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江苏省民政厅:
(发起人或举办者)拟设立登记
(社会组织全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理由 ……
二、相关行业领域情况介绍(行业协会填写)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具有行业代表性。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五个以上发起人,发起人为在本省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发起人和其他申请入会者,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同业组织数量的百分之十或者同业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三)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选。】
……
三、拟开展业务范围 ……
四、发起人或举办者情况介绍 【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是个人的,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是企业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
五、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
六、拟任负责人及其情况介绍(秘书长以上人员)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负责人,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基金会的拟任负责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未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或者虽被判刑但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已逾五年的;未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同时符合:“未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或者虽有上述情况但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已逾五年的”要求。】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发起人或举办者签字(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月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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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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