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反分裂反渗透教职工言行“十不准”
1、不准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
2、不准在任何场所宣扬和传播宗教。
3、不准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4、不准说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话。
5、不准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6、不准参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
7、不准宣扬封建迷信。
8、不准歧视非本民族的教工和学生。
9、不准在课堂和学生中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10、不准在课堂上、学生中散布与中央政策、国家法规不一致的言论。
《教育系统反分裂反渗透教职工言行“十不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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