八大深化“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

会议由项目书记栾相玉主持,在会议上栾书记重点强调了做好今年的“扫黄打非”工作要突出3个重点。一是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增强敏锐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努力把“扫黄打非”这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采取强硬措施,保持高压态势。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封堵、严格监管、清查非法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活动。三是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发挥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全面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对施工工地进行彻底检查

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工作。10月19日,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队驻地进行了彻底了检查,主要查找是否有非法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通过检查未发现以上这些非法物品,检查情况良好。

“扫黄打非”工作,重在持久,贵在长抓。这次扫黄打非行动虽然没查出什么问题,但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我们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继续拓宽“扫黄打非”工作空间,巩固成果,勇往直前。

第15篇: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北京市京工友谊时装厂 2013年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按照《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安全工作实际,本单位从2013年4月28日至年8月5日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行动,目前已取得较大成效,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责任明确

本企业领导班子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了更好的搞好本次百日专项行动,特成立了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指导、督查百日专项行动的开展和进行,并同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能职责,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百日专项行动落实做好,确保了百日专项行动期间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方案细致 部署到位

为更好地推动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逐项对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做了精心部署,详细安排,并将《打基础除隐患创平安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到各部门、科室,把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行动主要内容、行动责任单位、行动效果等做了详细安排和规划,并把工作措施、

1 工作要求、工作责任纳入督查内容。通过一系列的精心部署和安排,有效的付诸实施,保障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序开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到目前为止,已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完成相关工作,达到了工作预期效果。

三、防微杜渐

成效显著

1、本企业遵照公司安保部的指示,始终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工作主旨,紧绷安全意识的心弦,领导班子成员不放松不懈怠,于春节、“五一”、“ 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亲自带班,认真负责的确保本单位的各项安全事宜,以行动为广大员工树立了良好的学习榜样,并使大家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意识,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活动期间,为了加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组织并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培训活动,通过适当合理的宣传与鼓励,使得广大员工纷纷积极踊跃的参与到安全学习中来,通过学习,让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履行自已的工作职责,把安全保卫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竭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完成好本次百日专项行动,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单位以年初与各出租网点签订的《出租网点安全协议书》为基础,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由乙方承诺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也会对各出租网点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定期

2 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尤其对疏散通道、指示标、消防设施、喷淋系统、防火卷帘、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出租网点进行常态化的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尽快解决,做到万无一失。

4、为更加深入的做好各项安保工作,结合本企业防汛工作专项保卫会的工作内容,就本年度防汛期间的相关安全工作进行了缜密的安排与切实的部署,同时成立了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防汛事宜,加强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监督和检查出租网点汛期的工作,保证了防汛期间的安全生产,确保防汛工作不出纰漏。

5、随着本次百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领导小组特指定专人组织大家学习和落实消防安全知识,正确掌握消防安全技能,让大家加强了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并提高了大家在各项事务中的安全意识,在之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并开展的相关安全知识问答活动中,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最终24人全员通过。

三、未来安保行动工作重点

1、企业领导班子须在思想上更加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对各种安全隐患问题的监管力度,在思想上要时刻重视,做到警钟长鸣,在行动上要缜密落实,做到未雨绸缪。

2、积极搞好本企业的日常安保工作,加强学习,提升

3 协作,组织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3、加强对各出租网点安保工作的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予以整改,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死角的治理和整顿工作,进一步做到消防安全无死角,未雨绸缪早预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以上是京工友谊时装厂2013年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通过此次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常抓不懈,加强对各网点的疏导与管理,提高对员工安全生产思想意识的教育,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良好态势。

北京市京工友谊时装厂

2013年7月15日

第16篇:四大专项行动总结

盘龙镇花房完小“四大”专项行动活动总结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和熙来书记、奇帆市长、学普副市长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部署,按照市教委《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教办〔2010〕107号)和《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荣府办发〔2010〕277 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校积极开展此项活动,先总结如下:

一、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特多次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认真阐述、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使本项工作的意义、重要性、行动措施等深入到我校教师心中。为我校开展此项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高度重视,强化组织

学校特成立了“四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曾焕胜 副组长:刘彬 李俊全 成员:全体教师

三、落实工作目标

(一)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二)切实加强重大隐患限期整改。

(三)集中开展消防、道路交通等专项整治。

(四)在“四大”专项行动期间,进一步降低一般事故率,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行动步骤

“四大”专项行动从2010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1年3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中旬)。制定“四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机构,明确人员,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四大”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3月20日)。深入开展“四大”专项行动。特别要针对元旦节、春节、全国和全县“两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强力组织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3月21日—31日)。重点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督查检查工作,总结、巩固“四大”专项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推动“四大”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五、工作措施

