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科有关业务办理程序
一、工资管理
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持集体协商文本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备案。
二、外国人就业
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2)聘用意向书;(3)拟聘用的外国人原因的报告;(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5)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6)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转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
三、工时制度审批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由企业报送申请,填写《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并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后进行审批。
四、企业工资立户
企业成立后,填写《新成立企业工资立户审批表》,并持企业营业护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人
1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五、职工流动
(一)市内流动
填写《职工流动审批表》,加盖工作单位和接收单位公章,持本人职业资格证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二)调往市外
填写《职工流动审批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然后到接收单位及接收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接收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调函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出手续。
(三)市外调入
持原工作单位,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收单位盖章后的《职工流动审批表》,本人职业资格证书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入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原工作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联系函,对方开具介绍信后,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介绍到接收企业。
六、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审查
企业用工增减变动,需与职工签订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工备案需网上备案与书面备案同时进行,企业用工备案时,需填写《劳动用工变动综合表》、《劳动用工变动花名册》,持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各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每月集中办
2 理一次。
七、连续工龄
企业职工因参保需进行工作年限认定,办理连续工龄的,由企业填写《企业职工计算连续工龄审批表》,并提供职工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用工审批表、劳动用工备案表、参保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等材料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连续工龄与劳动备案工作相结合,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以上各项业务,除职工调工手续可由职工个人办理外,其他各项业务均由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不受理个人申报。各单位办理业务所提报材料,要求在本单位准备齐全,填写完整后报送,杜绝只带公章到服务窗口现场填写准备材料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