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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58:26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

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

工作情况汇报

去年以来,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对四类社会组织试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始终把直接登记作为简政放权和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来抓,放手培育发展,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四类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发展态势。

一、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情况

(一)提供政策支撑。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活力,我市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和《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突出“放、降、培、管”,对社会组织实行宽进严管,推行“五放五减十鼓励”的登记办法,其中放宽登记条件,减免开办资金、缩减规模限制,突破“一业一会”、“一地一会”限制,充分体现了从“登记管理”到“管理登记”理念上的改变,也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供强力保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直接登记社会组织 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类 家,科技科 家,公益慈善类 家,城乡社区服务类 家。

(二)搭建服务平台。为更好的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我市成立了集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购买服务、等级评估、公益创投和“招会引社”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0家社会组织入驻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要涉及为老、家政、文体、助残、助孤等服务。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缺乏配套政策支持。虽然省民政厅出台了《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管理办法较为粗略,在直接登记过程中发现还有许多暂行办法没有涵盖到的问题,对于直接登记和管理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无法解决直接登记中遇到的种种问题。

(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能力薄弱。由于放宽了登记门槛,大量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数量上去了,但大多数组织规模较小,质量不高,自身能力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引领、专职人员支撑、专门项目扶持,发挥自身作用有限,存在消极应付和观望态度,基本上都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推进党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脱钩后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弱化。原来行业协会(商会)离不开主管部门的参与,有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协会兼职,发挥影响力、带动力作用。现在行业协会(商会)与党政机关实行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能分开后,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一时无法适应,出现人员短缺、经费困难和无办公场所等问题。

(四)部分业务指导单位认识不到位。开展直接登记后,由于业务主管单位变成了业务指导单位,而现有的文件没有对其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使得有关部门对相关社会组织的指导随意性较强,认为自己只是在审批成立时下个文、签个字、盖个章,没有认识到其在社会组织日常业务活动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对与有些不够配合的部门。民政部门无法对这些部门提出要求。

(五)登记管理机关人员配备不足。开展直接登记后,社会组织数量迅速增长,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量骤然增大。部分县(区)无专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仍与其他处室合署办公,只在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有一名工作人员,主要受理登记、年检和变更工作,无力开展管理和服务。而且目前信息系统增多,如:经信局的信用系统、政法委的社会治理系统、有财税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等,信息数据采集项目繁杂,且各系统采集信息不同,无法实现对接,只能逐家填报,工作量大增,现有工作人员少,仅能勉强应付一般的日常登记工作,面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则无暇顾及。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协调乡镇政府和街道办发挥职能作用,在人才、人员和项目上给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社区、服务居民、服务弱势群体等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领域能够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利用社区资源领办社会组织,引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业化运作、多元化发展。

(二)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建设。开展直接登记后,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数量增多,工作量成倍增加,登记管理部门的机构建设要大力加强。特别是要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素质,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由于社会组织涉及面广、结构复杂,登记管理政策法规较多,工作难度较大,因此,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加强部门配合建立综合监管体系。虽然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但有关部门不能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要依法重点对社会组织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规范和监管。财政、税务、外事、金融、审计、公安、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财务活动、纳税行为、涉外交往活动、外汇资金、社会保障、收费行为以及非法活动等进行监管。

推荐第2篇: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

文章标题: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

2007年1月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__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推动振兴的重要力量。统计数字显示,在__区迈进“全国城市中心城区第一集团”的工作中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举足轻重。__区共有非公有制经济基本单位22204户,从业人员13万

余人。2005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1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90.7%;上缴税金23.8亿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46.5%;出口创汇6300亿元,占全区出口创汇总额的91%。中共__区委始终坚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基本定位,在实践中抓规范、塑精品、创特色,以“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工作原则,以“教育引导、延伸触角、服务拉动、典型示范”为工作方法,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组织覆盖、作用覆盖、活动覆盖”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党员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和谐发展的区域化非公组织党建新格局。

一、强化领导、健全体系、培根扩源,构建区域化非公组织党建新格局一是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坚持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两手抓、三深入、四同步”。自__区十届三次全会以来,区委对非公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了“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党建工作,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深入企业、深入调查、文章版权归xiexiebang.com作者所有!深入研究,切实做到了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同步考核。2002年至今,区委多次召开__区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党组织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关于成立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委员会的意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使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有目标、有制度、有措施,逐步趋于规范。二是以完善领导机制为保障,构建非公组织党建“三横三纵”责任体系。2003年,区委改变了传统“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垂直型模式,决定以成立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为契机,着手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合化一”的组织责任体系。区委与区非公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各相关委办局党委签订责任状,分工负责辖区内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工作。通过“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所属党组织及直管党员”纵向三个层面和“街道党组织、各相关委办局、区个体劳协及私企协会党组织”横向三个界面,把驻街单位、广大党员全部联系起来,形成了决策共商、事务共管、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共办的非公党建工作格局。三是以培根扩源为动力,确保非公组织党务人才济济一堂。近年来,区委通过选拔、聘任、调派等方式,全区共为非公组织储备党务工作人才120多人,先后共推荐、选拔了15名机关党员干部到非公组织作党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还面向街道、社区选聘了一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使他们成为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员、联络员和指导员,成为街道、社区与非公组织的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四是以检查跟踪为关键,实施非公组织党建“四个一”动态监督。__区非公党工委以考核中的非公组织党建工作记录为依据,直接与干部调动和任免挂钩,通过实施“一月一通报、一季一例会、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的“四个一”动态监督机制,认真督促检查非公组织党建工作实绩,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抓好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深入实践、夯实基础、创新思路,探索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新机制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是新时期产生的新课题和新事物,即要创新工作思路,又必须符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情况。__区以“消除盲点、全面覆盖”为目标,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把非公组织组建工作机制不断引向深入。一是创建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非公企业职工对党组织的向心力。区委根据非公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职工人数,制定表彰党员、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注重培养非公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职工,进一步凝聚民心、实现了非公有制企业和__区经济“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二是创建“柔化”管理机制,增强非公企业职工对党组织的亲和力。__区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管理的“硬”效力和服务的“软”功能相结合,创建寓管理于服务的“三管一辐射”管理机制。即管好自己的、管住外来的、管活驻区的,辐射空白的,坚持管理非公组织企业“参与不干预、配合不迁就、引导不强制、监督不滞后”。变封闭式的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例如,一些组织关系一时无法迁移的党员,区委也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原则,在组织开

推荐第3篇:北京社会组织登记数量

北京2013年社会组织登记数量

2013年北京市共登记社会组织654个(市级2

49、区县405),与2012年全年登记社会组织472个相比,同比增加38.56%。其中市级增长88.64%、区县增长19%。2013年4月1日,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截止到12月31日,直接登记社会组织221个,占全年登记量的33.79%,为历史最高水平,市级社会组织注册使用社会资金3.15亿元,直接登记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直接登记比例增大。市级全年登记社会组织249个,其中社会团体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9个、基金会64个。直接登记社会组织174个,占全年登记量的69.88%;区县全年登记社会组织405个,直接登记社会组织47个,占全年登记量的11.60%。

二是咨询量增长迅速。社会各界到市级窗口首次咨询社会组织登记人数达1500多人次,直接登记咨询占咨询总数的50%以上。其中,在直接登记咨询中,咨询量由多到少依次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体现了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是集中反映社会要求。在市级直接登记59个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商会类占新增社会团体的49%,体现出首都经济统筹发展、创新驱动的重要特征;在市级直接登记的6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丰富了社会服务机构类型,体现了公益类、文化类、经济研究类、专业化、支持性组织特征;在直接登记的54个基金会中,非公募基金会快速增长,体现了企业和社会对社会公益发展关注和支持。

推荐第4篇: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0-07-20 【生效日期】2010-07-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民政部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第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第五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参见本办法附件)

第六条第六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

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无酸纸套或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第七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第八条第八条 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

第九条第九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名录等检索工具。

第十条第十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要有专门的地点存放,要配备必要的保管装具,并设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档案管理机构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应当在社会组织注销之日起满10年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

(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

(五)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七)对涉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保密程序审批;

(八)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档案所记载的内容,为利用者出具社会组织登记证明。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计算机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分别保管,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工作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社会团体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的文件;筹备成立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筹备成立的文件;章程草案;捐资文件;验资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材料、身份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成立的文件;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章程;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住所使用权证明;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备案表及其身份证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名册、会员名册;其他材料。

(三)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的文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设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与社会团体住所不在一地的,其设在地民政部门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申请登记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所提交的捐赠协议书、理事会纪要及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其他材料。

(四)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名称的文件;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修订后的章程及其章程修订说明;其他材料。

(五)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材料。

(六)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申请表;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其他材料。

(七) 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登记申请表;新住所证明(房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他材料。

(八)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变更活动资金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活动资金登记申请表;验

资证明;其他材料。

(九)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的文件;社会团体变更业务范围申请表;其他材料。

(十)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的文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住所变更到登记地以外地区的,其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其他材料。

(十一)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备案文件材料: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及其身份证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材料;其他材料。

(十二)社会团体章程修订及其核准文件材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经核准的社会团体章程;章程修订说明;其他材料。

(十三)社会团体年检文件材料: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他材料。

(十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文件;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其他材料。

(十五)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的文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其他材料。

(十六)行政处罚文件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其他材料。

二、基金会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基金会设立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文件;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原始基金捐赠文件及验资证明;住所使用权证明;理事、监事备案表及其身份证明,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其他材料。

(二)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文件;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登记表;设立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与基金会住所不在一地的,其设在地民政部门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其他材料。

(三)基金会变更名称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变更名称的文件;基金会变更名称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名称的文件;修订后的章程;其他材料。

(四)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拟由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担任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的公证、认证材料;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材料。

(五)基金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基金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申请表;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其他材料。

(六)基金会变更类型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变更类型的文件;基金会变更类型登记申请表;验资证明;其他材料。

(七)基金会变更住所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变更住所的文件;基金会变更住所登记申请表;新住所证明(房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他材料。

(八)基金会变更原始基金数额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变更原始基金数额的文件;基金会变更原始基金登记申请表;原始基金捐赠文件及验资证明;其他材料。

(九)基金会变更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变更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文件;基金会变更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登记申请表;其他材料。

(十)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的文件;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住所变更到外地的,其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当地设立的意见;其他材料。

(十一)基金会备案文件材料: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基金会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基金会印章式样;基金会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备案表及其身份证明;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基金会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基金会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资料复印件;重大事项备案材料;其他材料。

(十二)基金会章程修订及其核准文件材料:基金会章程;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章程修订说明;其他材料。

(十三)基金会年检文件材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材料。

(十四)基金会注销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注销登记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基金会清算报告书;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其他材料。

(十五)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的文件;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其他材料。

(十六)行政处罚文件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其他材料。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的文件;境外基金会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境外基金会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境外基金会设立代表机构申请书;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其他材料。

(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名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的文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名称申请书;其他材料。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文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负责人申请书;离任负责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负责人的公证、认证材料;其他材料。

(四)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书;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其他材料。

(五)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住所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住所的文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住所申请书;其他材料。

(六)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的文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申请书;境外基金会章程中有相应业务规定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

(七)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备案文件材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备案表;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印章式样;境外基金会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副代表备案书;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工作人员备案书;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章程变动备案书;其他材料。

(八)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检文件材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他材料。

(九)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的文件;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清算报告;其他材料。

(十)行政处罚文件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其他材料。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住所使用权证明;验资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理事会负责人、执行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及其身份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及其核准表;其他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登记申请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名称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名称的文件;其他材料。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其他材料。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申请表;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其他材料。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住所登记申请表;新住所证明(房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他材料。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

位变更开办资金登记申请表;验资证明;其他材料。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报告;其他材料。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注销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变动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其他材料。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或合伙协议修订及其核准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或合伙协议核准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或合伙协议;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修订后的章程或合伙协议及其修订说明;其他材料。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文件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材料。

(十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文件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文件;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其他材料。

(十二)行政处罚文件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诉讼判决(裁定)书;其他材料。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5篇:镇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镇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依法为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申请筹备成立、成(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章程核准、年度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民政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并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上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工作。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在接收归档的文件材料时,必须认真核对清点,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传真件应当复印并与原件为一件,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一次上报的多份表格,每份表格可为一件。一个社会组织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每份文件应当用档案袋等以有利于保管和利用的方式加以固定,并按排列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分为社会团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基金会类三类。

第八条 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

第九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名录等检索工具。

第十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要有专门的地点存放,要配备必要的保管装具,并设有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档案管理机构要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形成单位因工作需要,履行有关手续后可以利用本单位形成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相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三)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其主管的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

