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职业健康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职业健康教案

授课老师:XXX 授课对象:全体员工 授课地点: XXX 授课时间:授课内容:第一节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XXX

第二节 职业健康相关规定及从业人员安全隐患保障

措施

第一节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一、《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 1日起开始施行。

二、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四、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五、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力。

六、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九、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十、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二、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十三、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第二节职业健康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待遇、职业病防护措施。

三、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五、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医学观察。

六、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

七、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八、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措施。

九、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统称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十一、站内电工作业,如出现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易发生漏电、起火事件,未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应采取严格遵守相关岗位制度、预案等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十二、微机工作人员,会有轻微辐射,我站采取了遵守相关岗位制度,并定期检查维护、30分钟一换岗等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如有孕妇和身体状况不适在本岗位工作的员工,可调换岗位。

十三、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安全意识淡薄、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可能导致漏电、起火等事故,应采取严格遵守相关岗位制度、预案等措施,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案

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案

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方案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保证体系

职业健康教案
《职业健康教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