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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农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20-03-02 09:52: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荷兰农业合作社:加工出口型合作社的典范

一、合作社发展概况

荷兰的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下半叶,北美和俄国大量廉价的粮食涌入荷兰,急剧冲击了荷兰农业,农业生产不得不由原来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转轨过程中,单个农民面临着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单个农民的经营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也无法承受市场风险的冲击;二是单个农民市场信息不灵难以得到及时市场行情和价格动态;三是单个农民的加工、储藏、销售能力不足,在季节性的销售中常常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合作社应运而生,首先主要是在流通、加工领域把农民组织起来,增强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荷兰的第一个合作社是1874年在海牙成立的消费合作社,随后于1877年成立了购买合作社,1886年成立了奶酪合作社,1896年又成立了信用合作社。

从荷兰第一个合作社建立以来的120多年里,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分散到集中,现代化水平和外向型程度越来越高,成为本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出口等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金融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日常生活资料的采购,都由合作社来承担。一个农民常常参加几个合作社。在合作社内部,农民共同购买、共同销售、共同加工、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费用。但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的本质是自助与合作,其主要作用是把农民和市场联系起来,在加工、销售方面发挥合作的优势,而并不改变财产的所有关系,生产活动也仍由农民社员自行安排。荷兰是欧共体中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作社规模逐步大型化、产供销一体化,但合作社在其农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改变。目前荷兰主要有种植、养殖、加工、供应、信用5个门类的合作社,根据具体经营对象的不同进一步可细分为供应、乳业、养牛、养猪、糖业、马铃薯、蔬菜、花卉、信用等合作社。到1996年末荷兰的各类合作社总数减少到643个,但市场平均占有率却高达80%,年总营业额795亿荷兰盾,社员总人数达到74多万人,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参加近3个合作社。荷兰是传统的农业国,荷兰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农业领域,信用合作社虽然已向农业以外的领域提供信息服务,但最初也是由农民创建并主要为农民提供信贷服务。

表1:荷兰合作社概况(1996)

================================= 部门

数量

社员人数

营业额 (百万荷兰盾)

市场份额(%)

----------------- 供应合作社 奶酪合作社 养牛/猪合作社 糖业合作社 马铃薯合作社 蔬菜水果合作社 花卉合作社

45 10 2 1 9 22 7

60679 28813 8570 15633 4723 18000 9800

9354 16235 274 1525 1938 3670 5413

50 85 34 63 35-52 75 70-95 信用合作社 547 595000 41100 87 ----------------- 合计:

643

741218

79509

=================================

二、主要特点

(一)把业务集中在流通加工领域,走加工出口型发展之路。荷兰国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国内原料资源和市场资源都很有限,但荷兰是欧盟的成员国,周边有英、德、法、意等高度发达的工业国,拥有便利的外部市场,且受欧洲工业革命的影响,具有较高的工业、科技发展水平和获得欧洲先进科技成果的便利条件。因此荷兰合作社扬长避短,利用充足的人力资源,走设施型、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之路,重点发展了以蔬菜、花卉、饲料和农产品加工业,通过加工增值,再销往国外市场,这也正是荷兰农业的发展方向。合作社组织出口的产品一般占同类产品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以上。由合作社投资兴建的荷兰阿尔斯密尔(Aalsmeer)花卉拍卖市场,是世界最大的花卉市场。占地10公顷,地上建筑100万平方米,设有四个拍卖交易大厅,2000个交易席位,几千个品种,每天的交易额达600万荷兰盾(约合人民币3000万元)。每天拍卖的花卉80%销往世界各地,20%在国内销售。