(四)社会组织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可以利用本组织的登记档案;

(五)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利用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当事人和除律师以外的其他诉讼代理人根据案情的需要,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利用与诉讼事务有关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

(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七)对涉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保密程序审批;

(八)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档案所记载的内容,为利用者出具社会组织登记证明。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计算机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实行社会组织登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分别保管,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工作所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推荐第6篇: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办事

1.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事依据

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01号)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所查询的信息为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公开的事项。

五、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 2.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经县民政局分管领导签批。

2.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业务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电话:0556-2183292

2.社会组织教育与培训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206号):“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注重实效”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申请人须为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五、申报材料

参加培训报名表

六、办事流程

(一)各级民政部门发布培训或教育通知或者公告;

(二)社会组织自愿报名;

(三)县民政局审核;

(四)参加培训或教育活动。

五、办理时限 见通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通知”要求。

七、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电话:0556-2183292

3.社会组织评估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2、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民管字〔2012〕131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区域内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民政局

三、申报对象

3 客观公正和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2年且年检合格;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四、申报材料

对照评估指标准备相应材料。

五、办事流程

(一)民政部门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社会组织进行自评,将材料报告评估办公室;

(三)对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评估申请材料;

(四)组建评估专家组,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材料审查,提出初评意见;

(五)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评估对象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请复核委员会复核;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评估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评估审核结果,并将评估审核结果报送相应的民政部门;

(八)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

电话:0556-2183292

4.公墓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第九条 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批准。

二、承办单位

三、提交材料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1、建立公墓的申请;

2、规划、土地、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及土地权属、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六、联系电话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0556-2183292

5.孤儿救助保障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号)第五条:孤儿的认定和接收。

2、《岳西县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岳民福〔2017〕68号)

(一)孤儿,包括: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严重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弃养或患严重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二、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7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1200元(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保障其基本生活费补助达到保障标准。

二、申报对象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申请条件

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未满18周岁;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以下情况:(1)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3)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户口薄复印件、个人1寸近照2张;

3、父母死亡、失踪证明;儿童父母患严重精神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相关证明。

4、学龄儿童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

五、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六、办事程序

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经孤儿本人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进行走访核实,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按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资金发放由县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向县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专项预

算,根据县民政局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七、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0556-2179155

6.社会弃婴救助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中心,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举办,主要为孤儿、弃婴和城镇“三无”人员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并对辖区内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指导、走访、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第四条 弃婴的认定和接收:

(一)弃婴(儿)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

(二)弃婴身份的确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捡拾人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查寻无果的证明等。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

(三)福利中心接收弃婴,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不得以“差旅费”、“营养费”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入院者支付任何费

用。

二、申请条件

弃婴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

三、申报材料

1、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捡拾人、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查寻无果的证明等。

2、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

四、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五、办事程序

1、申请:捡拾弃婴人员向县社会福利中心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核实:县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

3、接收:福利中心接收弃婴,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八、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 0556-5663388

7.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9

一、办事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民政部要牵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2.《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2016〕236号):

一、立即行动起来。

二、明确部门职责。

三、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3.《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的通知》(民福字〔2016〕36号):

一、完善工作机制。

二、确保数据真实。

三、把握时间节点。

4.《岳西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岳政办秘〔2017〕2号)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联系不上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亲属、村民委员会、乡镇救助机构或救助管理机构临时监护照料。

二、承办机构救助管理站

三、办理时限

四、办理程序

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联系不上儿童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护送至救助管理站。

五、联系电话

救助管理站 电话:0556-2170269

9.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标准发布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岳西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岳政办〔2011〕42号):已建成并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根据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

二、承办机构

三、办理时限无

四、补贴发放标准

运营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队,按照收住对象失能失智轻重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

五、联系电话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电话:0556-2179155

岳西县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

10.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4小时

接待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第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应当言语文明,态度友善,并告知救助政策及入站须知。

二、承办机构救助管理站

三、办理时限及时

四、办理程序

县救助管理站巡查或经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发现护送以及自身上门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县救助管理站提供24小时的接待救助服务。

五、联系电话

救助管理站 电话:0556-2170269

1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站生活服务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二十一条:求助人员应当将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寄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单人单床,并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女性受助人员应当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成年女性携带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为其共同在成人区生活提供便利。第二十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告知其生活起居、注意事项及站内管理要求。第二十五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餐具、炊具,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并实行分餐制。对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人员和患病人员,应当照顾其特殊饮食需求。第二十六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受助人员居室及活动区域经常清理、消毒,对受助人员床上用品每周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受助人员离站后,应当对其床上用品及时更换、清洗、消毒。第二十七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用餐、住宿、穿衣、入厕、洗浴等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和便利条件。第五十条: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二、承办机构救助管理站

三、办理时限及时

四、办理程序

县救助管理站巡查或经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发现护送以及自身上门求助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县救助管理站提供在站生活服务。

五、联系电话 救助管理站

电话:0556-2170269 1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服务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三十条:受助人员有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情形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十一条:受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求助人员身份,并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以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第三十二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工作信息和工作渠道,为前来寻亲人员提供便利和帮助。

二、承办机构

救助管理站

三、办理时限及时

四、办理程序

县救助管理站巡查或经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发现护送以及自身上门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县救助管理站提供寻亲救助服务。

五、联系电话

救助管理站 电话:0556-2170269

1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服务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三十三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配备体温计、血压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内设医务室或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第三十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嘱,对患病受助人员按时按量发放药品,做好服药

情况记录。第三十五条:救助管理机构发现受助人员突发急病、精神异常或有疑似传染病的,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或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诊断;对有疑似传染病的,还应当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建议采取必要的卫生处理措施;发现有疑似吸毒情形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二、承办机构救助管理站

三、办理时限及时

四、办理程序

县救助管理站巡查或经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发现护送以及自身上门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县救助管理站提供救助医疗服务。

五、联系电话

救助管理站 电话:0556-2170269

14.救助管理机构中受助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四十五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主

动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助年满14周岁、不宜接受义务教育且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受助未成年人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第四十六条:受助未成年人在机构内接受教育培训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并对日常教学培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第四十七条:受助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送其到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二、承办机构救助管理站

三、办理时限及时

四、办理程序

县救助管理站巡查或经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发现护送以及自身上门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县救助管理站提供未成年人教育服务。

五、联系电话 救助管理站

电话:0556-2170269

15.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离站服务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安徽

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四十九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助人员需求,帮助其联系亲友,并为受助人员提取亲友汇款提供帮助。第五十条: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临时生活困难已经解决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其做好离站前准备并适时安排离站。第五十一条:受助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救治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适时安排离站。

二、承办机构救助管理站

三、办理时限及时

四、办理程序

县救助管理站巡查或经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发现护送以及自身上门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县救助管理站提供离站救助服务。

五、联系电话

救助管理站 电话:0556-2170269

16.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县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县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县域的

二、承办机构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受灾群众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根据灾情,由县民政局会商县财政局,拟出资金分配意见;

2、报县政府审批资金分配意见;

3、会同县财政局下拨款物。

六、服务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19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电话: 0556-2172675

17.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

使用情况公布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

二、承办机构 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按照谁接收、谁公开的原则,各捐赠接收机构通过有效方式,(由接收机构或部门公布网站,如是岳西县民政局为接收机构,捐赠公布网站为岳西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本机构接收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的有关情况。

2、告知捐赠人捐赠信息查询平台地址,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

六、服务时限

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其余活动每年汇总年底公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电话: 0556-2172675

18.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608号令)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

2.《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民安字〔2014〕102号):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安置办、各定点培训机构

三、服务对象 退役士兵

四、申请条件

退役1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和刑事犯罪的;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不按时到承训学校报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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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伤残的精神病患者;被县(区)民政部门认定不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有以上情况之一,不能接受教育培训。)

五、申报材料

提供身份证、退役证复印件,1寸彩照3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退役士兵在报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提出教育培训申请。(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名的,须向县级安置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受理:各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核。3.培训:各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统一组织,各定点培训机构在1个月内开班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1年内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办理时限

退役后3个月内集中培训,1年内完成

八、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安置办 0556-2183291

19.符合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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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二、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安置办

三、服务对象 每年秋、冬季退役士兵

四、服务流程

1.报到:退役士兵携带本人退役证、户口簿、部队退出现役的行政介绍信一个月内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退伍军人安置办报到,转业士官需提供省安办接收函,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2.安置: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向县政府报告,按条件安置。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安置办 0556-218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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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第五十八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全文。

二、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优抚股

三、服务对象

享受优待金发放的义务兵

四、服务流程

根据县征兵办提供的新兵入伍花名册和乡镇提供的名单经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八一”前打卡发放到户。

五、服务时限 每年七月前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优抚股 0556-218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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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2.《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民安字〔2014〕102号):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原则上以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

二、承办机构

县民政局安置办、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三、服务对象

除政府安排工作以外的退役士兵

四、办理时限

退役后3个月内集中培训,1年内完成

五、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安置办 0556-2183291

22.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服务政策咨询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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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13 号) 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规定》(民优字〔2013〕128号)第五十条: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走访慰问,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二、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优抚股

三、服务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四、服务条件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五、服务流程

主动了解、宣传各类优抚对象需求,让服务对象清楚了解政策。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优抚股 0556-218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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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役优待政策

咨询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413号)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2.《烈士褒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九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二、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优抚股

三、服务对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四、服务条件

符合征兵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

五、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对象咨询后,如有服役意向,及时宣传解释政策。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优抚股:0556-218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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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军人残疾证、国家工作人员残疾证、人民警察残疾证换补证资料转报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当事人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带上本人相关资料,到所在县民政部门申请,县民政部门审核后,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二寸照片2张,确认后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换证。

二、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优抚股

三、服务对象

军人、国家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四、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对象咨询后,让其提供资料,待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办理。

五、服务时限

即时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优抚股 0556-2183291

25.烈士证明书发放的复核转报办事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28

《民政部关于启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7号)第二条 :凡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11年8月1日《烈士褒扬条例》公布实施后评定(批准)为烈士的,均填发《烈士证明书》。由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门评定(批准)的烈士,烈士遗属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报发放《烈士证明书》。

二、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优抚股

三、服务对象 烈士遗属

四、申请条件

被批准为烈士的,由符合条件的一名烈士遗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申请持证。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领取革命烈士证明书申请表》,提供追烈文件、直系亲属关系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烈士有多名直系亲属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确定持证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家庭内部协议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烈士遗属填写申请表;

2.受理:县级民政局对照条件,收齐材料并加盖公章,报省级民政部门;

3.发放:省级民政部门核定后将烈士证明书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29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优抚股 0556-2183291

26.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光荣院管理办法》(民优字[2011]62号):“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

2.《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在全国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对于增强优抚群体社会荣誉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到2016年,全国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完善、规范,各项配套规章全面建立,与开展短期疗养活动相适应的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设施运转正常,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优抚股,省、市光荣院

三、服务对象

1.集中供养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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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期疗养对象:年满60周岁以上的岳西县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四、申请条件

1.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可以申请享受集中供养待遇。

2.本人自愿,家属同意,未患传染病、急危重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或器质性心脏病,生活能够自理的优抚对象可以申请享受短期疗养待遇。

五、申请流程

1.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将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

3.县、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4.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对象签订协议。

六、服务时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优抚股 0556-2183291

27.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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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关于印发的通知》(民优字〔2013〕128号)第五十条:各地人民政府应做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工作,具体为:

(一)为军烈属家庭悬挂“光荣牌”;

(二)定期走访慰问;

(三)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先进个人评选表彰、优抚对象座谈会、巡回医疗服务等活动。

二、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优抚股、各乡镇民政办

三、服务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

四、服务时限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六、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优抚股 0556-2183291

28.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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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第九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按时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交通、探亲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优抚待遇;

(三)协调做好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医疗保健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四)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和鼓励军休干部参与社会文化活动;

(五)定期了解军休干部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关心照顾;

(六)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二、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安置办

三、服务对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四、服务流程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到优抚股安置办办理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安置办 0556-2183291

29.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保障服务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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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民发〔2015〕102号):

(八)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据省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和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办理军休干部接收手续。

一、承办单位 县民政局安置办

三、服务对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四、服务流程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到优抚股安置办办理

五、服务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安置办 0556-2183291

30.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信息公布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七条“设区的市及其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网站,应当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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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局

三、办事程序

从岳西县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中直接查看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六、联系电话

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局 电话:0556—2183293

31.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公布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岳西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供养人员;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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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对区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大范围社会灾害的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第五条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区域性临时救助标准执行,单次救助金额不超过低保标准10倍。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局

