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以下称“乙方”)
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户 籍 地 址:
现居住地址: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方 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
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的性质和期限
注册地址: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上岗后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定的要求,按时、按量、按质地完成工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议定,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岗位职责、行为规范详见《员工手册》与《岗位职责说明书》。乙方已经完整
详细的阅读甲方的《员工手册》与《岗位职责说明书》并准确无误地理解其中所有内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作制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
小时。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假
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__________元/月。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具体规定详见 《工资确认单》、《薪酬管理规定》及《员工手册》。
第九条甲方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
月生活费。
第十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向乙方出具书面通知,乙方严格遵守甲方
的加班申请相关制度并同意经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为核算乙方补休或支付劳动报酬的唯一依据。而乙方自愿的未经甲方批准的加班、加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
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病假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
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严禁乙
方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
水平。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第十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等;甲方应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乙方
第八条 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结合本单位工资制度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标准为
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
的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与职业技能。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进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相
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1)
A
B
C
D
E
(2)
A
B
C
D
(3)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1)
(2)
(3)
(4)
(5)
(6)
(7)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 时,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变更: 工作岗位的变更,基于甲方向乙方告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可变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 乙方因升职而需要岗位变化的; 因甲方组织架构发生调整而导致乙方岗位消失的; 因甲方经营或管理模式发生变化而导致乙方岗位合并的; 因甲方业务结构发生变化而导致乙方岗位无工作任务的;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变更的情形。 薪金的变更,基于甲方向乙方告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故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可变更本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 甲方的《薪酬管理规定》经民主平等协商机制通过并公示后,涉及工资标准增加或降 低的; 乙方因增薪而导致变薪的; 乙方因过错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被降薪的;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变更的情形。 工作地点的变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经营工作需要对本合同的工作地点作相应变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的;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 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的;
(4)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 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
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且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完毕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工作交接完成后支付。
九、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议定,无论因何种原因致本合同变更、终止、解除,乙方都应当按照本合
同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议定,自本合同变更、终止、解除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 内,乙方应当根据
甲方相关制度的规定,向甲方指定的接收部门、接收人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包括但不
限于 工作信息和文件的交接、在办理及待办事项的交接、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财
产的交接 等。
第三十条如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办理工作
交接每延迟一日,甲方可以对乙方绩效奖金处以 200 元的罚款,罚款可以直接从乙
方的未付工资及补偿款中扣除;同时,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有关制度的
规定办理工作交接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连续旷工达到三日,或乙方以其他任何方式表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否则,甲方可以按照前款的约定
处理。
十、商业秘密
第三十二条甲方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
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板、质量标准、双方订立的协议及全
部附件、资料均为商业秘密。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
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约,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
责任。
十一、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服务期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
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若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向甲方偿付培训费。
十二、其 他
第三十五条乙方承诺,根据自身目前的健康状况,愿意并且能够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
作要求和工作方式等为甲方工作。
第三十六条乙方承诺,在本合同订立时,不存在与第三方仍在履行期间的劳动合同,也不存在未
了结的劳动纠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承诺,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
也不得向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劳务、便利或存在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合法
权益的行为;若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
责任。
十三、附则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并据此进行解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的,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乙方(签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