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88号令)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合劳社秘[2002]16号)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中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已为其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就业意愿的;
3.按市职业指导培训中心约定的时间已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的。
三、需提供的材料
1.培训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身份证(原件);
5.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或彩色)。
四、办理地点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瑶海区:4493232
庐阳区:5699350
蜀山区:5597570
包河区:3357140
五、办理时限
审核未通过:当场告知原因。
审核通过:当即办理“失业登记”,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六、咨询电话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3536382
《办理失业登记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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