三、办事程序

从岳西县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六、联系电话

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局 电话:0556-2183293

32.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公布

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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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岳西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第五条

救助标准: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政策人员的救助起付线分类按政策规定执行。医疗救助对象经各种保险补偿后,符合规定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和标准。

(一)鼓励特困供养患者就近、就地治疗。对特困供养患者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接受治疗的,按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的100%予以全额救助;对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的95%予以救助;须出县到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的90%予以救助。

(二)低保对象按合规费用70%的比例救助,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病住院时,根据健康脱贫工程政策的规定,按合规总费用的10%予以救助;不能享受健康脱贫工程政策的,医疗费用在获得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000元的,按合规费用5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0元。

(四)困难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重点社会救济对象以及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患者,生病住院时,医疗费用在获得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000元的,按合规费用5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五) 因重大疾病自付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患者以及因病致贫的重病患者生病住院治疗时,医疗费用在获得各种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0000元的,按合规费用3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对未参合、参保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民政部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应予保障部分后,比照五类人员的合规费用剩余部分按比例予以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10000元。

(六)县民政局、财政局每年按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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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标准核拨特困供养人员的小额门诊救助资金,核拨的经费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畴使用。

(七)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点社会救济对象中重症慢性病患者,在按规定实行医疗保障、医疗保险补偿后,按50%的比例予以门诊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1000元。

对常年依靠透析维持生命的尿毒症、白血病等门诊治疗患者给予不超过6500元救助。

(八)对农村0—14岁(含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以及其它特殊病种的救助按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救助。对五保对象中拥有五保、在册贫困户双重身份的人员生病住院时,享受健康扶贫 “351” 兜底工程后,剩余合规费用可通过医疗再救助或临时救助解决。

二、承办机构

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局

三、办事程序

从岳西县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六、联系电话

岳西县最低生活保障局 电话:0556—2183293

33.烈士纪念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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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五条: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

二、承办机构

大别山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党群组织及社会团体

四、办理时限

陵园每天按政府规定上班时间向社会开放。展馆周一为休馆日,其他每天(工作时间内)开馆。

五、咨询方式

大别山烈士陵园管理所

电话 0556-2172455 34.烈士安葬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烈士安葬办法》第二条: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可以在牺牲地、生前户口所在地、遗嘱户口所在地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安葬。烈士安葬地确定后,就近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

二、承办机构

县民政局、财政局及大别山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烈士遗属,烈士牺牲地、生前户口所在地基层组织或生前工作单位

四、办理时限 每年年底前完成

五、咨询方式 大别山烈士陵园管理所

0556-217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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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烈士祭扫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烈士陵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前来烈士陵园祭扫的烈士遗属,应当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自行前来祭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烈士遗属前往烈士陵园祭扫的,应当妥善安排,确保安全。

二、承办机构

县民政局、财政局及大别山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及团体

四、办理时限

及时完成

五、咨询方式 大别山烈士陵园管理所

0556-2172455

36.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三条: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人民政府安排,开展烈士史料征集研究、事迹编纂和陈列展示工作,组织烈士纪念活动,宣传烈士的英雄事迹、献身精神和高尚品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优势,具备条件的烈士红色旅游发

40

展规划,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配备资质的讲解员。

二、承办机构

县民政局、财政局、旅游局及大别山烈士陵园管理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及团体

四、办理时限 常规工作任务

五、咨询方式

大别山烈士陵园管理所 电话:0556-2172455

37、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第

(三)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

41 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二、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服务对象

婚姻当事人,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服务流程

1、婚姻当事人,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持有效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

2、婚姻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婚姻当事人,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提交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婚姻档案管理人员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查阅;

4、对查阅到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复印并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

五、服务时限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0556-2187660

38、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服务指南

(依申请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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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军人还需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3、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6、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岳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43

电话:0556-2187660

39、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核定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第三条: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

二、受理单位

民政局、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

三、服务对象

离任村干部

四、服务条件 离任村干部

五、服务流程

1、受理;

2、审核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民政局

电话:0556-2183292 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

44

28、门(楼)牌编号、地名管理服务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公通﹝2013﹞33号):

二、组织领导。

(三)县级公安、民政部门在本县(区)楼门牌号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县(区)楼门牌编排工作。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第三条:居民地名称:包括城镇、区片、开发区、自然村、片村、农林牧渔点及街、巷、居民区、楼群(含楼、门号码)、建筑物等名称。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管理部门(或地名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第二十六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当地地名管理部门负责。其中街、巷、楼、门牌统一由地名主管部门管理,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地名主管部门应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做好标志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

二、受理单位

县民政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五、服务流程 根据文件要求办理

六、服务时限

即办

45 名称标志,由地名管理部门协调有关专业部门设置和管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民政局

电话:0556-2183282

46

推荐第7篇: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程序

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程序

一、江苏省民政厅文件

《江苏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管理暂行办法》(苏民规[2014]1号) 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组织活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但还是需要征询业务指导单位的意见,所以在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过程中,我们依然需要各镇(开发区、街道)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

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组织,在符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在这里我讲几点适合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的内容,其他不涉及到的就不讲了)

1、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比如我们现在已经有的星火爱心助学协会;爱益阳光助学协会。

2、降低会员数量标准。社会团体会员数量降低为2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20个。

3、降低注册资金标准。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的注册资金可以不作要求,但是要开设账户。(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组织一定要账务公开,另外,参加公益创投项目的单位也一定要有正式单位账户才能申请参与。

4、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

5、简化验资手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注册登记时,只需提供银行进账单或者其他合法的出资证明,无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流程

1、咨询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2、、申请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3、名称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名称核准申请,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受理通知书》,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拟成立的社会组织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登记的决定。同意的,发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不同意的,发给《不予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

申请名称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A、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B、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拟成立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成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符合四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认定标准的说明,发起人(举办者、捐资方),拟任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等; C、社会组织章程草案。

D、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4、成立登记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并提交有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成立登记申请,发给《社会组织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成立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成立或者不准予成立的决定。准予成立的,发给《准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决定书》,颁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不予成立的,发给《不予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B、C、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 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章程;

D、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社会组

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 E、F、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 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

G、住所证明;

H、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

注:(1)社会团体还需提交社会团体成员名单[包括会员名单、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

(2)党政机关在职公务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3)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交捐资承诺书。

5、公告 社会组织登记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民政网站或者其他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6、备案

社会组织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后,须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申请变更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名称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B、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有变动时提供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表;

(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会议纪要; (5)登记证书正、副本。 C、住所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新住所证明;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D、业务范围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 (3)会议纪要; (4)登记证书正、副本。 E、注册(开办)资金变更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

(2)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修改后章程; (4)捐资承诺书; (5)会议纪要; (6)登记证书正、副本。 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A、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 B、C、清算情况报告;

资产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D、会议纪要。

E、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

1、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负责人; (2)、有规范的名称;

(3)、社会团体需有10人以上的会员,民办非企业需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一块牌子;

(5)可以有一室多用的场所。

2、需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社区民间组织备案表》;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3)、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区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会员名册;

(4)、相关章程(可以参照统一的版本,也可以自定,但决不能出现违反法规的语句和规定,必须是合理合法合情)。

(5)、办公场所证明

注: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登记管理机关一份,交业务主管单位一份,社会团体留存一份。

推荐第8篇:锦府发42号 锦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锦府发〔2010〕42号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锦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锦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 1 — 锦江区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表达诉求、规范自律、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试行)》(锦委发〔2009〕4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术语定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在本街道或本社区范围内,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尚未达到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件但社会发展又迫切需要的,在本街道或本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范围原则上只限于本社区(社区间交流、比赛活动除外),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

第二条 登记管理原则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区社区组织(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除外),可以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 2 —

区民政局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机关,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社区社会组织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社会组织的初步审查、登记后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锦江区行政区域内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第四条 登记范围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在经过当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向区民政局申请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社会团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当地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同意的。

2、个人发起人5名以上或单位发起人3个以上的。

3、有2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1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4、有规范的名称、章程。

5、在社区内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活动场所。准予多个社区社会团体共用同一活动场所。

6、有5000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3 —

(二)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在行业、业务范围内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

3、开办资金在1万元以上,但行(事)业规定有最低限额的除外。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在社区内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的活动场所。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登记同一活动场所。

第五条 登记程序

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团体和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发起人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需说明筹备过程及选举情况)、申请表。

(二)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审核文件(但按照法律法规需区政府有关部门颁发许可证的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文件)。

(三)验资报告。

(四)活动场所证明。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社区社会— 4 —

团体还需提交会员名册。

(六)章程。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不予受理申请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申请:

(一)有证据证明申请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情形的。

(二)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当地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查不合格的(或应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第七条 变更、注销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需要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到区民政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 5 — 第八条 补充规定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锦江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主题词:民政

社区社会组织△

登记管理△

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级各人民团体。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30日印

(共印40份)

— 6 —

推荐第9篇: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备案登记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成立备案登记程序

一、社区社会组织成立材料:

1、发起人: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的发起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不少于3个;

2、规范名称:××区××社区+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如:西塞山区澄月社区科普志愿者协会)或××县(市)××乡镇××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如:阳新县茗山乡九龙村科普教育协会);

3、会员(成员)名单:会员(成员)本人签名的会员名册(不少于3人);

4、办公(活动)场所:有相对固定的办公或活动(服务)场所;

5、章程(制度):章程中应载明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吸收和退出方式及权利义务、活动经费筹措方式、民主议事规则等;

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程序:

1、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向居(村)委会提出备案申请;

2、填写《xx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申请表》和《xx市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登记表》;

3、居(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初审,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无异议的签署初审同意意见;

4、社区社会组织将有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查、备案登记;

5、区民政局在收到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对核准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颁发《xx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证书》;

6、社区社会组织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填写《xx市社区社会组织变更备案登记表》,到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需要解散、终止的,由其负责人向居(村)委会提交解散、终止申请,交回备案登记证书,社区居委会将申请和备案证书一并交区民政局,完成解散、终止手续。

推荐第10篇:某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汇报

XX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汇报

XX年,我们在XX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登记局的具体指导下,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工作部署,克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困难,突出宣传,加强监督,严格审查材料,较好地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变更登记和设立登记工作,现将全年登记工作汇报如下。

、严格执行管理条例,认真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在开展登记工作时,严格按照《条例》、《办法》、《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操作规范》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做到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确保登记工作质量。截至目前,共年检事业单位750家,占应年检765家的98%。变更登记71家,设立登记1家。

为进一步提高年检率,我局对教育、卫生等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采取了主动上门或通过召开大会等形式下发年检通知和年检申请书。

在年检过程中,采取了对事业单位现时或分批次的年检等手段,进行年检。严格按照受理、审核、核准、发证等程序予以办理,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不齐、内容不实的要求补齐材料再予以登记。为保证质量,我局在工作中还注重把好“两关”。一是把好事业单位法人的审查关。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财务、资产等情况要经过其主管部门 审核。二是把好事业单位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关。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都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涉及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求其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依据。在工作中我们还注意把年检与宣传政策、调查研究和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登记意识和自身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网上办公和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工作。根据省登记局《关于开展网上办公和实时汇总事业单位登记数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登记事项录入格式的通知》要求,07年在县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配齐了网上办公设备,正式启动了网上办公程序,按时完成了数据上传工作。今年全县已登记事业单位均接受了网上检验,网上年检率达到了100%。

、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所挂牌子和刻制印章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根据河南省编办《关于对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所挂牌子和刻制印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市编办的具体安排,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成立了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并及时通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系统的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每个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紧落实,认真填写表格,按时上报。

经检查,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系统所属事业 单位法人共30家,所挂牌子30块,刻制印章30枚。其中,事业单位法人所挂牌子和刻制印章与批准文件不符的有3家,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审核、机构编制部门请确认和抽查、公布结果的程序,保留牌子30块,改正3块;保留印章30枚,修正3枚。

、较好完成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规范管理,加快事业单位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更好地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我县正式建立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制度。截至目前,全县共建立事业单位登记专办员766人。

按照市编办的要求,结合实际,为了尽快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制度,我办采取下发通知、现场办公、电话督办等形式,强力推进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办员工作。要求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都要明确1名熟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工作程序,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专办员。赋予专办员有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优先参加会议、考察等活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赋予专办员权利的同时,明确了专办员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培训,履行及时、守信、不敷衍了事,不提交虚假信息等责任。事业单位登记专办员制度的建立,必将有力的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登记率、年检率和登记质量,切实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分类登记,归档备案。参检单位在通过审查,年检材料和变更材料合格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对年检材料进行了复核,及时完成审验、换证、签章、证书发放等程序,同时结合事业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年检单位的不同属性,分为行政管理类、公益服务类、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教育系统幼儿园、生产经营类、社会兴办类等六大类依次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内容翔实可查,为事业法人监督长效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和分类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为下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打算。我们将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网上登记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讲解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流程与操作;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使用;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网上提交系统的使用;登记、年检等事项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并现场解答大家在实际操作中碰到的问题,力争每一位参训人员都能娴熟的使用网上登记系统,有效提高网上登记效率和登记质量。

XX年11月12日

第11篇: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现状及问题

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探讨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自2000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全区事业单位总数786个(2001年统计数字),已登记事业单位法人700个,注销登记3个,遗失补领证书9个,变更登记111个,公告事业单位法人548个;2001年度应年检事业法人562个,已年检533个,其中评定为合格的526个,基本合格的7个。在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开展较为顺利,但目前这方面工作亦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比较突出的四个问题谈谈我们的观点:

一、部分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许多事业单位都是财政给经费的,有行政级别,有主管部门,许多单位并不开展经营活动,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起什么作用?

