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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7.28事件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集中学习心得体会

亚森江

7月28日凌晨,新疆莎车县发生一起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暴恐分子袭击政府机关、打砸焚烧过往车辆,砍杀无辜群众,造成数十名维汉族群众伤亡,31辆车被打砸,其中6辆车被烧。公安民警迅速依法处置,击毙暴徒数十名。莎车县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是继昆明火车站暴恐案之后的又一起有组织、有预谋、计划周密,性质恶劣的严重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这一数字深深地刺痛了我的内心,泯灭人性的恐怖分子,滥杀无辜,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和理由,但他们的行径已经让他们站在了所有人类道德的对立面,让世界人民,中国人民,包括新疆同胞们不齿。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这次事件也告诉我们,在以后的国民教育中,一定要加强民族团结的教育。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7.5事件”并不能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现有的大好局面,它也阻挡不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步伐,动摇不了我党领导各族人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心。 学校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场所,不允许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学校传播宗教意识,从事宗教活动,干预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在《宪法》第36条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都在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我们必须懂得,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和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是培养宗教信徒和宗教教职人员,要求每个学生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方针、办学要求和培养目标来要求约束自己,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当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1992年11月2日《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杂散居地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正确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宗教不得干预教育的原则,并要坚持对学生进行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宗教观。”。1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坚持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始终坚持把反分裂斗争摆在维护稳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反分裂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在维护祖国统

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进一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理直气壮地揭批“东突分子”集团大肆歪曲历史事实、企图搞乱人们思想、模糊人们视线的险恶用心;要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际行动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进一步加深对宗教的本质和“东突分子”集团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图谋的认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判断和处理宗教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要继续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地揭露“东突分子”集团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的真实面目,要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正面舆论引导力度,积极营造安定团结、遵守法律、和谐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

在我国,教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虽然同样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教师不同于一般的群众。作为一个人民教师既不应信仰宗教,更不应参加宗教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章第八条还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教师的职责要求教师必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教师在学校教书育人过程中起着主导性的关键作用。教师要教育学生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教师本人首先要不信仰宗教和不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一项基本的教育原则,是教师职业在学校,教师为了更好地履行教师职责,也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仅要精通自己的业务和专业知识,还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好有关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否则,就不能很好地教育学生。有些教师认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仅仅是专门做思想政治工作或政治课教师的事,这种看法是极其片面的。其实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是《教师法》赋予每个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教书”和“育人”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教书的过程中就包含着“育人”,即进行思想教育的内容,教书的过程同时也是育人的过程。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和义务,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

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紧对我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一步步将黑手伸向我们社会主义学校和纯真可爱的青少年,妄图达到其与我长期抗衡的目的。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反对本性,决定了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固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

我们年轻一代是国家的希望。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专业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为中华之崛起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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