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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21:55: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和销售商住房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 第一条、总则

1.1经本协议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由甲方全权负责永州市

号地块的拆迁,这些地块达到整平并四周砌好围墙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拆迁地块、整平及砌围墙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程营造、房屋销售、工程维修。 1.2 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同意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该公司下设项目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该公司设法人兼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工程部长1名,财务部长1名,综合部部长1名。

1.3 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等事项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管理。

1.4这些地块的开发建设及销售模式经协议当事人协商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组合的模式:

(1)将地块划成方块的方式出售; (2)建设成商品房成品出售。

1.5该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第二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乙方派员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经理 2 人(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担任)。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

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投票决定。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总经理的职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第三条、出资比例及资金安排

3.1甲方出资

万元(

元),占股份

%,乙方出资

万元,占股份

%,作为该项目的启动资本。自签订本协议7日内,甲、乙方将投资资金打入指定账户:

3.2该启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房地产公司的设立、工程的前期(本协议第六条)、工程营造、房屋销售、工程维修、管理人员的工资、公事车辆的油费。

3.3如开发过程中资金短缺,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组合增加资金: (1)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再增加投资金额; (2)以项目抵押贷款,其费用和利息计入开发成本;

(3)经甲乙双方集体研究决定向社会融资,其融资成本及利息计入开发成本。

第四条、会计财务制度

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统一处理。

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正、副总经理签字,由财务部实施。 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利润的分配及风险的承担

风险共担,利益均沾,项目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发建设好后,有钱分钱,有房分房(分房采取抓阄的方式)。本项目开发建设所得净利润及风险按双方投资比例分享。 第六条、工程前期:

6.1 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6.2 工程前期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第七条、工程营造

7.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 7.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

7.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

7.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7.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7.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八条、房屋销售:

8.1 乙方统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2乙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8.3乙方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0.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1.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乙方确定。

11.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从协议当事人所分得的利润中按出资比例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1.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1.4 工程保修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条款支付。

11.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2.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2.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2.3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3.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3.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

14.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4.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4.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4.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

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4.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4.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4.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5.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5.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5.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5.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5.6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地产项目公司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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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参考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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