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厦”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人民大厦”地处城乡结合部,周边社会治安情况较复杂。为确保机关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门卫管理。担负机关门卫执勤任务的武警分队,要严格门卫管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机关。外来车辆除挂有云AA9×××牌照和持有SW汽车证的外,对其人员和车辆,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并查验传达室出具的出入条后,始得放行。
机关南门设立传达室,由专人负责。传达室要建立来访人员和外来车辆登记制度,对需要进入机关者,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并登记后,发放出入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门卫查询。
二、严格车辆管理。一切车辆进入机关大院后限速15公里/小时,右向行驶。机关前院禁止停放一切车辆,车辆驶抵大楼前院下人后应及时驶离。本机关车辆在底楼停车场按各自的号位停放,外单位车辆在后院停车场停放。自行车停放在北楼底层自行车停放处,不得随意停放他处。
三、严格大楼出入管理。工作人员由大楼前、后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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