(一)消防安全。学校每月由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校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排除整改。

学校每周利用升旗仪式、每月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做到消防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并在2011年寒假开展了消防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对所有的消防器材装备进行了良好的维护保养。

(二)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每周利用升旗仪式、每月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了全面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全体师生意识到不乘坐超载车、非法营运车、农用车等,确保出行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由于学校紧邻高铁施工工地,学校严格执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不得到工地及通道附近玩耍、路过。

(四)烟花爆竹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学校在2011年寒假散学典礼专门开展了对学生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安全形势,重于泰山,我校一直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和我校安全制度开展各方面安全工作,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安全工作成绩斐然,本次“四大”专项行动亦取得了良好的的效果,我校将再接再厉,继续做好自己的本分,为我校全体师生创造良好、安全的工作、学习环境。

盘龙镇花房完小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17篇:专项整治行动民主生活会

对照检查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检察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为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要与“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要与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我院按照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坚持以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为先导;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以严格执法为基础;坚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支撑;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坚持以基层建设为重点的基本原则。召开会议重点对照整治内容中突出的十三个方面的问题,认真梳理、排查摸底,找出涉及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在向各科室和干警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现进行剖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如下:

存在的问题:

一、对规范司法认识不足

主要表现:一是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不够重视,存在有规定了就整改,没有规定就按原来的套路走的思想。;二是对检察官职责定位不清晰,不明确;三是存在规范司法行为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只要办好案子就无关紧要的思想。如,在下发了各科室就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挖问题的通知后,个别办案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只想着尽快将手头的案子办结,引起当事人质疑甚至上访而不是通过合适的方法与合理的办案方式落实办结案件。

二、执法作风简单粗暴

粗暴行为说明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意识淡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不讲程序,既有其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他们有三个错误的执法理念:

1、强权观念。在有些执法人员的思想深处,根本没有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并抱怨群众现在法律意识强了案件没有过去好处理,这些错误认识与“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严重背离。有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当作法律的化身,惟我独尊。对于被害人家属没有同情心,对受害者家属的情绪不理解,不体谅。实事求是地说,人民群众对加强司法公正,司法公开是拥护的,反对的是那些执法人员滥用公权,粗暴执法的行为。

2、强压观念。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终究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一些科室及其执法人员“敌我不分”,甚至还常常抱怨缺乏办案的强制手段,极力主张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行高压政策。实践证明,强硬的“鹰派”执法与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注定是走入死胡同行不通的,也是注定要失败的。

3、唯上观念。以反贪工作为例,上级领导要求办案人员对案件重视,认真审核证据。部分执法人员曲解领导指示,对领导指示惟命是从,以领导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对案件存在与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亲友私下见面;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办案意见;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等情况,对他们而言,法律只是他们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三、执行办案规定不严格

具体表现为:对一些限制性规定扩大解释、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如,办案区审讯室桌角没有采取软包,对犯罪嫌疑人联络外界方式没有完全阻隔,夸大犯罪嫌疑人罪行,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不依法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通知其家属,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

四、对人权保障不够重视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人权保障观念淡薄,出现了滥用职权、非法使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定的时问不能满足案件侦破的需要。拘传最长不得超过l2小时,经过延长的留置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嫌疑人在此时间段还处于激烈的思想斗争时期,完全有可能处于沉默的状态,或者故意拖延时间,也极有可能提供的真实情况不是办案人员想要的资料。侦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得不到“有价值”的证据资料,但又不甘心就此作出结论,于是变换方式的采用不同的强制措施,以“遵守”程序的规定。

二是先入为主的思想占了主导地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很多疑问或猜测,会因为办案人员思维方式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产生不同的看法。一种经常存在的看法就是“你没有问题怎么会被抓进来?”,还有的认为按照合理的推断或假设,“案件就应该是这样的”,虽然一种强制措施的时间已经用尽,在案件没有进展的情况下,不断更换强制措施手段、超期羁押、不合规定的羁押现象也就产生了。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说到机制,往往流于发文要求,开会强调,没能将监督机制运用于事前要求,事中介入,事后监督之中,“关口”没能有效前移。在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嫌疑人很难取得自己权利被侵犯的有力证据,有些司法人员在违反程序操作后能够在法律文书或字面上做得“无可挑剔”,就目前的监督机制可能使过程中的违规和结果上的合法得以并存。

具体行为: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五、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意识不强,不能坚持做到严格执法司法

