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承诺书
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
本人就申请坪山新区人才住房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不虚(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若有不实,愿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新区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四、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五、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达到规定年限。
六、本人及共同申请人领取我市及各区相关部门发放人才住房补贴的,在入住时已经申请停领。
七、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涉及不良诚信记录或涉及的不良诚信记录已主动申报。
八、同意将提交的有关信息提交相关部门核实并进行公示。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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