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业务办理程序
一、审批报送材料
1、新进人员工资审批报送材料
考试录用人员:需提供录用文件、学历及学位证书(包括所有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编制手续(由编制管理部门出具)、工资转移手续、行政介绍信;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他调入人员:需提供编制手续(由编制管理部门出具)、工资转移手续(或供给介绍信)、行政介绍信、任免文件、公务员身份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
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查阅本人档案后办理;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携带本人档案到人事部门直接办理。
工资变动花名册三份、个人审批表一份。
2、调出人员工资报送材料
调出单位凭商调函(由人员调配部门出具),按照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工资转移证明,停发其工资。
3、单位内部人员调整工资发放单位
需提供调整的请示(由主管部门出具,内容主要包括调整工资发放单位的原因、调整的时间等)、编制手续(由编制部门出具)。
财政代发工资的单位需提供请示三份;其他单位需提供请示两份。
4、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工资审批报送材料
职务晋升凭职务晋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晋升凭职称资格证书、单位聘书、聘任通知书(由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出具);
机关单位技术工人等级晋升凭技术工人资格证书、个人报考呈批表;
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晋升凭技术工人资格证书、个人报考呈批表、聘任通知书(由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出具)。
另外,还需提供本人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前的最近一次工资变动情况。
工资变动花名册三份、个人审批表一份。
5、干部、工人退休(职)审批报送材料
需提供单位退休(职)请示、独生子女证、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办理退休证用)、退休前最近一次工资变动情况,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查阅本人档案后办理;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携带本人档案到人事部门直接办理。
提前退休(职)人员还应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个人退休(职)审批表格四份。
6、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送材料
抚恤金办理需提供单位请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死亡销户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在职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前最近一次工资变动情况,离退休死亡人员需提供劳动部门保险机构的离退休工资证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提供单位请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登记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7、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审批报送材料
携带见习试用期工资审批花名册、见习试用期工作总结,教师、护士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
工资变动花名册三份,个人审批表一份。
二、审批报送时限
1、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在办理完编制手续一周内完成工资审批,如无故拖延,组织人事部门将不予审批;调出人员必须在办理完行政介绍信一周内办理工资转移证明。
2、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人员必须在职务任免、职称聘用和获得技术等级证书后一周内进行工资审批。
3、干部、工人退休(职)审批必须在本人档案年龄达到退休(职)年龄的当月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