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协议
甲方:李玉红、杨康
乙方:李宪礼、李秀敏
甲乙双方就河南富盈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达成附加协议如下:
一、甲方不负责工程设计建设管理,不负责房屋销售。
二、甲方负责夏邑怡和新苑房屋销售回款,直到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三、债务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河南富盈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甲方:
乙方:
2014年8月18日
《附加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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