我院年轻干警比较多某些干警执法为民的意识不够,对待群众来访有时没有足够的耐心,未能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犯罪嫌疑人顽固对抗,案件陷入相持不下的情形时,容易心浮气躁,出言不逊,在案件的判定上也会出现先入为主的思想,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当。

六、检察业绩观发生错位 检察官在目前的考核体制下仍有部分干警单纯为了考核而考核,流于形式。部分办案人员本末倒置,为达到考评指标而办案,只重视工作的完成和自身利益的实现,从而忽视了法律整体功能的发挥。案件办结数量成为考核检察官年终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很多干警为了成绩,只重视办案数量,而忽视了案件质量,办结案件会存在一些程序或者案情上的疏忽,虽然对案件的最终判决没有影响,但这对检察院公信力的提高有很大的影响。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七、违反组织纪律办案

具体表现:

1、办案人员是案件被调查人的近亲属,是案件的检举人、主要证人,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不做回避。

2、办案人员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证据不集中管理,私自扣压、搁置。

3、泄露、扩散有关举报、谈话、案件调查的情况和内容,对无关人员透漏案情、办案地点、办案人通讯号码和家庭住址,将办案材料带回家,打听、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案件卷宗材料不经委局领导同意,对外宣传,让非相关人员阅看或复印、复制。

5、单独接触涉嫌违纪人员及其家属或关系人,与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利用职务便利为案件被调查人说情。

八、利用办案谋取私利 具体表现:

1、扣留、封存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没收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财产,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财物以及代为保管的涉嫌违纪人员的随身物品等,擅自动用。

2、利用办案之机接受涉嫌违纪人员的钱物和牟取其他利益,参加影响执纪办案的宴请,通过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为本人、亲友办私事,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涉嫌违纪的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其它物品或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4、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5、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九、检务公开不够深入

1、领导体制不畅,组织机构不健全。检务公开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工作,整体性和系统性强,需要建立统一的领导体制、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专门负责和推进。由于人员变动等各种原因,我院根据《实施意见》成立的领导小组,并没有实际承担对全院检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职能,规定的例会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也基本上没有执行,检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不畅。检务公开日常工作主要由办公室下设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承担,目前我院还没有负责检务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

2、重点不突出,公开深度不够。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虽遍地开花,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摊子铺的很大,但重点不突出,单项具体工作深度不够,一些工作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是各项检察工作的重心。检务公开工作也理应以业务工作为中心开展相关工作,而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多,工作还不够深入,对检察业务工作信息应该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基本问题还没有达成共识,相关工作更是没有开展,如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是否要公开、如何公开等问题。

3、公开实效不佳。权力法定是公法的基本原理,由于法律依据的缺乏,法律责任的缺失,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远未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程度。具体而言,我院检务公开工作还未实现从阶段性工作到常态性工作的根本转变,具体表现为:一是《实施意见》中提出一些保障检务公开的机制措施,在实践中没有真正落实,直接影响检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如在案件质量考核、院建设考评工作中没有按要求充分考虑检务公开工作等;二是检务公开的具体职责没有根据内部机构变化而做及时的调整,检务公开工作出现权力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如随着案件管理机构的设立,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统计数据发布等工作理应及时划归案管统一负责,而实际并未做到;三是检务公开的内容不充分,表现为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案件进程、不起诉书等终局性法律文书、公开审查案件的公告等信息,没有充分、及时公布。

4、信息化程度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直接制约检察工作现代化程度,信息化是检务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撑,这对于在网上实行检务公开工作更是不言自明的事实。虽然北京检察工作信息化程度在全国是比较先进的,但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我市还未建立检察外网,未实现当事人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未实现在网上查询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等。

十、司法能力不适应办案需要。具体表现:

1、干警学历状况与履职能力不相适应。

2、干警的岗位分布与履职资格不相适应。

3、干警的履职能力与履职资格不相适应。

4、对干警的考评、考核与履职能力不相适应。我院干警从人员结构情况可以看出,学历参差不齐,适应工作个体差异,在履职能力上确实存在较大差异。多数检察官资格与实际履职能力相符,是合格的、名副其实的检察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有少数干警虽然具有检察官资格,但履职能力弱,他们所获得的检察官资格往往是凭资历、工作年限、印象所取得,而不是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考评、考核所获得。还有一些干警虽然不具备检察官资格,但他们进入检察机关后,多数人通过以老带新,很快熟悉检察工作,进入角色,在检察工作中能挑大梁。 十

一、持续抓制度落实力度不够

具体表现:一是工作安排计划在执行过程当中,标准逐渐降低、甚至完全走样,越到后面李原定的目标越远。二是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执行不到位有些工作甚至不了了之,严重影响了制度的执行。三是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制定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力度越来越小,成效不大。