(二)以专业合作社为主,走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之路。荷兰合作社都是单一目的的专业合作社,围绕单个品种的农产品,开发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链,进行贸工农一体化的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荷兰农业已实现了农业区域化、专业化生产布局,农民经营也实现了规模化和专业化,如肉类、牛奶、花卉、蔬菜水果、银行等都是以专一经营来组建合作社。这种单品种专业合作社的最大优势是服务对象和内容较为集中,其他商业组织很难介入。同时对单一产品的质量改进、科研开发、深度加工和市场营销都较容易展开。如从事肉类加工的杜梅可(Dumeco)公司,其生产、加工、销售都由合作社控制,因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着极为有利的地位,在荷兰的市场占有率高达50%。社员的专业化生产通过加入不同的合作社来实现,如社员既参加了花卉合作社、蔬菜合作社,又参加了CAV合作社,他们生产的郁金香、土豆、甜菜、紫、绿色球白菜等产品大部分都是通过专业合作社销售出去的。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的生产是紧密地连在一起的,随着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合作社出现了\"四高\",即合作社劳动生产率高、市场份额高、机械化程度高、外向型程度高。

(三)以规模效益取胜,走集约化经营之路。荷兰没有全国性的合作社联合会,但通过联合形成全国性的经营集团。全国最大的合作社集团是--赛贝科集团。该集团网络了30个地区合作社,下设100个公司,在北京设有办事处。集团控制的主要产品都占据很大的市场份额,糖占全国总产量的60%,牛奶占90%,饲料占70%,家禽、牲畜屠宰占50%,农业机械占35%,肥料占30%。赛贝科集团下属的CTA公司,是地区性的饲料生产、供应合作社,在荷兰是第三大合作社,主要生产经营猪、牛、家禽饲料,年生产量50万吨,占全国市场份额的60%,其中有30万吨出口到德国。CAV公司,也是赛贝科集团下属的一个地区性的供销合作社,有零售商场、加油站、仓库等设施,1994-1995年度经营额达2442万荷兰盾(约合人民币12210万元),利润73.38万荷兰盾(约合人民币366.9万元)。荷兰合作社的利润主要是从发展加工、组织出口中获得,而同农民的交易中一般只限4.5%左右的手续费。

(四)合作金融对农民生产的支撑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荷兰的拉伯合作银行(Rabobank)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开始它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信贷合作社,原始资金由农民共同筹集,在此基础上由500多家独立的合作信贷组织组成拉伯合作银行,在内部实行共同担保,对外则统称拉伯银行,以增加信誉度。银行主要从事支持社员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金融服务活动,包括保险、租赁、投资、农业经营等,共有368个地方合作银行和1926个分支机构,有社员60万,本土雇员55000人,总资产3640亿欧元。单从拥有的资产讲是荷兰国内第二大银行,而从市场占有率来讲,它是荷兰最大的银行。在荷兰,对农业部门的银行信用业务90%是拉伯银行提供的,此外拉伯银行还提供了荷兰中小企业40%和大公司15%的银行信用服务。拉伯银行占据着私人储蓄存款市场的35%和居民抵押贷款市场的25%,全荷兰1.3的各类清算业务由拉伯银行承担。实力的增强使拉伯银行不仅为国内的农民和社员服务,而且向国际市场发展,介入国际金融业务。现在,拉伯银行在全球银行中排名第31位,在34个国家和地区建有143个海外分支机构,海外雇员45000人

三、荷兰合作社发展经验

(一)合作经济原则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荷兰合作社一般都有两个名称,在组织形式上称为合作社,实行农民自愿入社的原则,在经营体制上则以公司的面目出现。一方面,由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代表选举董事会或理事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投资、盈利分配等均由董事会或理事会决策。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如CAV供销合作社对农民生产的小麦是采取收购方式,还是代销、代储方式,以及各种方式的不同比例都由董事会决定,其价格和手续费标准则根据市场行情动态由总经理决策。另一方面,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所有的经营活动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完全以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开展对外业务经营。荷兰的赛贝科集团、CTA公司、CAV公司都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和经营体制,运营得都很成功,发展得也比较快。

