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房字〔2011〕43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赣建房[2011]1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2011]68号)、省住建厅《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赣建房
[2011]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我局决定,于2011年7月15日—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分店)进行检查,通过开展整治活动,从而有效遏制房地产经纪市场各种不良行为,改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市场氛围,全面提高房
地产经纪人的整体素质和经纪执业人员的执业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主要内容
(一)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过期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下设分支机构(分店)未办理备案登记的;
(三)房地产经纪人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的;
(四)房地产经纪合同和存量房交易合同未通过网上签约备案系统的;
(五)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未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资金托管帐户的;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经纪人员信息、投诉电话以及房屋价格等信息的;
(七)未向委托人书面告知限购政策等应当告之的事项;
(八)未按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变相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分解收费项目的;
(九)房地产经纪业务无台帐,房地产经纪合同未存档,房地产经纪合同未加盖机构印章,房地产经纪合同无房地产经纪人签名的;
十)发布虚假广告,提供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采取恶意串通、胁迫、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挂牌上岗的;
(十二)房地产经纪人存在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行为,涉嫌炒房行为的,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商品房屋销售中,有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本机构房屋租赁成交情况未建立业务记录的,未定期向房产管理部门报告的,未告之房屋租赁当事人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
(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15日—7月30日)。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介等舆论手段宣传此次整治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依照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7月31日—8月15日)。房地产经纪机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经纪人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于8月15日前完成自纠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及自查表书面报我局市场管理处。
(三)全面检查、重点整治阶段(2011年8月16日—11月15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全市整治范围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纠正的,暂停网签资格,并依法严惩。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11月16日—30日)。我局将对本次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及时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不断强化管理,积极推进房地产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加快培育中介市场,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员工学习《方案》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讲究工作实效,注重服务质量,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经纪活动结合起来,要做到自查自纠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检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对下设分支机构(分店)经营行为进行自查,填报《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表》(附件1)和《分支机构(分店)一览表》(附件2)。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完整填报以上两表,并书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8月15日前报送到我局市场管理处,我局将在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逐一逐项对各机构进行检查。
(三)确保整改效果。各机构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建立建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管理,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仍在的违规行为,我局将责令其整改,有严重问题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入手,努力寻求“治本”的途径和办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表
2.分支机构(分店)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