事业单位法人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四种法人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就是要使事业单位的设置有据,运行有法,发展有空间,使其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通过严把“准入关”,使那些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不得以法人身份进入市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扰乱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现象的发生。因此,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是各级政府行政综合执法、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事业单

位维权的重要保障。

二、不少事业单位对法人登记基本知识了解十分缺乏。主要表现是认为办理法人登记、变更登记及年检手续时,须准备的材料较复杂,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法人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述条件缺一不可,为此,事业单位申请登记时须提交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文件材料给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定审查。

事业单位法人的状况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主要登记事项经常发生变化,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为了使登记事项与事业单位法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真实性,使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实际相符,避免给他人利益和自身利益带来损害。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民事主体依法从事各项活动不做干预,但不等于国家对社会组织不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事项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验,确认其是否符合《条例》及有关规定,能否继续作为法人存在的一项法定制度,其目的是强化事业单位的行为规范

力度,督促其自检自查,弥补一年时间内随时监管中可能的遗漏。为达到上述目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时就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及有关文件材料。

三、由于部门经济利益等原因,我区部分事业单位与其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三个不分”现象:一是组织机构不分,政事合一。行政领导兼任事业单位负责人。二是职责不分,以致事业单位不能全面表述自己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三是经费不分,事业单位无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一定的业务经费,无独立的财务制度。

要避免这些现象发生,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放权,从职责、机构、人员、经费、财务分开入手,全面实行政事分开,积极促进下属事业单位成为独立法人,走向市场,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四、少数事业单位与其举办的经济实体存在事企不分现象,经济实体未实行独立核算,无独立的财务制度,与事业单位“一盘帐”。以上现象是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法人的主要障碍。

事业单位应将其举办的经济实体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去,进行企业改制,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独立健康地发展。

第12篇: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江苏省民政厅:

(发起人或举办者)拟设立登记

(社会组织全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理由 ……

二、相关行业领域情况介绍(行业协会填写)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具有行业代表性。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五个以上发起人,发起人为在本省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发起人和其他申请入会者,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同业组织数量的百分之十或者同业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三)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人选。

……

三、拟开展业务范围 ……

四、发起人或举办者情况介绍 【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是个人的,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是企业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

五、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

六、拟任负责人及其情况介绍(秘书长以上人员)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拟任负责人,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基金会的拟任负责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未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或者虽被判刑但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已逾五年的;未曾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同时符合:“未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或者虽有上述情况但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已逾五年的”要求。】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发起人或举办者签字(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第13篇: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撰写指引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

(发起人或举办者)拟设立登记

(社会组织全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申请理由 ……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发起人、举办者签字(盖章)

相关行业领域情况介绍

拟开展业务范围

发起人或举办者情况介绍

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负责人及其情况介绍(秘书长以上人员)

第14篇:社会组织

时事热点1:

坤叔助学团队是东莞一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团队在长期助学中,总结出“千分一”的公益理念,呼吁大家拿出收入的千分之一用于慈善事业,把慈善当成一种生活习惯。该团队想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的名称,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不过,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认为“千分一”这一名称可能让公众误解为“硬性摊派”、“强迫捐款”,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助学团队发起人坤叔连续7年6次申请“转正”均受挫。怎么这么难!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观念是有代表性的。他们的出发点并不坏,但结果却很糟糕。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有什么理由从他姓“俞”,就推断人家会去“偷”,实在没道理。更何况坤叔已做慈善多年,有业绩可鉴。随后,副省长刘昆作出指示,要求即派工作组到东莞,指导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妥千分一公益团队登记问题。 10月1日,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前往东莞,了解坤叔助学团队登记注册问题。„„经过相互沟通协调,坤叔与主管部门达成共识,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的名称申请登记注册。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随后给坤叔颁发了《民办非企业登记批准通知》。

时事热点2: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数量庞大的民间公益组织,出现在中国的大中城市,这对于社会转型、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中国来说,是多么宝贵的润滑剂,大量民间公益组织所形成的缓冲带,已经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有力补充,甚至能够分担部分的政府职能。在不少城市,政府事实上已经开始购买民间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然而,另一组数据却令人沮丧。据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一方面是社会急需公益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却是公益组织难以合法化。根据早先的规定,公益慈善组织要注册登记,需要找到一个婆家,绑定一个主管部门。正是这样的门槛,大量民间组织被扼杀于萌芽。民间公益慈善组织要成长,政府主管部门就必须放下官本位,主动降门槛,进而削掉门槛。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此举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

时事热点3:

各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正在探索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法。2009年以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了22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服务、引导和管理,政府行政部门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从2011年起,北京市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上海为公益组织设立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场所、政策辅导、培训规划、专项托管等有效扶持。许多省市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研究及信息咨询服务,向社会组织输入资金。

各界观点:

——郝洪:化解“坤叔困境”重在观念突围

„„

无论是制度困境,还是种种猜忌,归根结底,都是观念困境。民间公益团体的高门槛背后,是对社会管理认识的局限。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社会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细化,这些需求,有些要依靠政府管理完成,有些则依靠市场提供,而有一些则寄望于多样化的民间公益机构。这是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正如广东省委

书记汪洋所言,“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只有认识到民间公益团体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意义和作用,进而做到善待、善用、善管,我们的社会管理才能发展创新,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有宽广基础。

——左崇年:不搞“有罪”推定是对民间公益慈善的最好呵护

„„

实践证明,中国不仅需要更多的慈善家和政府慈善组织,也更需要各种民间慈善组织的有力补充,发展慈善事业仅靠政府也是行不通的。民间慈善组织的成熟、发展与壮大,才是公益慈善健康发展的最佳路径。一个成熟的社会,需要民间慈善活动,这不仅仅是“社会办慈善”的灵活高效,而且可以有效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一种有效的途径就是完善社会组织,在慈善事业方面,民气可用。民间拥有海量的精神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这是一座富矿。多给慈善事业一些关爱和支持,政府部门应尽可能为慈善事业“广开财源”。对民间慈善公益团体不搞“有罪”推定,这是对社会需要更多慈善精神的呵护。它有利于调动民间慈善公益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活动,办好事不再难。它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敢于责任担当,在监管上、规范上把关,为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做好服务工作,降低准入门槛。在注册登记上灵活掌握,当好“助推者”,在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中当好排头兵。唯此,我国的慈善事业才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周欢:公益组织重塑公信力必须提高执行力

„„

一方面,很多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严重滑坡,爱心被利用、善款被糟践,人们不得不有所警觉和堤防;另一方面,在越来越多的社会公益组织、民间慈善机构不断涌现的语境之下,公益慈善已逐渐进入经济学意义上的“买方市场”,人们献爱心的渠道已非囿于某个单一平台,开始拥有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

在此过程中,公益团队的执行力、贯彻力将是人们考察的关键方面和评判的重要标准。事实上,竞争机制的引入,或将成为公益组织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一家公益组织如果服务差、执行能力不强,不能把资金如期用到实处,久而久之,其口碑以及公信力难免下降,从而也将影响其后今后的生存发展。相反,如果能在团队的执行力、工作效率上多下功夫,公益组织还能提升影响力、公信力。

权威论述: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参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充慈善事业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必须加强“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增进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工作格局,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社会协同,就是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管理网络。为此,一要加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二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会协同管理的重要力量,并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坚

持鼓励发展和监管引导并重的方针。完善培育扶持的政策措施,推动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高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能力。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让公民有更多的机会利用这种载体实现自我管理和参与社会管理。各类社会组织都要深化自身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行为,增强活力。要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的责任。„„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

社会组织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平台。它是政府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助手。

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一是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管理,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社会事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三是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起到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社会组织成为重要的就业渠道;五是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外交,开展国际交流,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制定、处理纠纷争端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组织正处在快速、稳步发展时期。„„但是,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数量少,规模小,服务功能不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功能薄弱。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而我国目前仅为2.7个。从服务领域上看,从事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的多,但公益慈善、文化与体育、工商服务、生态能源等方面的少。另外,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少数社会组织活动不规范,有的甚至违规违纪。

“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专章阐述社会组织,明确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逐步改变登记管理体制,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二是扩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空间。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在政策、资金、税收上对社会组织予以支持,让社会组织有事可做、有钱做事。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15篇:多方互动,创新社会组织管理

胡锦涛总书记年初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以及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提出“六个注重”要求,希望江苏要注重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为全面贯彻“六个注重”,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八项工程”,制定了《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因此,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党建带动、政府推动、三社联动”的互动机制,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当前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党建带动是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机制的前提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历史必然性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开展群众工作的重要载体和阵地,也是新时期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领域。因此,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发展等每一环节,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在政府有效监督之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服务社会功能作用,成为社会管理有力补充。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是历史的选择、时代的必然。对社会组织要正确定位,理想化的无限制地扩大社会组织影响面和妖魔化的有限制地缩小社会组织作用发挥,都是不可取的。

(二)着力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全面覆盖近年来,中央先后在社会组织中广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影响巨大,意义深远。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创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扩大社会组织党建覆盖面。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各负其责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为巩固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执政基础,着力推进在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有效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探索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统一领导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社会组织党委或党总支,负责具体指导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采取派出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党建指导,在从业人员中积极开展党员发展工作。基层社会组织可依托城乡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

(三)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按照以党建带社建原则,在社会组织登记申报时推动建立党组织,年检年报时推动发挥党组织作用。认真开展深化社会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创新工作。努力探索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创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的基础建设和社会组织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及时把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善做思想工作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中来,建设一支在社会组织中立得住、用得上、管得了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要建立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才库,认真做好在公益服务第一线的社工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注重在没有党员和党员数量较少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积极稳妥地发展符合条件的爱心慈善人士入党。要推进党建工作的体制创新,落实领导责任,建立联系点制度、点评制度。要推进党建工作的机制创新,通过完善加强党建、监督考核、领导保障、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保障、激励关怀等保障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推进党建工作的方法创新,进一步彰显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征,树立精品意识和示范意识。

二、政府推动是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机制的保证

大部门体制下“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出现,政府正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转变,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微观社会管理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将逐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这就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

(一)政社分开,权责分明

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互动的关键是坚持政社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要依法定位、职能分开,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职能交给各类社会组织来承担,进而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新型合作关系。按照市场化原则,改变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附关系,坚持“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有效监管”,切实推进政会分开,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履行服务、自律、代表、协调职能。做到领导人自选、经费自筹、决策自主、运行自由、责任自担,提升社会组织自主运作能力。形成布局日趋合理、作用逐渐显现的政社互动新局面。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有法可依

着力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纳入登记管理,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社会监督和执法监察措施。加快社会组织相关立法工作,重点加强慈善、志愿服务、行业协会等方面的立法,完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票据管理、税收优惠、财政扶持、政府购买服务、从业人员保障等规章,健全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加强机构建设,理顺关系

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构更名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并在各级登记机关设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机构,可以与登记管理机关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挂牌,赋予其独立的执法权限,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力度。建立上下一致、互联互通的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财政、审计、税务、银行、质监、海关等部门的数据互换和信息共享,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

(四)积极扶持,可持续发展

各级财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和公益创投项目,建立专业化、规范化培育机制,增强社会组织资金筹集、项目运作、自律管理、创新服务和组织志愿活动等方面能力。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制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就业、工资、福利、养老、培训等政策,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市场和人才库,大力开发从业人员岗位,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就业、创业,推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五)分类指导,有序发展

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慈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重点领域的社会组织。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系。以法人治理结构为重点,督促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科学有效的评估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

