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业务须知
(一)出生户口登记
1、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户口迁入
1、需带对方户口簿或到对方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格)办理落户手续。
(三)户口迁出
1、需带对方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四)变更、更正姓名
1、学龄前儿童的姓名变更,由监护人申请,到当地派出所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报表》。
2、学龄后18岁以下的姓名变更,由监护人申请,户口簿,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报表》。
3、18周岁以上的姓名变更,要从严掌握。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户口簿,或(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其他有效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报表》。
办理户口业务须知
(五)变更、更正出生日期
1、18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变更,由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出生证明、原始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其他有效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报表》。
2、18周岁以上的出生日期变更,由本或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劳动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证明等其他有效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报表》。
(六)变更、更正性别
1、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公正书、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有效材料),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请表》,需调查的项目由社区民警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到当地派出所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报表》。
(七)变更、更正民族
1、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县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有效材料),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申报表》,需调查的项目由社区民警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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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常住人口补录
1、人口信息系统内无信息,需补录户口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编码表、村乡两级基层组织证明、迁移证、准迁证等其他有效材料)及《常住人口补录审批表》,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调查的项目由社区民警调查并开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及《调查访问笔录》。
(九)户口注销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
(十)“非转农”落户
1、办理“非转农”落户必须同时具备“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和“实际居住在农村”,即在城镇无产权住房和无稳定职业、及稳定的经济来源(如无城市最低保障,由社区出具无低保证明及房产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同时在农村生活有住房或有责任田等,到当地派出所填写《非转农申报表》。
(十一)拆户、分户
村里证明,结婚证或房产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