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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4 00:13: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阳县建筑工程管理站

关于解决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

对 策 建 议

2012年春节前,我县因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群体上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工资的情况屡屡发生,影响了我县社会稳定。去年我局协助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案件12起,通过多方努力,追回欠薪210余万元。但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尚景城小区、三中、三小等建设项目仍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那么,如何样解决这些问题,今后怎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原因

我县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建筑企业违法分包、违法转包、违法挂靠的现象较为普遍,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二是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垫资施工的问题相当严重;三是农民工用工主体不明确,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脱节;四是由于层层转包、分包,部分包工头以极低的价格承包工程,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其它原因出现亏损,无力支付民工工资;五是施工过程中因增减工程量或施工质量问题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出现劳务结算纠纷,或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的赔付纠纷,造 1

成欠薪案件。

站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比较客观的分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其产生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1、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管理不规范。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决策和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已逐步分离,从事一线建筑劳务作业的基本上是农民工。这些从事建筑劳务的农民工都是由 “包工头”组织来的非正式劳务队伍(即使有劳务公司,也是挂靠形式)。由于施工企业采取项目分包方式,与农民工用工关系脱节,造成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低。

建筑劳务由项目部分包给建筑劳务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又分包给班组长,个别班组长还存在再次分包的现象,出现三包四包甚至五包的情况。劳务人员由班组长负责招用,施工企业或者项目部与建筑劳务企业发生劳务承包关系,班组长与劳务人员发生劳动用工关系,对于农民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班组长进行管理,管理链为:企业→项目经理→建筑劳务企业→班组长→农民工。在整个建筑工程管理链中,农民工处于管理链的最下端。由于项目部缺乏对民工的直接管理,不能准确掌握农民工的用工和出勤情况,更不能准确掌握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因此会造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事件的发生。另一种情况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把工程发包给一个或者多个无资质包工队,同时挂靠一个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不参与施工,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这种承包形式下,农民工由“包工头”管理,工队在施工中质量、安全、

工期等任何一个环节出错,很容易造成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2、企业直接发放民工工资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各管理部门反复明令要求施工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尚有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把工人工资支付给建筑劳务企业,建筑劳务企业根据工程分包协议将工资款拨付给班组长,再由班组长支付给民工。多数班组长采取按月支付部分工资(生活费),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兑现工资方式。工程结束后,项目部与建筑劳务企业结算总工程款,建筑劳务企业与班组长最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资款,再由班组长根据工作量将工资发放给民工。

3、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一些施工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低价、让利等方式进行竞争。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工程发包时在工程款支付的问题上采用对施工单位附加一条即“垫款施工”的方式进行捆绑式发包。为此,有的建筑企业面对经营风险,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务企业。有些建筑企业为追求利润,以挂靠形式承接工程,再次将工程转包,造成建设资金的层层盘剥的现象。由于工程款的不足,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劳务企业或承包班组长,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采取每月只发部分工资(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较长,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

款、建筑企业拖欠劳务企业或班组长劳务费、劳务企业或班组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这就无法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4、劳务公司也存在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建筑行业用工必须由经具备资质的劳务企业统一输入,劳务企业须负责工人的岗前安全和业务技能培训,取得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办理用工手续后,才能输入到建筑企业上岗。同时还要负责劳务人员的技术培训、生活管理和工资保障。但是多数劳务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违规操作,出卖或转借资质证书,违规转包,非法挂靠,公司不参与项目建设,由实际出资人员进行管理。因此,劳务公司连具体有多少民工都不清楚,更谈不上正规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等管理。

5、建筑业用工的阶段性、临时性和流动性。建筑劳务经过层层分包后,到最小包工头手中基本成为单独的小任务,一个工地单砌墙就有可能有几个小包工头,如果其中一个包工头完成承担的砌体任务提前退场,则无法结出全部的工资,因为该分项工程尚未验收,无法认定质量合格,单价也无法确定。验收前,小包工头只能借支进度款,工人也只能领取基本生活费或者借支工资,全部工资须等包工头与上一级包工头结算后才能领到。在分项工程无法以进度完工或未通过质量验收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劳务纠纷。建筑工地农民工流动性极强,一些具备特殊技能或者干零工的民工更有

很大的随意性,从业岗位、地点极不固定,这也是建筑业农民工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

二、建议及对策

1、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特别要加大国家一系列解决建筑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

2、加快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建筑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覆盖面。实现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全覆盖,在空间上从城区向乡下延伸。同时,要强化业主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保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

3、加强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防止拖欠工程款。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不得批准招标。同时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虚假资信证明。从项目前期到项目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监督机制。如建设单位不按期支付工程款,责令施工企业停止施工。

4、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定出台本县加强建筑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与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加大对各工地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日常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确保建筑行业稳定。

5、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把有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企业列入监察、监管的重点,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企

业实行公示制度,对发生影响较大、后果较为严重的拖欠行为,实行市场淘汰机制。

6、强化建筑市场管理,杜绝建筑施工企业违规操作。严厉查处违法分包和违法挂靠行为,坚决杜绝擅自发包工程和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7、建立部门整体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光靠一两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依靠多个职能部门的整体配合和协作。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法院、工会等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和处臵工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对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执行力度,对确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威慑功能,促进用工单位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对采取极端方式讨薪民工要采取惩戒措施,对恶意讨薪以达到个人目的人员要进行打击。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浅谈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浅谈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浅析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初探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状及建议

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问题分析

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建议

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及对策

关于解决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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