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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政18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1: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庐政„2010‟18号

关于印发庐阳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庐阳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庐阳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财政在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财政收入管理

第一条 规范税收收入管理。坚持依法理财治税,努力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建立健全财税库银税收收入横向联网机制,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制度,为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构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第二条 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进一步明确征管主体,合理界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统一非税收入口径、项目、种类和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征收及擅自减免缓征。规范收缴方式,实行非税收入收(罚)缴分离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三条 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产权转让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制定并实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范收益收缴程序,确保及时足额缴库。

第二章 规范财政分配管理 第四条 依法编制预算。健全预算制度,逐步建立由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财政预算体系。建立科学的预算决策机制,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强化各编制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考虑各项政策性增减收因素,使财政预算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稳妥编制收入预算;全面建立完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逐步建立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实物费用定额标准,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按照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编制方法,逐步推进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支出滚动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条 规范区级预算追加。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事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对年度内因人员调资、人员变动等确需办理的追加事项,根据人社局和编办等相关部门的核定文件,按月补充调整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后分上、下半年办理指标追加。其中各项保险和公积金追加指标的核定,以工资变动执行之日起净增部分为基数(执行时间涉及以前年度不补),按相关比例确定。当年财政拨付各项保险和公积金如有结余,财政将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对年度内预算单位因经费不足需追加办案经费或专项业务经费的,财政将本着“先由单位自身帐户余额安排、再由单位预算外资金安排、仍有缺口的由预算内资金保障”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提出初步意见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办理指标追加;对年度内预算单位因年初部门预算未申报,而要求追加经常性专项支出的,财政不予安排。如确需支出,财政将在年初预算所列项目支出、当年政策性和突发性支出项目均能保障的前提下,在当年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在下半年统一办理。

第六条 规范上级专项追加。与各相关预算单位加强联系,适时清理上级下达专项指标,保证专项指标及时到位。年度内如有上级下达专项支出指标的,有关单位应及时提供指标文件,财政部门根据文件提出意见并经相关审批程序后,及时办理指标追加。

第三章 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第七条 强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遵循公共服务、效率优先、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分配办法、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联系协调机制、分工负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科学性。

第八条 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规范用款计划管理,实行限时审批超时默认制度。基本支出实行分月用款计划,均衡支付。规范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运行管理。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上级专项资金,通过区级零余额账户及时拨付到位。实行集中支付网上申报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第九条 规范政府采购。按照依法采购、应采尽采的原则,对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在预算编制、预算细化和办理预算追加时予以明确。预算单位未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申请用款,不予审批用款计划和拨付资金。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强化采购运行管理,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采购执行效率。

第十条 强化支出进度管理。按照预算执行有关规定,限时办理预算指标、资金拨付、政府采购。对应急性、突发性的支出,实行随到随办、特事特办。建立支出进度责任制、月度分析制和年终通报考核制,加大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工作会商制度,对部门未及时拨付和分配下达的重点支出,实行主动上门服务。加快指标——支付一体化管理改革和财政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步伐,规范指标管理,构建财政支出的快速通道。

第十一条 完善惠民资金发放管理。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一卡通”集中发放。加快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强化协作配合,核实补贴对象,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庐阳区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细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树立绩效观念,强化节约意识,对财政支出的目标、执行进行绩效考评,全面推进绩效考评工作。通过适当方式公开绩效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加强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切实转变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绩效的观念,延伸财政管理链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项目支出特别是数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高的重大项目,建立动态全程跟踪制度,主动协同部门进行科学分配、优化实施方案、强化督促检查、纠正执行偏差,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财政运行机制。严格按照财政监督规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财政收入、专项资金、民生工程资金、会计工作以及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督力度,扩大监督检查面,提高财政监督效力。加强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预算编制、执行、决算以及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针对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着力强化制度建设,积极整改落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第四章 规范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结转和结余资金性质。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度仍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十七条 明确结转和结余资金使用范围。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可在下年度继续原用途使用,但下年仍未使用完毕的,全部收回区级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单位下年度支出;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全部收回区级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单位下年度支出。

第五章 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部门预算编制的考核。部门预算编制应根据统一要求,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编报程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单位不按时报送材料或材料报送不全的,出现一次予以警告,出现两次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部门预算执行的考核。部门预算执行需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内,尽量减少超预算、变更预算的行为发生。排除突发性及政策性因素影响,单位当年变更预算比例达50%以上的,扣减下年度公用经费5%;追加预算比例达50%以上的,扣减下年度公用经费的10%,并通报批评;当年部门预算支出执行为零追加、零变更的单位,将增加其下年度公用经费10%予以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主题词:财政 资金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纪委、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庐阳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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