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拟开发建设苍溪县老税务局旧城改造项目,并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区域 及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开发“翰林龙府”项目,该项目位于苍溪县老税务局,占地面积约11亩,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60000平方米的住宅区,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模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项目后续建设所需的土地、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入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甲方以项目区内11亩土地出让价款作为偿还来源。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享有“翰林龙府”项目____%的开发经营权,甲方享有“翰林龙府”项目____%的开发经营权,并由双方按照该比例分享项目所获得的利润
2、乙方确认甲方前期已融资投入本金_________________万元到
合作项目上。
3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4、经乙方认可,甲方以其他方式进行项目区内防洪堤建设,甲方回报给乙方该工程预算价总额30%资金。
5、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费、征地拆迁管理费以实际发生额为结算依据,甲方前期已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项目区内的应建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于工程完工后决算;如以上各项投资总额大于该地块出让价款,则甲方以该协议中的。
(二)土地出让及配套
1、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区内地块于2011年6月底前按照土地价款58.7万元/亩(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算出让的土地面积)设定挂牌起始价挂牌出让140亩,其余286亩出让土地在两年内分块按照58.7万元/亩的挂牌起始价挂牌出让完毕。如因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挂牌起始价高于58.7万元/亩,调整部分由甲方以同等额度的资金投入到项目区内公用设施建设。
2、因乙方前期投入没有固定回报,甲方同意将公开出让成交价款超出58.7万元人民币/亩(市政道路、公共设施不算出让的土地面积)的金额的溢价58.7万元至70万元人民币/亩部分的80%、7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亩部分的70%、10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部分的60%的额度作为乙方前期投入回报。
3、上述土地价款不包括交易契税和佣金。
4、乙方只能独立竞买本项目,并依法支付税费,且不得再转让或变相转让本项目及地块。
5、乙方支付的土地价款必须全部用于项目区内的市政设施
4、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按1:1的比例委派。
2、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甲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财务部人员由双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3、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4、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双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项目部会议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5、项目部日常费用(双方各自委派人员的工资各自承担)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副经理同时签字后生效。
6、甲方在乙方完成每项公用建筑、市政设施建设70%的工程量(有装修项的工程,装修工程量除外),启动回购程序,工程全部完工,审计、结算后全部回购。
7、征地费、房屋拆迁费、安置费、征地拆迁管理费以实际
发生额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双方共同开立的账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用款计划为准。用款计划应以甲乙双方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为基础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1、若乙方实际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的投资额的承担按照双方的过错程度确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或双方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双方51:49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方双方
51:49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
3、甲、乙双方应按实际投入资金作为合作股份(如日后
土地增值部分,不纳入总投资),进行利润分配。
4、甲、乙双方的技术投入部分,按照双方的实际技术投
入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双方在本合同签章之日起十五日内汇入甲方账户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后,履行保证金可冲抵乙方应承担的项目投资款。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按照违约所涉及的标的额的2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照双方签字确认的用款计划支付项目投资款,因此造成的项目财务成本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逾期支付项目投资款超过6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按照该资金占整个项目核算成本的比例进行利益分配。
九、其他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甲乙双方委派人员应列为并正式成立“合作开发项目部”。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应共同委派刻制“合作开发项目部”印章,并在公安部门备案。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