三、三社联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一)三社联动是社会建设体系的实践创新

社会管理重点在基层,而社会工作是解决深层次社会问题、缓解社会张力的一种现代手段。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乡社区已成为一定地域内人

们生活的共同体,社区内的基础建设、生活质量、服务水平、安全保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话题。而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简称三社),是社会管理中最基层、最基础的元素,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初步建立起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者良性互动及在社区建设中的协同归位,实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商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参与力量互助,形成科学合理的三社互动机制。有利于健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与自治功能;有利于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加强政府在基层的服务能力;有利于完善社区服务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社区治理社会参与途径,探索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

(二)三社联动是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坚持完善制度,依法依规;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城乡社区有组织管事、有人员干事、有场所议事、有条件办事。实现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基层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政府行政管理、社会自我调节和群众自治管理良性互动。

一是要加快建立社区工作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服务能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要抓紧建立社区工作站,以承担街道(镇)向社区提供的行政事务工作和交办的工作。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合理分工、专业服务、市场调节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范围,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

三是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通过降低门槛、简化程序,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稳步推进社会性、服务性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协调发展。有针对性有重点地扶植培育公益慈善类、福利服务类、医疗卫生服务类、矛盾化解类社会组织。

四是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和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多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方式转变,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

(三)三社联动促进社会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一是建立社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社会管理工作,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设在相应的民政部门。

二是实施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可采取以下财政支持方式:(1)一次性资助,对符合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方向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新设立社区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的开办费资助。(2)基本经费支持,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运作及公益服务绩效等情况,在设备购置费、办公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资助。

(3)专项补贴,对有关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工作交流与合作、社会工作研究及宣传、社会工作平台建设等项目,视情况给予以专门的经费补助。(4)以奖代补,对业绩突出、公益服务效果明显的社工类社会组织,由市、县(区、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用于补贴工作经费。

支持和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有偿服务,其所得盈利全部用于发展公益服务。

三是统筹解决社会管理服务场地问题。进一步落实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为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工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站点、助老助残助孤服务点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提供有利条件,或以合理的租金提供给社会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使用。政府拥有产权的存量公房可通过评估协议转让给政府举办的社区服务机构使用。

党建带动、政府推动、三社联动等多方互动,从而达到创新驱动。作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机制,党建带动是前提,政府推动是保障,三社联动是基础,这三个方面构成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和重点内容,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得益彰。

(钮学兴,江苏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第16篇: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总结

2014年,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皖办发〔2013〕9号),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创新推动发展,全市社会组织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已登记各类社会组织1321个(市本级296个),其中,社会团体6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21家、非公募基金会1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已达4.6个,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3.2个)。

一、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努力形成管理合力。今年上半年,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调整补充了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了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初步形成了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信息共享、协调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在反复调研论证、立足创新、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积极协调争取的基础上,今年8月份,我市以“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办〔2014〕55号),对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12项改革创新任务,将是今后我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抽调年轻同志充实市民管工作队伍,督促县民政局设立民管工作机构,通过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民管工作人手不足问题。XX区、XX市设立了副科级民管局。

(二)深化登记改革。一是坚持优质服务。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一律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办结。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注册工作由法定60个工作日提速到5天,社会组织各类变更和注销审批,由法定30个工作日提速到3天,对社会组织的登记收费实行全免。二是推行直接登记。2011年起,我市就积极探索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并存的登记管理制度。对行业协会商会试行直接登记,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全部社会化、民间化,有力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发展。去年以来,我市扩大直接登记范围,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及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宣代表机构外,其他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直接依法审查登记。取消对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的审批。目前,市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已有27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13家。在直接登记过程中,我们注重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积极引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主动联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指导,争取支持,力求登记门槛降低而登记质量不降。

(三)优化发展环境。一是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审核工作,开展免税资格认定工作。亚夏慈善基金会成功获得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德祥颐养院成功取得免税资格。二是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我市坚持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双轨制,并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管理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市民政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通知》,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XX区已成立的2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分别给予3万元补助,并推荐XX区宝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成功申报省福彩公益金“三社联动项目”资金10万元,示范引导,积极推动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市局正在积极争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支持,在已清理回收的办公用房中协调办公用房,筹建“XX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XX区宝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拓展了活动场所,并着手建立全市首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四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今年2月,市政府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了《XX市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建立了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目前,市本级已有6家职业培训机构承接了政府购买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涉及资金200余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也已启动。今年,我们争取市财政安排了400万元专门用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工作,设置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公益岗位4名。我们还制定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及目录编制管理办法,引入“黑名单”管理模式开展资质认定工作,12月底前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

(四)强化综合监管。一是推进政社分开。2014年元月份,市委组织部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调查摸底工作;4月份,出台了《XX市科级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管理实施办法》;5月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市开展党政机关干部社会组织兼职专项清理整顿,梳理并分类建立了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台帐。11月份,组织开展全市社会团体依法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会议,年底前,力求在社会团体政社分开、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内部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现已梳理并分类建立了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台帐。218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已有93名辞去社会组织兼任职务或任职至届满不再兼任。相关社会团体正在根据清理整顿意见履行变更、备案或注销手续。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开展评估工作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初,我市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落实预算资金20万元。领导小组会议上,专门审议通过了《XX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传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成员单位支持,为做好评估工作奠定了基础。评估工作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评估,年内完成市属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县市区民政局按照评估办法、评估指标、评估专家共享的原则,相应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同步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今年10月份,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党建“集中组建月”活动,选择人员较多、相对固定、自治功能较强的行业协会商会、民办学校、医院等为工作突破口,集中力量强化指导,以点带面,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推进,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全市完成了137个社会组织党建组建任务。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根据各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审查,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不完善、活动开展不正常、资料填报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健全、变更登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指出,立行整改后给予年检合格,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五是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制定了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对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负责人产生程序、会费缴纳标准等事项进一步作了明确,并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增加了监事会设立等具体条款,更好地指导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票据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部分社会组织利用自办网站,公开自身信息和重大活动;市本级民非单位基本实现执业许可、法人登记证和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及标准“四公开”。全市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皖办发2013]9号文件精神,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有作用。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完善直接登记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登记事前评估、论证制度,对于一些直接登记的社团,需要对其进行包括资金来源、宗旨、社会效应、组织机构、发起人等进行实质性评估、论证。继续实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加快培育发展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重点培育扶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经济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和基层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的退出机制,引导难以继续运营的社会组织进行重组、注销,优化组织结构。

(二)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建立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相适应的综合监管制度,民政、财政、税务、公安、人社、外事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社会保险、涉外活动等进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落实“非盈利性”要求,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鼓励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投身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继续深化社会组织民间化改革,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干部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按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民间化、运行机制市场化,从源头上解决社会团体行政倾向化等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三)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扶持力度。完善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服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扶持政策。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免税资格认定。推动成立市县两级社会组织联合(促进)会,建立各级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支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定期发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指导社会组织申报中央财政和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争取更多支持。

(四)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社会组织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能力建设。分类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宏观政策形势分析、政策法规解读、登记业务知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建立健全任职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大力倡导社会组织开展自律、诚信活动,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造福社会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登记管理机构建设。着力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和服务指导不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要求等问题,保证登记管理执法力量与工作任务、社会组织数量相适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建立社会组织电子档案库、法人数据库。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年检等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满足社会组织业务需要。2015年,我镇民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低保工作

至2015年年初,我们镇共有低保户1278户,1860人,低保标准是130元/人,是全县平均水平。2015年为2014年摸底上报审核通过的146户246人新增低保人员办理手续,到2015年年底我镇共有低保户1396户,2053人,年发放低保金320.2万余元。按县要求对我镇低保户进行全面复核调整,我们在5月份和9月份清理了死亡人员47户、48人。对照低保复核情况及时更新低保系统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免费为所有的低保户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医疗救助平台,为他们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二、五保工作

我们镇共有五保户92人,发放五保金23万元,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3人,分散供养的有89人。1-11月份共有2名五保对象死亡,我们及时XX县民政局对接,2015年增补了11名符合五保条件的老人,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并免费为所有的五保户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医疗救助平台。

三、优抚工作

今年共为20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办理了退伍补贴手续,为全镇19名烈士人员换发新的烈士证,按照县民政局要求为全镇优抚军人、60周岁退伍军人换发新的银行卡,同时,配合同济医院为17名优抚军人进行体检身体。

四、扶贫工作

今年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对非贫困县非贫困乡镇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建立贫困户信息档案,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贫工作。我镇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切实做到“两公示一公告”,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今年我镇共办理贫困户306户,560人,全部建立贫困户档案,并录入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五、残联工作

配合县残联各部门做好关于残疾人的惠民工作,到2015年年底我镇共为42人办理了贫困重度残疾人;对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统计上报,为28名精神、智力有问题的居家托养人员办理了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手续;对4名有意愿参加残疾青少年运动员选拔的人进行统计登记上报;对未成年贫困脑瘫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并及时通知他们筛查救助活动情况;向30位残疾人发放康复体育器材;对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需求进行统计上报,共计16人。

六、民政其他业务工作

今年共为8名新满90周岁的老人办理了高龄老人补贴手续;为1096位55-80周岁老年人、124位54周岁以下人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共办理大病医疗救助36户,补助金额19.63万元;统计上报股骨头坏死特困患者手术救助9位;对全镇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进行统计上报,空巢老人共计78人,留守儿童共计42人;为全镇低保户、五保户、90岁高龄老人换发新的银行卡;发放救灾款14万元。

第17篇:区工商局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谨代表区工商局的全体干部职工对你们今天的莅临指导表示热忱的欢迎,并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的关心与厚爱。

我们区工商局地处城乡插花地带,属南昌市工商局下设的一个城区工商局。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51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科、个体科、人教科、商广科、监察室等11个科室,1个中心和两个协会,下设南大、青山湖、罗家、湖坊、京东、扬子洲等11个基层分局。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省、市工商局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局党组一班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能,服从服务于南昌经济发展的大局,本着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围绕省、市局提出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改革监管模式,优化政务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近几年,我局结合工商职能与行政执法的特点,探索性地率先在全市工商系统推出了阳光执法工程、阳光收费手册和食品监管五项制度等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举措,使区局工作一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2年度,我局被评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工商系统先进集体;2003年度,我局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工商系统先进党组织、全市抗“非典”先进集体,还被评为2002-200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最近,我局已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现将基本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改进作风行风

我局大力加强效能建设,全力优化投资环境,实现“窗口要亮、服务要优、办事要快、效率要高、效果要好”的目标,将效能建设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为严格依法行政,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局的统一部署,从年初开始就按照《青山湖区工商局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借鉴去年“双评”活动的经验,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我们由监察室牵头,负责制订了《关于加强青山湖区工商局效能建设与考勤工作的通知》,并严格按通知要求实行督查,做到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上半年,我局工商形象督察队共督查到上班迟到、脱岗者9人次,每人被处罚50元。对“五一”期间脱岗的个别人员,我们除扣发加班费和罚款外,还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

从9月份开始,我局已参加了省直单位的“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近期又启动了市直单位的“投资环境、作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加强政风建设,创优政务环境,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处处是环境,人人是形象”的观念,强化“人人参与评议评价,个个都为工商增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做到双评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履行工商职责。

(一)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农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局在第2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以“红盾护农打假保春耕”为主题,在罗家镇举行现场法律咨询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向数千名农民群众讲授了识别真假农资,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及其他商品的鉴别常识,并散发了《告农民朋友一封信》及消费提示等宣传材料4000份,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

(二)加强12315网络建设,在商场设立工作站

为更好地加强工商监管力度,在第一时间接受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我局在天虹商场设立了“12315”工作站,聘请了三名商场工作人员为工作站的义务监督员。工作站自2月份成立以来,已帮助商场内的经营者全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在食品超市显眼处设立了警示栏和食品下市专柜,并建立了食品进货台帐113户。由于措施得力,从今年2月起,由商场自查紧急下市的食品有20余件,由工作站检查督促下市的食品有1件。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热情受理消费投诉

4月中旬,我局成功调解了一起跨省投诉纠纷案。家住安徽合肥市的朱先生于2004年4月在当地购买了一台南昌大学汇龙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价值1350元的“南大汇龙”牌太阳能热水器。今年3月初,热水器的水箱和保温层全部爆裂。由于经销商撤走,厂家又拒绝派人修理,于是,朱先生跨省投诉南昌大学汇龙科技发展公司。

接到省消协的转办材料

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刻找到热水器的生产厂家,要求厂家对消费者已坏的热水器进行维修或更换。经过调解,南昌大学汇龙科技发展公司已于4月14日派人前往安徽为消费者朱某免费更换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4月15日,朱先生打来感谢电话,称赞我局维权无界限。

