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投·红河小区物业用房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来宾市吉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装修广投·红河小区员工住房与物业用房,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特定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投·红河小区员工住房与物业用房
2、工程地址:来宾市星城路广投·红河小区
3、工程施工面积:177平方米
4工程施工项目:详看本合同附件一(工程预算单)
5、工程开工日期:2013年9月9日
6、工程竣工日期:2013年10月8日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玖万零仟零佰零拾玖元壹角陆分金额小写:90000.16元(不含税费)
三、质量要求
1、本工程使用材料由乙方采购,材料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普通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四、材料供应(双方责任)
1、乙方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后,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要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乙方对现场的安全负责,对施工期间所有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采购提供的材料、设备需符合设计要求合格产品,并按时提供至施工现场,甲方提供场地。如延期到达,工期顺延,由乙方负责。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五、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向乙方付工程款合同价的30%,施工至刮腻子时,甲方应付向乙方工程款合同价的40%,余款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工程款给乙方,如有拖欠将按照每天3%的违约金加收。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而造成延误完工,责任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完工由乙方负责。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变动,详见合同附件
(二),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增加项目价款加入总结算中。
3、以上款项现金支付或转账均可(用户名:来宾市吉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农行帐号:148301040003936)
六、工程工期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七、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上交装修验收单给甲方。甲方应在3天内组织验收,如三天内没有回应或甲方自行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天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来宾市吉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