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二、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劳动录用备案材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三、其他材料:
1、本地城镇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2、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3、农村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失业登记手续只限于本人办理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保险科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二、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劳动录用备案材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三、其他材料:
1、本地城镇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2、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3、农村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失业登记手续只限于本人办理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失业保险科
《海宁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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