今年以来,我局受理消费者投诉26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余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阳光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我局于三年前在全系统首推的“阳光执法”工程,曾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予以报道。“阳光执法”就是从案件查处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入手,在案件办理程序上由过去各部门单独办案转变为若干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使整个办案流程在事前、事中、事后都置于阳光下操作。“阳光执法工程”规定,在案件办理完毕后,由监察室负责《案件回访制》和《案件廉政监督制》的落实,此举有效地遏制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治理了腐败。

今年,我们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了所有案卷材料电脑化。我局的公平交易局开发了一套案卷材料软件,经制作后发给每个办案单位。现在,11个基层分局的案卷材料都可以从局域网上查找到。案卷材料的公开化,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我们的办案水平。今年1-9月,我局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94 起(其中食品案件20起),罚没款198.5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51.8%。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升,证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在青山湖辖区内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落实登记管理政策,服务地方经济

我局牢固树立勤政高效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宗旨,采取多种服务措施,努力优化投资环境,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一)着力延伸党员服务岗

3月份,我局结合先教活动,将党员工服务岗延伸到“2005年春季就业和再就业招聘洽谈大会”青山湖区分会场,设立党员示范咨询服务平台,由主管个体的局长带领登记窗口的党员,为下岗职工再就业者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大力宣传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共接待群众咨询600余次,散发红盾联系卡、办照须知700多张。

(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辖区经济发展迅速

我认真落实南昌市工商局“关于强素质、优服务、争创一流业绩,推动全民创业”的20条措施,在十一个工商分局的办照大厅,将20条措施进行公示,并将20项措施印成小册子挨家串户进行大力宣传,鼓励全民经商,推动个体经济发展。两个多月以来,成效显著,辖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857户,上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12%,是今年上半年发照率的3倍,取缔无证经营238户。

(三)八项制度推动全民创业

我局不断地创新工作机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特办、快办、优办,完善优质、高效的服务,竭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

为加快全民创业步伐,提出“想要富,工商助;想解难,我们来”的口号,在全局制定政策优惠制、规范服务制、处罚从轻制、延时服务制、挂点帮扶制、特事特办制、行政问责制、效能督查制等八个制度。

(四)实行网上发照

为推动全民创业,我局率先在全市把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等职权下放给基层工商分局。经营者可在所在工商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分局受理,通过网络报区局审核后便可打印执照。如果条件具备,从申请到发照只需短短几十分钟。10月11日,我局核发了第一个由基层分局打印的营业执照。“用最短的时间核发营业执照”,此举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贴近了百姓,方便了经营户,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使群众得到实惠,为全民经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落实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优惠政策,据初步统计,今年共为781户再就业人员提供优惠服务,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761户、退役军人1户、残疾人15户、大学生4户,全免开业登记费1.5万余元,减免工商管理费18万元。

五、实行“阳光收费”,规范干部收费行为

规费收缴是基层工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严格遵循“按规收费、集体评费、公开公示、收缴分离”的十六字收费方针,所有收费都坚决做到集体评费、收费公示。今年,我局继续实行“阳光收费”,我们的“阳光收费”,就是将印有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评费定费制度的收费手册发放到个体工商户手中,要求个体户将收费票据粘贴在手册指定处。我们的阳光收费工作,坚持做到了“四个一致”:即收费票据与收费手册相一致,与经济户口相一致,与管理台帐相一致,与公开办事栏相一致。阳光收费手册的推出,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优化了行风及政务环境,成为了我局工作的又一亮点。

为确保阳光收费的贯彻落实,遏制不廉洁收费行为,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分局“七条保障线”,一是保障基层分局交通燃料费,二是保障基层分局交通工具维修保养费,三是保障分局中餐补贴费,四是保障正常办公用品费,五是保障了分局的人

第18篇:区经济建设工作汇报

区经济建设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委调研组前来我区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区工作的有力支持和鞭策,我代表区五大班子对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下步工作的打算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近年来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的总体部署,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以建设开放型经济大区为目标,以招商引资、扩大投资、项目建设为核心,通过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开放促动,强力实施“三产强区、工业兴区、农村城市化推动、社区服务促动”四大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连创历史新高,从过去低速徘徊进入了持续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1、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2005年,全区gdp完成7.25亿元,比上年增长20.1,较2000年年均递增39.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亿元,比上年增长83.1,年均递增75;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588万元,比上年增长27.2,年均递增22.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762元,增长14.8,年均递增8.1。

一、

二、三产业比例由2000年的15:45:40调整到4:34:62。

2、项目建设达到新水平。近年来,我们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实施项目年活动,坚持以项目扩充经济总量,拉动经济增长,成为全区经济的重要支撑点。2005年,全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47个,项目总投资34.3亿元,完成投资17.8亿元。

实施“三产强区”,构建商贸大区。一是着力构建焦南新城商业区,建设了投资1.8亿元的##商城购物广场、投资1亿元的丹尼斯生活广场、投资1亿元的太极景润商业广场、投资2.2亿元的摩登市步行街、投资2.5亿元的豫龙商务中心,启动了投资3亿元的嘉隆国际创业中心、投资2.5亿元的##科技城等工程,目前已初具规模。二是改造升级老城区传统商业,建设了投资2.5亿元的金桂苑商业广场、投资5000万元的春天购物广场、投资5000万元的亚细亚大酒店改造、投资2000万元的大浪淘沙洗浴中心等项目,全区商贸业档次明显提升。三是鼓励扶持房地产业发展,积极服务投资5亿元的龙源新区、投资3.3亿元的远大南北苑、投资2亿元的太极景润、投资1.2亿元的风神花园、投资1亿元的中森家园等一大批房地产项目,形成全区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通过以上措施,全区商贸业的整体规模和档次明显提升,三产项目建设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大、档次高、结构好”的特点。数量多,就是连续三年开展了六批83个项目集中打捆开业(奠基)活动,投资均在千万元以上;规模大,今年安排项目76个,其中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14个,亿元以上项目21个,3亿元以上项目8个;档次高,即项目档次节节攀升,既有省内知名的东方置业、金桂基金、中凯集团,也有国内知名的南通远大、河南建业、丹尼斯,更有国际知名的喜来登、家乐福、香格里拉登陆##,品牌效应初步显现;结构好,即项目结构不仅符合产业政策,而且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符合市民群众需要。

推进“工业兴区”,加快工业转型。在工业发展上,我们面对小耐火、小水泥、小煤矿、小造纸、小化工等五小行业全面关停,工业经济陷入低谷的困境,审时度势,冲破政策、资源、环保等多重约束,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加强与辖区企业合作三个途径,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大力发展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区环境要求的新型都市工业,积极构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建成了投资1.2亿元的中晶水泥一期、投资2.7亿元的化电“双十”工程、投资2.5亿元的三合利众动力、投资1.5亿元的汉河电缆、投资7000万元的煅后焦、投资5000万元的金霸彩印、投资1400万元的天河禽类分割等一大批工业项目,引进建设了投资3.3亿元的垃圾电厂、投资1.8亿元的中晶水泥二期、投资5000万元的群英工矿设备制造、投资3500万元的30万吨凝石、投资4800万元的科艺喷气纺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项目,实现了资源型传统工业向科技型现代工业的过渡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全面转型。

3、开放型经济取得新进展。近年来,我们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大胆冲破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不断营造新的发展优势。坚持以社区服务促动经济发展,深化“效能革命”,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打造“投资凹地”,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招商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了##区商会,广泛采取以商招商、网上招商、驻外招商、团队招商等招商方式,多次赴粤、沪、川、苏等地招商,与扬州市维扬区结为友好城区,在昆山市设立招商办事处,

成功举办“##.长治”经贸洽谈会,广辟招商领域,扩大招商规模,进一步提高了对外开放水平。2005年全区实际利用外资项目20个,落地资金5.3亿元;全区招商引资完成7.3亿元,比上年增长121.2%。

4、农村城市化迈出新步伐。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城市东扩南移的历史性机遇,按照“思想观念城市化、发展模式二三化、体制改革公司

化、土地运作资本化、村居建设现代化、社保福利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强大动力。深入开展城市创优和“四创”工作,圆满完成人民路东延、龙源湖开发等市属重点工程的拆迁和施工协调任务,仅2005年就完成拆迁40万平方米,全面改善了城区硬件环境;加快“城边村”、“城中村”改造步伐,启动了郝庄小区、定和苑小区、豫波园小区、滨河小区等一批村居建设工程;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村、公司双轨制运行,顺利完成了“乡改办”工作;鼓励农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形成了“村村有项目”的良好局面,拓宽了就业渠道,妥善解决了一大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2005年,全区城市建成区面积新增2平方公里,达到23.3平方公里,占全区面积的31.3;非农业人口达到19.7万人,占全区人口的84,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5、不断增强的财政实力提升了##区的新形象。“十五”期间特别是2003年以来,全区财政收入呈现出增速快、总量大、质量高、水份少的显著特点,年均增速达30,实际增长值年均1500万元,三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始终保持80以上,可支配财力大幅提升,全区经济已经从“吃饭”财政变成“吃饭加建设”财政,为机关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总投资6000万元的##区办公楼已投入使用,机关办公条件、交通工具全面改善,人员工资年均增长100元,接近市直干部工资水平,并且先后投资2280万元修建区管道路10条,在创优、创卫、创安、四创等各项创建工作中累计投资3000余万元,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全面加强,##区的对外形象越来越好,发展环境越来越优,全区上下的合力也越来越强。

二、主要做法

为推动全区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确保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区委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1、解放思想,科学决策,不断丰富和完善发展思路和目标。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巩固好基础、争创新优势、再上新台阶”和“抓深入、抓具体、抓落实”以及“经济总量进位次、人均指标居前列、发展速度争第一”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每年都要开展大规模的解放思想再教育活动,实地感受外界发展经验,不断调整优化发展思路,继区六次党代会提出“三产强区、工业兴区、农村城市化推动、社区服务促动”四大战略的总体思路后,我们在发展实践中进一步提出了“建设开放型经济大区”的目标,明确了招商引资、扩大投资、项目建设三项工作重点,并在几年来的实践中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形成集中精力抓经济的强大合力。一是分别成立了由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四大战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四大战略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起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二是实行五大班子领导联系乡、办事处和分包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责任制,对每一项工作都坚持做到“四个具体”,即具体项目、具体责任、具体时限、具体到人。每位领导坚持定期深入联系单位和项目现场,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区委定期、不定期听取五大班子成员汇报,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会诊。三是不断强化督查落实,对区委、区政府重大部署和重点项目,坚持实行“主管领导、两办督查室、书记区长和五大班子全体领导”四级督查制度,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

3、强化目标,严格奖惩,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一是强化目标责任制。以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和财政收入三项经济指标为重点,逐年与各办事处和区直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半月一汇报、一月一排名、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形成了明争暗赛的良好局面。二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先后两次修订完善了三项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奖惩办法,加大了对财税收入奖惩的力度,完善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每年年终严格奖惩,对完成任务的大张旗鼓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黄牌警告,有力调动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科学制定财政预算。在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基础上,压缩财政开支,积极做好财政预算,拿出专项资金招商引资,全力保证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

