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方:姓名:黄皓,又名黄忠玉,住址:睢县蓼堤镇大韩庄村036号。
姓名:黄俊杰,住址:睢县蓼堤镇大韩庄村036号。
买受方:姓名:夏利军,住址:睢县城关镇水口路。
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坐落于睢县天湖城小区29号楼(包括辅助用房为29号楼33号铺房);位于第_一__层三单元101室,共壹(套),三室两厅,建筑面积109.6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居住;此房屋买卖时是毛坯房屋。,此房屋是黄俊杰为实际所有人,黄皓是黄俊杰的哥哥,是此房屋房产证上法律名义上的所有人。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原产权证上标明面积。如实际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房产证上面积的±__3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第三条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_______万元整,余下_______元由买受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1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该房屋的所有购房手续及房屋的钥匙交给买受方,并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方。
第六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
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日利息按应付房屋总款的1%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房屋总价款的__20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房屋总价款的_10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日利息按已交付的房价款_1%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一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20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关于房屋过户的约定。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出卖方无条件配合,若出卖方不配合,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20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
第九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交易前因此房屋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出卖方负责交付,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向睢县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局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名):买受方(签名):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