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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6: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活动资助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整体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鼓励我校一般建设学科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的资助对象和范围为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二章 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的界定 第三条 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的界定

国内重要学术活动包括:1.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年会;2.常设全国性学会(含专业协会)的专业(或专门)委员会或分会举办的全国性研讨会;3.兄弟院校定期召开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研讨会。

第四条 国外学术活动的界定

国外重要学术活动包括:1.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年会;2.国外专业性学术团体举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3.国外大学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学术研讨会。

第三章 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条件 第五条 国内学术活动资助条件

申请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论文入选并被邀请作会议发言或被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特别邀请做主题演讲或报告;2.因本人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经所在部门领导确认确有必要参加的国内重要学术活动;3.已收到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正式邀请函。

第六条 国外学术活动资助条件

申请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论文入选并被邀请作会议发言或被国外重要学术会议特别邀请做主题演讲或报告;2.申请人具有副

1 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已收到有关学术会议或研讨会正式邀请函。

第四章 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与资助次数 第七条 国内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

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经费范围包括:1.往返交通费(按学校财务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2.会议安排的食宿费用(按学校财务处财务制度规定办理);3.会议统一收取的会务费、会议资料费。

第八条 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次数

同一位教师和科研人员原则上每一年最多享受一次国内重要学术活动资助。 第九条 国外重要学术活动经费资助范围

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经费范围包括:1.往返国内国际旅费;2.会议注册费;3.国外开会期间食宿杂费(按照财政部有关出访人员相关规定核定额度执行)。

第十条 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次数

同一位教师和科研人员原则上每五年最多享受一次国外重要学术活动资助。 第五章 举办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资助范围

本经费资助范围为校各二级教学单位和科研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作学术报告。

第十二条 资助额度

资助金额视会议的规模、时间及性质而定。国际学术会议一般资助不超过10万元会议经费,全国性学术会议一般资助不超过5万元会议经费。

凡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我校作学术报告,并在《文汇报》上海高校学术报告专栏中刊登的,学校给予主办部门5000元 / 次的资助。

第六章 资助经费及管理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的预算管理

本办法规定的资助经费每年由学校定额列入教学及科研部门的部门预算,由 2 各教学、科研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学科建设年度计划,按学校有关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对象、范围和程序在学校下达的部门预算额度内统筹自主使用。

第十四条 资助经费的发放程序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研活动资助对象和条件要求的教师、科研人员,须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科研活动资助申报书》并附相关资料向其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后报校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其中凡属国外学术活动经费资助,需另报校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

学校分管科研副校长负责本办法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 校科研处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校财务处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校国际交流处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日常外事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学校原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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