4、转变作风,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一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坚持抓工作带作风,抓作风促工作,营造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培养选拔想干事、会干事、在经济工作一线表现突出的年轻干部,形成了人心思干的良好风气。三是不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广渠道、全覆盖、高质量的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驾驭和服务经济工作的能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先进地区和兄弟县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一是经济总量偏小,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外向型企业还不够多,税源结构不尽合理,支柱型税源尚未形成;二是行政职能不尽完备,大量属地管理的工作只有管理任务,没有执法权限,推进难度较大;三是个别工作受政策影响较大,特别是城中村改造工作已迫在眉睫,但由于政策不够优惠、开发成本较高,整体推进缓慢;四是人才资源相对缺乏,特别是高层次的经济管理人才严重短缺等等。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先进地区的实践证明,中国经济的发展出路在城市,重点在城市,大力发展城市经济,发挥城市带动作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城市经济工作会议,非常及时,必将对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区地处核心城区,在发展城市经济,辐射带动县域,推动##走在中原崛起前列上承担着重要任务。因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发展中目标再高一点、步子再快一点、力度再大一点,不断研究新思路,探索新举措,创造新经验,开创新局面,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基于以上认识,2006年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农村城市化为先导,以招商引资、扩大投资和项目建设为核心,继续强力实施“四大战略”,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努力转变增长方式,致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开放的现代化新城区。2006年的预期目标是:全区gdp达到8.6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亿元,增长38.5;地方财政收入10735万元,增长25;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为确保上述目标顺利实现,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速农村城市化进程,开辟经济发展新空间。今年,我们将紧紧抓住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中心城市有序扩张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契机,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大力实施“农村城市化推动”战略,力争在农村城市化上实现新的突破。一是加强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丰收路拓宽改造、中原路等市属重点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东二环路南北段和金山路延伸等工程,拉大城区框架,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与马村之间的规划、建设与发展。二是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支持引导农村广泛采取招商引资、参股合作、出租出赁、等价转换和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搞好土地资本运作,加快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快“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步伐。完成张庄豫波园小区、郝庄小区、滨河小区、定和苑小区一期、中森家园二期的建设,抓好恩洲小区、定和苑小区二期建设,启动常庄祥瑞小区、涧宏住宅小区一期、光亚公司住宅小区和涧东公司开发改造配套工程,节省土地资源,提升城区形象。四是深化农村管理体制和户籍制度改革。选择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村,进行撤村建社区改革,加快农转非步伐,引导农村、农民在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模式、服务水平等方面向城市化转变。五是加强农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农民就业培训力度,完善服务网络,广开就业门路,通过区内企业吸纳一批、街道社区安置一批、就业培训输出一批,个人创业转移一批,进一步加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力度。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的新办法,引导失地农民将征地款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挂钩,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

2、扩大项目投资规模,构建经济增长新支撑。为保持经济健康快速增长,今年我区计划安排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76个,总投资64.5亿元,预计当年完成投资25.9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8个,投资17.9亿元;拟新上项目58个,投资46.6亿元。为确保上述项目落到实处,我们将着力加强项目服务和管理,积极为企业出谋划策,鼓励企业扩大规模,主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规划手续、资金筹集、招工招商等方方面面的实际问题,严厉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堵门断路等不法行为。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都要分类排队、倒排工期,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加快投资和形象进度。特别是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由五大班子领导牵头分包,抓好落实;对投资上亿元的项目,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全程搞好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争创商贸服务新优势。按照“三街四区五带”(三街即:新东1898休闲娱乐街、和平街餐饮娱乐街、摩登市商业步行街;四区即:北山休闲娱乐别墅区、东方红商贸文化区、焦南新城商贸区、龙源湖休闲商务区。五带即:焦辉路旅游定点购物、餐饮和生产资料市场带、解放东路汽车贸易带、建设东路##汉城文化娱乐带、南水北调两岸观光休闲带、人民东路特色文化餐饮街)的总体布局,强力推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一是以加快焦南新城商贸区建设为龙头,突出抓好##商城批发广场一期、太极景润商业广场的运营工作,加快摩登市步行街、豫龙商务中心建设步伐,开工建设嘉隆国际创业中心,加快构建新城区商贸中心。二是以提升老城区商业档次为方向,大力发展现代商场、宾馆酒店、商务休闲、专业市场等传统服务业,重点抓好生态园大酒店、碧海云天大酒店、金桂苑大厦、豫龙商务中心、东方置业等项目,努力形成几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商业区。三是以发展文化产业为动力,启动新东1898休闲娱乐街、和平东街餐饮娱乐街、##汉城等项目建设,积极打造一批特色商业街。四是以高档次、高品味房地产业为重点,服务好龙源小区、远大南北苑、太极景润花园等房地产项目,凝聚商机人气,提升城区形象。

4、扩大工业经济总量,开创城区工业新路子。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大力发展具有城区特色的都市工业,尽快形成一批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群体,推动工业升级和总量扩张。一是坚持“以项目要土地,以企业带园区”的思路,依托北部沿山地区现有工业基础,充分盘活闲置资产,加快垃圾电厂、中晶100万吨新型干法水泥、30万吨凝石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循环经济示范园。同时,在城区东部与马村区接壤地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发展高科技、高效益、环保型工业,实现与马村工业集聚区有机衔接。二是坚持“膨胀壮大民营经济”的思路,加大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使其迅速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年内要加快led系列产品项目运作,尽快投产煅后焦二期,开工建设金霸彩印二期、页岩烧结砖和新型纳米材料合成项目,扩充工业总量,推进经济发展。三是坚持“依托强企谋发展”的思路,积极服务好三合利众动力、化电热电、大型工矿设备制造、汉河电缆等项目,与辖区企业形成互惠共赢的良好局面。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快速发展新动力。按照中心城市发展的新要求,明确主攻方向,调整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水平。一是坚持四个并重,更新招商理念。坚持广泛招商和项目招商并重,在大面积招商、广泛收集信息的同时,注重带着项目出去招商,提高命中率;坚持大规模与小分队招商并重,积极采取开展招商洽谈会,组织单兵作战等形式,灵活招商;坚持远近招商并重,在积极承接沿海城市产业梯度转移,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同时,注重挖掘郑州、山西等周边地区资源扩大招商;坚持前期招商和后期建设并重,在做好招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积极主动的服务贯穿于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始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形成“引进一个、建好一个、带来一批、繁荣一批”的连锁效应;二是做好项目储备,夯实招商基础。充分利用我区的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以“三街四区五带”为重点,做好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的论证、规划、报批、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4月底前修订完善全区招商指南、优惠政策和项目图册,确保优势项目与外来资金能够快速对接、快速见效。三是创新招商方式,拓展招商渠道。坚持抢商与选商相结合,广泛采取驻外招商、以商招商、节会招商、扣门招商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内外投资商的联系沟通,拓宽渠道,加大力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扩大开放,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今年,我区计划在原昆山招商办事处的基础上,组建驻珠三角办事处,全面捕捉投资信息;5月份,计划在郑州和长治举行两场项目推介会,并主办首届##.##城市经济高峰论坛,广泛发布招商信息,吸引外界投资。四是明确招商重点,推进名牌战略。主动出击,扩大交流,加强与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的沟通联系,力争在引进大项目、大集团和大品牌上取得新突破。

四、几点建议

1、建议在城市路桥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科学规划,加快进度,特别是加快中原路、林阴路和修武路、南阳路北段建设步伐,同时在东环路与马村区文昌路之间开通几条纵向道路,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加快中心城市与马村区的融合。

2、建议尽快出台全市农村城市化相关政策,在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体制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统一规定,统一标准,为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提供政策依据。

3、建议在“城中村”改造上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做到“两个确保,一个放弃”,即在确保群众利益和开发商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放弃两级政府利益,减免相关税费,加快开发改造步伐。

4、建议对城区与市政府财税分成办法进行改革,对于城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启动民间资金新上的项目,其税收政策应与县(市)一样,不再与市财政分成。

5、建议市政府进一步下放管理、规划、审批权限,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区政府功能,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格局。

6、建议市委、市政府象对待县域经济一样重视城区发展,经常深入城区开展调研,关注城区工作的热点难点,在政策上、环境上、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支持,让城区经济发展的空间更大、活力更强、后劲更足、效果更加明显。

第19篇:区工商局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谨代表区工商局的全体干部职工对你们今天的莅临指导表示热忱的欢迎,并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局的关心与厚爱。我们区工商局地处城乡插花地带,属南昌市工商局下设的一个城区工商局。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51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科、个体科、人教科、商广科、监察室等11个科室,1个中心和两个协会

,下设南大、青山湖、罗家、湖坊、京东、扬子洲等11个基层分局。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省、市工商局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局党组一班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能,服从服务于南昌经济发展的大局,本着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围绕省、市局提出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改革监管模式,优化政务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近几年,我局结合工商职能与行政执法的特点,探索性地率先在全市工商系统推出了阳光执法工程、阳光收费手册和食品监管五项制度等富有创造性的工作举措,使区局工作一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02年度,我局被评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工商系统先进集体;2003年度,我局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先进集体、全市工商系统先进党组织、全市抗“非典”先进集体,还被评为2002-200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最近,我局已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现将基本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改进作风行风

我局大力加强效能建设,全力优化投资环境,实现“窗口要亮、服务要优、办事要快、效率要高、效果要好”的目标,将效能建设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为严格依法行政,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市局的统一部署,从年初开始就按照《青山湖区工商局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借鉴去年“双评”活动的经验,根据我局的工作实际,我们由监察室牵头,负责制订了《关于加强青山湖区工商局效能建设与考勤工作的通知》,并严格按通知要求实行督查,做到了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上半年,我局工商形象督察队共督查到上班迟到、脱岗者9人次,每人被处罚50元。对“五一”期间脱岗的个别人员,我们除扣发加班费和罚款外,还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

从9月份开始,我局已参加了省直单位的“政务环境评议评价”活动,近期又启动了市直单位的“投资环境、作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加强政风建设,创优政务环境,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处处是环境,人人是形象”的观念,强化“人人参与评议评价,个个都为工商增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做到双评工作,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履行工商职责。

(一)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农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局在第2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以“红盾护农打假保春耕”为主题,在罗家镇举行现场法律咨询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向数千名农民群众讲授了识别真假农资,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及其他商品的鉴别常识,并散发了《告农民朋友一封信》及消费提示等宣传材料4000份,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

(二)加强12315网络建设,在商场设立工作站

为更好地加强工商监管力度,在第一时间接受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我局在天虹商场设立了“12315”工作站,聘请了三名商场工作人员为工作站的义务监督员。工作站自2月份成立以来,已帮助商场内的经营者全部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在食品超市显眼处设立了警示栏和食品下市专柜,并建立了食品进货台帐113户。由于措施得力,从今年2月起,由商场自查紧急下市的食品有20余件,由工作站检查督促下市的食品有1件。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热情受理消费投诉

4月中旬,我局成功调解了一起跨省投诉纠纷案。家住安徽合肥市的朱先生于2004年4月在当地购买了一台南昌大学汇龙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价值1350元的“南大汇龙”牌太阳能热水器。今年3月初,热水器的水箱和保温层全部爆裂。由于经销商撤走,厂家又拒绝派人修理,于是,朱先生跨省投诉南昌大学汇龙科技发展公司。

接到省消协的转办材料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刻找到热水器的生产厂家,要求厂家对消费者已坏的热水器进行维修或更换。经过调解,南昌大学汇龙科技发展公司已于4月14日派人前往安徽为消费者朱某免费更换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4月15日,朱先生打来感谢电话,称赞我局维权无界限。

今年以来,我局受理消费者投诉26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20万余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阳光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我局于三年前在全系统首推的“阳光执法”工程,曾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予以报道。“阳光执法”就是从案件查处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入手,在案件办理程序上由过去各部门单独办案转变为若干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使整个办案流程在事前、事中、事后都置于

阳光下操作。“阳光执法工程”规定,在案件办理完毕后,由监察室负责《案件回访制》和《案件廉政监督制》的落实,此举有效地遏制了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切实从源头上治理了腐败。

今年,我们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了所有案卷材料电脑化。我局的公平交易局开发了一套案卷材料软件,经制作后发给每个办案单位。现在,11个基层分局的案卷材料都可以从局域网上查找到。案卷材料的公开化,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我们的办案水平。今年1-9月,我局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94起(其中食品案件20起),罚没款198.5万元,与去年同比增长151.8。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升,证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在青山湖辖区内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落实登记管理政策,服务地方经济

我局牢固树立勤政高效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宗旨,采取多种服务措施,努力优化投资环境,促进辖区经济发展。

(一)着力延伸党员服务岗

3月份,我局结合先教活动,将党员工服务岗延伸到“2005年春季就业和再就业招聘洽谈大会”青山湖区分会场,设立党员示范咨询服务平台,由主管个体的局长带领登记窗口的党员,为下岗职工再就业者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大力宣传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共接待群众咨询600余次,散发红盾联系卡、办照须知700多张。

(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辖区经济发展迅速

我认真落实南昌市工商局“关于强素质、优服务、争创一流业绩,推动全民创业”的20条措施,在十一个工商分局的办照大厅,将20条措施进行公示,并将20项措施印成小册子挨家串户进行大力宣传,鼓励全民经商,推动个体经济发展。两个多月以来,成效显著,辖区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857户,上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12,是今年上半年发照率的3倍,取缔无证经营238户。

(三)八项制度推动全民创业

我局不断地创新工作机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特办、快办、优办,完善优质、高效的服务,竭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企业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

为加快全民创业步伐,提出“想要富,工商助;想解难,我们来”的口号,在全局制定政策优惠制、规范服务制、处罚从轻制、延时服务制、挂点帮扶制、特事特办制、行政问责制、效能督查制等八个制度。