十二、进取意识和责任心不强

首先,我院绝大多数检察干警是负责任的,责任管理制度和责任激励措施也是行之有效的。比如,绝大多数干警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执法观、政绩观,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忘我的工作热情,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但是,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我院责任心建设仍存在有待进一步改进之处:一是部分干警对工作无所用心,该管的事不认真管, 该干的工作不主动干,该完成的任务不用心完成,工作避重就轻,任务被动执行,甚至牢骚满腹、无所事事。二是部分干警不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对群众的问题能拖就拖,害怕与群众多联系,不关注和回应社会需求,忽视办案程序和办案活动中事关民生的细节。三是部分干警在综合性或业务性检察工作中,不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导致某些工作环节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特别是对院党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存在执行不力等问题。四是有的干警自律性差,平时疏于学习,业务技能有所欠缺,不能完全胜任岗位要求,且不愿意主动弥补自身不足与差距。

这些问题的存在仅管是支流,却不利于干警综合素质的快速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院整体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无形中阻碍了法律监督效能的持续增强。

十三、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规范

一、对统一业务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统一业务软件打破了传统的办案模式,大多数人员还一时不能适应,存在“不学习、不应用、不操作”的心理,对软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都认为统一业务软件是案管部门与技术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

二、统一业务系统填录不规范。

统一业务系统实施以来,我院在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过程中,发现对案卡信息、案件办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部门、填录的案卡出现错误较多。易出现填报不完整、错填、漏填。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尤其以公诉业务流程对应的文书和需要录入的案卡信息最多。最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5、诉讼监督不规范、不及时,怠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6、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

7、案件的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

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三项新时期的政法工作任务,这对于对于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和使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既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履行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18篇: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07-12-07 00:41:40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3) xx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在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

(一)组织落实情况 今年4月20日,全国召开“环保专项行

动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市计委、经贸、监委、公安、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xx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紧接着,召开了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柴林山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制;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把舆论监督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会议之后,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迅速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首先,市政府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柴林山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10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市的专项行动。之后,

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04〕42号),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先后3次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广泛发动。我市制定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确定了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专项行动四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市环保局组织xx日报、xx电视台、山西日报xx记者站等8家新闻单位10多名记者,开展了为期10天的“环保在河东”新闻采访活动。记者团深入到全市13个县(市、区)的30多家企业现场采访,在各新闻媒体开辟环保专栏进行宣传报道,表扬先进企业,鞭挞违法行为,效

果十分明显。各县(市、区)环保局普遍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散发传单、发送环保法律法规手册等手段,对专项行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河津市环保局先后8次发布“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共在广播电台播出专项行动稿件22次,电视台播出17次,在报纸刊出新闻报道18篇,为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市县两级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整治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公安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进行立案、追缴和安全保卫;监察部门加强监察,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对失职、渎

职、整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查处。 按照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我市确定专人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信息、数据、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先后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4期,《专项行动情况专报》5期,报送有关材料近20次,涉及报表20余份上千张,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得到了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肯定和赞扬。

(二)整体工作情况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问题、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检查企业4200厂次,立案94件,结案35件。其中,限期治理24家,依法取缔、关闭68家,停产治理34

家,经济处罚57家,累计罚款万元。办理省环保局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26件,接待群众来访10批,来信15封,来电24起,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比如,市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临猗县一洲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投入使用,印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城市管网,排入涑水河,给涑水河造成污染。市环保局谢爱玲局长随即会同临猗县政府、县环保局有关人员现场办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由电力部门对该厂实施停电,环保部门对该厂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再如,接到省环境监察总队转来的夏县郭道第二造纸厂死灰复燃、违法生产、污

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第19篇: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

在“集中开展清查登记流动人口专项行动”中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田地委、洛浦县委和杭桂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对该村所有居住人员及流动人口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清查,现将三天的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查小组基本情况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共有清查人员18人,其中政法系统6人,机关单位12人,组长由洛浦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张好鹏同志担任。另有基层组织人员7人配合清查小组的清查专项行动。

二、清查小组在三天清查行动中的工作情况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有4个小队组成,我清查小组也分为四组分别对该村4个小队的居住村民进行逐户逐屋清查,尤其是对非法宗教人士、蒙面妇女等重点人员进行了重点清查。在清查中,清查人员对该村所有外出人员的身份证号、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及在外出地所从事的职业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当日在村委会办公室进行一一汇总,每日按时将清查汇总内容上报杭桂乡人民政府。在清查小组的清查行动中没有发现该村有流动人口、“三无人员”及出租房屋,也没有发现村民个人拥有非法物品。

