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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3: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 了解《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适用范围

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既包括全淹没灭火系统,也包括局部应用灭火兄,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的火灾防护。

2, 掌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灭火剂设计用量的要求

答: 第一,全淹没灭火系统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Kb(K1A+K2V)

A=Av+30

V=Vv-V9

式中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

Kb——物质系数

K1——面积系数(kg/m2),取0.2 kg/m2

K2——体积系数(kg/m3),取0.7 kg/m3

A——折算面积()

Av——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的开口)的总面积

A0——开口总面积(m2)

V——防护区的净容积(m3)

Vv——防护区容积(m3)

V9——防护区内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3)

第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M=N·Qi·t

式中M——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

N——喷头数量

Qi——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min)

t——喷射时间

3, 了解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网计算的要求

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灭火剂储存方式可分为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管网起点计算压力(绝对压力);高压系统应取5.17MPa,低压系统应取2.07MPa。

管网中干管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M/t (4.0.2)

式中Q——管道的设计流量(kg/min)。

4,掌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技术要求 答: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存的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MPa。

b.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c.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有储存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压力表、压力报警装置和制冷装置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

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0.12MPa。

b.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

c.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装置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d.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

e.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f.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规定。

g.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一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h.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

b.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

d.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5,掌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阀门与喷嘴的要求

答: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

a.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

b.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c.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不均匀,喷头应接近天花板或屋顶安装。

d.设置在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6,掌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及附件的要求

答:高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4.0MPa的压力。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的规定,并应进行内外表面镀锌防腐处理。管道规格可按照附录J取值。

b.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其它抗腐蚀的材料。

c.挠性连接的软管必须能承受系统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并宜采用不锈钢软管。 低压系统的管网中应采取防膨胀收缩措施。 在可能产生爆炸的场所,管网应吊挂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施。

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

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高压系统应为15±0.75MPa,低压系统应为2.38±0.12MPa。

7,了解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操作、控制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迟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供电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

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应采用消防电源,制冷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且应设手动操作装置。

8,了解《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

9,掌握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及基本条件

答: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

b.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规范表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b.成套装置与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连接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应符合规定。c.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d.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应齐全。

e.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f.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了技术交底。

g.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h.防护区、保护对象及灭火剂储存容器间的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

i.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等工程建设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10,掌握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的要求

答:气体灭火系统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采用的材料及组件应进行进场检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涉及抽样复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复验。2 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 施工过程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6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C 的要求填写。

7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11,掌握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的要求

答: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2 节的规定进行系统手动、自动模拟启动试验,并应合格。

6.2.2 调试时,应对所有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按本规范第E.3 节的规定进行模拟喷气试验,并应合格。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预制灭火系统的模拟喷气试验宜各取1 套

分别按产品标准中有关“联动试验”的规定进行试验。

6.2.3 设有灭火剂备用量且储存容器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的系统应按本规范第E.4 节的规定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合格。

12,掌握气体灭火系统验收的要求

答:系统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系统验收申请报告。

2 本规范第3.0.1 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 本规范第3.0.2 条列出的技术资料。

4 竣工文件。

5 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 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气体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本规范第3.0.7 条列出的资料。

13,掌握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的要求

答: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永久储存:1 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 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3 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4 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 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 执行。

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 %时应及时补充。

2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 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3 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1 次全面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物的种类、分布情况,防护区的开口情况,应符合设计规定。

2 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 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或更换。4 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 对高压二氧化碳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0 %。6 灭火剂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时,应按本规范第E.1 节的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每年应按本规范第E.2 节的规定,对每个防护区进行1 次模拟启动试验,并应按本规范第

7.4.2条规定进行1 次模拟喷气试验。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维护管理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钢瓶的维护管理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灭火剂输送管道耐压试验周期应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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