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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幼儿)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2: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禁止使用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园)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镇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学生(幼儿)人身安全,消除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承诺书。

一、校车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法人代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置或者长期承租(一年以上)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国家统一标准的专用客运车辆,其他车辆为非标准校车。

二、各小学幼儿园招生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确实需要接送的必须配备标准校车、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认真负责的跟车人员,张贴全省统一的校车标牌,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运行。驾驶室副座不能坐学生。

三、幼儿园原则上不要求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已经配备的要确实加强管理,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四、严禁使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面包车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五、没有配备标准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由家长负责接送学生(幼儿),坚决杜绝拼车接送学生(幼儿)。

六、严格学生(幼儿)交接手续。做好上学、放学学生的交接手续,上学时由家长把学生(幼儿)交到学校(幼儿园)班主任或者值班教师手中,放学后家长凭《幼儿领取卡(牌、证)》从学校幼儿园或校车上领回学生。

七、各单位要与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幼儿)乘坐非标准校车责任书》和《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鼓励家长和社会监督制止学生乘坐非标准校车。

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定期查找分析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

学校、幼儿园(盖章): 交警大队大彭中队(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6年3月3日

禁止使用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幼儿)责任书

不使用校车接送学生协议书

校车接送学生负责教师责任书

校车年度学生接送安全责任书

乘坐校车幼儿家长接送安全责任书

乘坐校车幼儿家长接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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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学生协议书

禁止使用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幼儿)责任书
《禁止使用非标准校车接送学生(幼儿)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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