(四)实行网上发照

为推动全民创业,我局率先在全市把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等职权下放给基层工商分局。经营者可在所在工商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分局受理,通过网络报区局审核后便可打印执照。如果条件具备,从申请到发照只需短短几十分钟。10月11日,我局核发了第一个由基层分局打印的营业执照。“用最短的时间核发营业执照”,此举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贴近了百姓,方便了经营户,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使群众得到实惠,为全民经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落实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优惠政策,据初步统计,今年共为781户再就业人员提供优惠服务,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761户、退役军人1户、残疾人15户、大学生4户,全免开业登记费1.5万余元,减免工商管理费18万元。

五、实行“阳光收费”,规范干部收费行为

规费收缴是基层工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严格遵循“按规收费、集体评费、公开公示、收缴分离”的十六字收费方针,所有收费都坚决做到集体评费、收费公示。今年,我局继续实行“阳光收费”,我们的“阳光收费”,就是将印有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评费定费制度的收费手册发放到个体工商户手中,要求个体户将收费票据粘贴在手册指定处。我们的阳光收费工作,坚持做到了“四个一致”:即收费票据与收费手册相一致,与经济户口相一致,与管理台帐相一致,与公开办事栏相一致。阳光收费手册的推出,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优化了行风及政务环境,成为了我局工作的又一亮点。

为确保阳光收费的贯彻落实,遏制不廉洁收费行为,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分局“七条保障线”,一是保障基层分局交通燃料费,二是保障基层分局交通工具维修保养费,三是保障分局中餐补贴费,四是保障正常办公用品费,五是保障了分局的人均电信费,六是保障基层分局日常水电费,七是保障基层分局外出参观学习费。

六、抓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

为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局于去年底率先在全省工商系统推出了《青山湖区工商局食品安全五项制度》。

(一)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五项制度

我局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摸索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和新办法,于春节前出台了食品准入制、食品警示制、食品退市制、食品联动制、食品奖惩制等食品安全监管五项制度。为管好食品安全之源,守好食品安全之土,把好食品安全之门,筑好食品安全之堤。

(二)积极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今年6月,我局在全区范围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活动,授予了5户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示范店”荣誉牌,使我局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走在了全市工商系统的前列。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所付出的辛勤汗水,营造了辖区放心消费的食品市场,为完善全市工商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作出了有益的贡献。

“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创建,提高了经营者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也深受辖区老百姓的欢迎。

我局将在省、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激发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以高昂的斗志和顽强的精神,在团结拼搏中开拓,在务实创新中发展。局党组将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带领大家同心同德,发奋图强,努力提高全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为建设和谐平安南昌做出不懈努力!

第20篇:区科技局工作汇报

区科技局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区科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四化”方向为要求,树立危机意识,把握发展机遇,培育创新主体,构建创新平台,营造创新环境,激活创新要素,充分发挥科技在支撑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xx年,本级财政科技投入12137万元,同比增长9.5%,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为4.5%,r&d支出占gdp比例达2.36%,全区新增高新技术企业7家,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3家,市级科技型企业10家,省市级以上研发机构5家、区级12家,区专利示范企业7家,区专利产业化项目12项。获批国家项目20项,获得上级资金补助近2000万元。全区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05.8亿元,同比增长25.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为24.39%,比去年增加0.89个百分点。全区专利授权2592件,同比增长3.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20件,同比增长29.6%,发明专利授权比例显著提高。依托平台大力推进科技招商工作,相关做法获毛光烈副省长、刘奇市长批示,国际合作取得重大突破。开展浙江省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区创建工作,成功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创建验收,全区科技工作保持在全市第一梯队水平。

(一)不断完善科技政策,优化科技创新服务环境

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科技政策调整,结合区域发展现状完善科技政策,出台《强化科技支撑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办法》(北区政办发〔20xx〕33号)。修订完善区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引导区级项目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和创业投资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完成《XX区产业引导基金操作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了以产业引导资金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体系方案,加快推进XX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20xx年度街道(镇)科技推动奖评选办法,通过指标任务分解,进一步调动基层单位科技管理工作积极性,加强区域科技创新管理。

(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全面落实省技术创新工程,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指导,注重构建企业创新梯队,形成区域创新驱动持续发展的力量。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加大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力度,推动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应用的主体。开展科技政策培训,涉及企业100余家,培训人员近250名。2012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家,目前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40家。获批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1家、市工程技术中心4家,认定区工程中心12家。获批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2家、试点企业1家,XX市科技型企业10家。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积极优化发展战略,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稳定外需市场的同时积极寻求内需市场等措施,在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不良的持续压力下出现了企稳回升的态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达41.35%。

(三)实施科技项目带动战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与国家科技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国家级各类科技项目。2012年成功获得国家级项目资金补助近2000万元。获批市级项目32项,其中重大攻关项目6项,新产品54个,补助总额达1740万余元。全年两批共57项区级项目予以立项,补助金额达552.4万元,下达2011年度科技型企业创新扶持资金1773万元。评定2010-2011年度XX区科技创新特别奖1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青年科技创业奖10人。获评浙江省科技进步奖公示2项,XX市科技创新团队1个,获市级经费支持达240万元。申报市科技创新特别奖1人、科技创新推动奖2人、科技进步奖7项,3315创新创业团队2个。指导浙大工研院江北公共创新平台开展“浙大•江北研发人才园”品牌建设。

(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以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抓手,加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立了XX市首个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等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制订《XX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环境,提升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了全区专利结构良性转变。全区专利授权2592件,同比增长3.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20件,同比增长29.6%,发明专利授权比例显著提高。新增区专利示范企业7家,区专利产业化项目12项,以总分第一的成绩成功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区创建验收。

(五)加快推进国际合作,提升科技合作深度广度

2012年,我区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2012年全区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辖区信远工业与荷兰皇家科学院、九方和荣与俄罗斯铁道研究院、南车时代与瑞士卡巴格里根公司、东力机械和英国romax公司开展技术攻关或项目合作,企业投入经费达企业投入经费达1亿余元,其中1项获市科技局国际合作项目经费支持,2项申报科技部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开展由区领导带队赴香港科技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开展合作交流活动,组织企业赴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四川大学等地考察,与市科技局联合举办“国内著名院校新兴产业科技成果专场推介会”及“XX市引进共建创新平台科技成果专场推介及风险资本对接会”等活动,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签订全面合作协议,带动形成我区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氛围。宁波第九医院与浙医一院、宁波江北都市农业园区与浙大农学院就医疗卫生及智慧农业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合作,积极参与宁波大学高等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工作。全年登记技术交易合同295项,合同金额7330.9万元,均超去年同期。

(六)加强平台等资源建设,科技招商成效凸显

围绕全区“招商点资”活动,依托浙大工研院江北公共创新平台、江北大学联合研究院、科创中心和宁大产业园等平台建设,鼓励外地高校和科研机构依托本地现有企业共建研究所,积极开展科技招商并推动优质项目、企业落户江北,大力发展新材料、物联网等战略新兴产业,促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推进浙大工研院江北公共创新平台各项工作,2012年平台已引进汽车零部件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机器人研发中心等研发中心13个,依托各研发中心完成注册公司12家,注册资金1800万元,成功立项4项。探索江北大学联合研究院建设新模式,引进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宁波分院,成立中测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大世界家具研发有限公司与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浙江大学理工学院共建“绿色环保家具研发中心”,3年内将投入500万以上研发新型绿色环保家具;引进万千科技与香港科技大学共建“互联网即时通讯研发中心”,成立注册资金200万美元的合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计划投资25亿元打造“合茂未来城”。创新平台稳步推进贡献能力增强。134创意谷、宁波大学科技产业园实现产值1.23亿元、2.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2%、34.2%,实现税收1160万元、2210万元,同比增长27.2%、26.3%,成为全区亩产高效的示范之一。其中,宁波宁大地基处理技术有限公司2012年产值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1亿元,纳税近1000万元。园区内企业多途径提升企业竞争力,威信软件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技术团队,实现了传统软件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跨越;天基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控阀已被镇海炼化百万吨乙烯项目采用;宁大建筑设计研究院将参与港中旅置业湖西路地块的整体方案设计工作。

(七)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全区农业产业层次,促进全区现代农业发展。不断完善农业科技政策,出台《关于发展都市农业建设美丽乡村若干政策》,将农业科技考核纳入区对街道(镇)面上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任务,加大对基层农业部门的考核激励。加快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项目,获批国家星火科技计划5项,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7项,共获上级科技经费资助270万元,现代农业示范点基地2个,区级科技项目12项。XX区现代园艺研发与推广中心启动了风味3号甜瓜、绿宝石樱桃番茄等十余种蔬菜水果的科研试验,组织开展精品瓜菜现场会,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招商与合作工作,引进农业科研机构1家、现代农业设施企业1家、花卉苗木企业1家。围绕保国寺千年大庆主题,计划引进一组高科技农业项目,包括现代农业智能大棚、智能机器人、体现保国寺文化的斗拱土屋和先进的农业新品种和新栽培技术,有望成为千年大庆的一大亮点。

(八)不断拓展科普服务领域,努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认真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创新科普宣传模式,举办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大型广场文艺演出、“科技服务送下乡美丽乡村共描绘”科技三下乡等大型活动。积极搭建科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发挥“科普月月行”宣传阵地作用。开展2012年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组织300多名科技人员参加,接受科技咨询1120人次,举办科普报告会5场次,开展专家义诊8次,发放科普资料10000余份,科普电影下乡20场。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XX市出口创汇盆景产业基地获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联合表彰,新增市级科普惠农服务站1家。组织17家单位参加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申报,2家幼儿园参加XX市科普示范幼儿园申报。深入开展结对服务活动工作,区医学会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帮困结对活动,区老科协赴结对村、社区开展医卫服务活动8次,区科技局(科协)与洪塘街道安山村结对,安排干部驻村蹲点开展工作。完成市级金桥工程项目1项,推荐宁波威孚天力增压技术有限公司获评省“讲、比”活动优秀组织奖。将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作为柔性引进高端智力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7月,区科技局上线“对话民生”访谈直播节目,畅谈“科技支撑发展,科技惠及民生”工作内容,拉近了科技部门与百姓之间的距离。 第二部分工作思路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会议精神,以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为主要抓手,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现创新驱动支撑引领发展为导向,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着力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引进培育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支撑,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与人才支撑。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可持续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2013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力争达到2.5%,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115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新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1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4家,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6家。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31项,专利授权量力争突破240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240件。积极提升科技合作层次和水平,继续推进科技招商工作,加快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力争早日取得阶段性成果。 工作重点:

(一)开展科技招商。以科技合作为抓手,加快推进科技招商工作,积极招引亩产效益好、人均产出高、环境与社会友好型的科技型企业落户江北,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全年力争促成15个以上企业(项目)落户。鼓励企业购买或控股投资研发团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宁波大学高等技术研究院作用,加快推进浙大工研院江北公共创新平台、江北大学联合研究院建设,力争早日申报成功国家级膜材料产业孵化器。

(二)推进科技金融。配合XX市股权式天使基金方案,出台XX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成立债权式天使基金,组建专家和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的企业(项目)评估小组,引导银行资金、风投基金等社会资金投入初创的高科技企业。通过政府直接投资、银行放大、担保公司倾斜、社会资金投资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逐步形成完善的区域科技融资体系。2013年计划由区财政投入3000万元作为首批产业创投引导资金并开始实质性运作。

(三)强化科技计划。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大力扶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以开展“两千”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性企业的培育和指导。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争取国家级和市级重大项目资金支持,做好国家创新基金、国家产业技术成果转化、国家支撑计划等项目发掘、申报工作,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和层次。完善区本级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强化国家级项目配套经费落实,适当推进评审标准改革,提高项目计划效率。2013年力争获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31项,再次成功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四)培育科技人才。坚持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把科技人才工作贯穿于科技发展的全过程。加强招才引智力度,重点引进优秀海内外人才,打造区域人才高地。科技招商中要注重考察企业人才结构,引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继续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强化科技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提高研判能力,以适应新的科技形势发展需要。深入开展科技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如第三次工业革命等先进前沿科技知识的普及,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氛围。

(五)加快科技产出。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开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提高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比,2013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力争达到115亿。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提升工程,抓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培育,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强化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要求,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加快XX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运作,力争产生2-3个典型案例。2013年专利授权量力争突破240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240件。

(六)深化科技创建。以争创第一批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区为契机,全面提速各项工作,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江北科技创新体系。在成功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区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实施XX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方案,努力争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推进科普示范单位创建,拓展科技服务内涵。将院士工作站建设工作作为柔性引进高端智力人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项重要举措,向企业宣传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建站。加快推进XX区现代园艺中心筹建工作,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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