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涉及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职责,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规定如下:
一、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点负责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规划和指导检查。
二、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党组织书记牵头,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负责人参加,收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三、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站负责承担本社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
1、劳动保障站负责为辖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项服务。
2、人民调解员负责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主的普法教育、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
3、计生专干负责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及管理的相关工作。
4、安全员负责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用人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
5、建立流动人口服务需求登记卡制度,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6、落实用工单位、经营业主的协管责任,全面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主责任制,确定兼职协管员负责使用人员及员工租住情况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条件成熟的可通过授权由用工单位通过网络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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