三、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清查中,大多数外出人员都有具体的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及外出所从事的职业,但有极个别外出人员去向不明,如: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2小队村民亚森·买吐送(重点人员)一家四口人于2009年12月去和田,在和田的具体住所不清楚,从事何种职业也不清楚。针对这种情况,我清查小组要求村委会尽快查清本人外出的相关信息,统一汇总后上报杭桂乡人民政府。

四、优秀清查人员推荐

在三天清查中,我组清查人员

同志在清查工作中能够及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清查工作仔细认真,完成了组长交付的其他任务,推荐为优秀。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第20篇: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北碚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缩小三个差距,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镇形象,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各镇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立即启动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对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整治市政设施、街面、人行道、广告、亭棚伞、乱搭乱建、市容环卫、公共场所、绿化建设等问题,消除城镇“脏、乱、差”现象;二是突出亮点,重点打造 1 条不少于 300 米长的市政设施和风貌整治示范街,达到环境与风貌协调美观,实现城镇功能大提升,城镇形象大改观。

二、整治范围

各建制镇建成区(水土镇、复兴镇、蔡家岗镇可结合“两江新区”组团开发建设参照实施)以及 5 个街道背街小巷、居民区。

三、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镇风貌等三方面的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的整治。彻底清理城镇街道两侧、广场、工地、市、水域、绿化带、居民社区等视线范围内的暴露垃圾、立面垃圾、建筑土和各类乱堆放杂物,消除卫生死角。集中清除各类占道脏破、锈蚀的棚伞,示范窗口区域和道路更新棚伞按标准进行统一设置,力求色调一致,高矮统

一、简洁大方。加强网线规范管理,清理各类废弃、悬垂网线,网线做到横平竖直,成捆成束;加强建筑工地和房屋拆迁工地的管理,工地内无暴露垃圾,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占道经营、骑门摊、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确保镇容整洁、清爽;按照规定开展除“四害”工作,消除“四害”滋生场所,“四害”密度控制效果良好。

(二)市政设施的整治。对过境公路沿线和场镇主要街道以及 5 个街道的背街小巷要进行市政设施重点整治。对破损人行道、车行道、路沿石、堡坎、水篦子、井盖进行全面维修或更换;交通标志、标识、设备及车站站牌、路名牌等指示牌设置规范、整洁,在人流量较大的道口设置斑马线;道路照明设施实行编号管理,示范路段灯型统

一、灯具完好整洁;对城镇(包括居民区)排水设施、化粪池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无堵塞、渗漏(积水)、无安全隐患。升级改造城镇公厕,均达到三类标准以上,每个城镇至少有 1 座二类标准以上的公厕。

(三)城镇风貌的整治。重点对临街建筑外立面进行清理,对架空管线进行规范,对户外广告(包括游走字幕)、店招店牌进行规整,实施城镇集中填绿、添绿行动,在人行道两侧、广场、居住小区等区域布置绿化带,增补绿化花草及本地植物。在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整治达标的基础上,静观、歇马、金刀峡等 3 个中心镇按市城乡建委审查通过的主街道综合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同时,按照“缺什么,建什么”的原则,加快完善“五个一”、“六个有”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沿街建筑立面翻新、市政设施配套、店招店牌和架空管线规整。

四、时间要求

(一)环境卫生整治阶段。即日起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重点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消除辖区内“脏、乱、差”现象。

(二)市政设施及风貌整治阶段。即日起至 2011 年 11月 30 日,重点整治市政设施及城镇风貌,使街容镇貌明显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北碚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责任分工。城镇和背街小巷、居民区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按照“部门指导,镇街实施”原则进行。各镇街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区城乡建委负责城

镇风貌指导,区市政局负责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相关业务指导,区爱卫办结合创卫工作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区环保局结合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区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安全、设施等相关业务指导,区房管局负责房屋立面整治工作的指导,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标识、秩序整治,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按照职责对乱搭乱建进行行业指导,区工商分局负责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相关业务指导,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追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级媒体,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经费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年终进行考评,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镇街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奖励。

(四)舆论宣传。

北碚广播电视台、《北碚报》报社等区级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利用会议、黑板报、村镇广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大家积极投身到行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督促检查。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范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目标考核。此项工作将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七)长效机制。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各相关部门建立镇容街貌长效指导协助机制,各镇街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定每年 8 月为我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月,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

1.北碚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要求及任务分解 2.北碚区城镇示范一条街市政设施和风貌整治要求及任务分解

3.北碚区城镇示范一条街市政设施和风貌整治明细表

专项行动先进事迹
《专项行动先进事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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