(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荷兰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灵活,没有行政区划的限制,并根据市场化的要求,采取了一些新的资本联合形式。一是合作社与私人联合,由合作社控股。如杜梅可合作社肉类生产(Coop.Meat Producers Aociation \"Dumeco\"),在总资产中合作社占有89%的股份,另外11%为私人企业所有。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便于组织资金和技术,但是必须由合作社控大股,以掌握领导权,保证合作社的性质和发展方向。二是采取内部股份制。如荷兰吕伐登奶酪合作社(Friesland Dairy Foods),社员可以向合作社购买股份,股份只允许在社员中间转让,但不得退股,转让价格由市场调节。而合作社的管理形式,则仍是社员按地区召开大会,选举出地区理事会,由各地区理事会选出理事组成共同理事会对合作社的管理进行决策。三是社员可以不交纳股金,只是通过一些经济条款保证合作社和社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社兴建经营设施,都是以社员的财产为担保,向银行贷款。在经营取得利润、还清贷款后,其财产则归社员共同所有。还清贷款后,加工生产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则按社员交售量分红。对社员来说,社员必须履行其义务,那就是将所有产品全部交售给合作社,合作社同时也有义务收购社员的全部产品。这既是义务,也是权利。无论哪种组织形式,都是以保证社员的最大利益,保证合作社在市场中生存和发展为前提。

(三)把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农民与合作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合作社与农民之间不计较利益得失,农民的事情就是合作社的事情,合作社给农民返利,对农民的技术、信息服务都是无偿的。荷兰农民加入合作社一般不需交纳股金,只要自愿参加,同合作社发生经济交往即可。生产的产品全部或大部分交售给合作社,合作社实现的盈利除自留一部分外,其余按农民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额分红。农民如果参加合作社,又不与合作社发生经济交往,不仅合作社盈利不返利,如果发生经营亏损,还要承担至少3000荷兰盾(约合人民币15000元)的偿付义务。这样从经济利益上,使农民与合作社紧紧地连在一起。荷兰经济很发达,但绝大多数农民还是选择合作社,他们认为,合作社比私人企业可靠,而且可以得到返利分红,合作社是自己的组织。合作社则认为,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如果不把产品交售给合作社,自己直接同私人企业和其他商人打交道,不仅是欺骗合作社,实际是欺骗自己,最终还是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因此,农民与合作社形成了真正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办社方针和宗旨。荷兰合作社强调为社员提供服务,关键是帮助社员改进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通过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他们认为,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组织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社员增加收入,改善其社会经济地位,因此,合作社必须把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给社员带来最大利益。在合作社中,切忌搞平均主义,如果牺牲其他社员的利益来帮助贫困社员,必将使合作社失去凝聚力,强的社员就会离开合作社。他们认为,办好合作社,最根本的是要明确合作社的目标是什么?责任是什么?既然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目标就应围绕保证农民社员的供需开展工作,而不能背离自己的目标,去干与其毫不相干的事情。即使是最大的商业公司,也不是什么都干。总之,合作社必须以满足全体社员的供需为目标,以维护全体社员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五)搞好经营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合作社是社团组织也是经济实体,不是慈善机构,必须通过有效的经营和管理实现经济效益,才能保证其生存与发展。管理人员要做到精干高效,与现代化管理相适应。合作社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进行经营决策。每个合作社都设有营销机构,从事市场行情的研究,及时提出营销对策。只有这样才能帮助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现在,荷兰合作社规模比较大,市场占有率比较高,都是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分化改组形成的。虽然合作社数量减少,但规模扩大了,市场竞争能力加强了。如荷兰现在只剩下2家奶酪合作社,但却生产了荷兰国内市场85%的奶制品,进入了全欧洲最大的5家奶制品企业。荷兰赛贝科集团下属的CAV公司,相当于一个基层社,年经营规模2400多万荷兰盾,但企业的管理人员只有3人,其他都是兼职的,人员精干,效率很高。搞好经营,创造价值和经济效益,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没有物质基础,一切理想和价值都是空谈。

(六)发挥比较优势开展对外贸易。发挥比较优势,进行资源互补,是荷兰克服本国自然资源贫乏、实现农业高效化的主要途径。荷兰发挥比较优势,集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大进大出的贸易方针,二是通过加工实现增值。进口原料农产品的实质是利用国外资源,目的是从中获取尽可能大的利益。荷兰农产品的大进,是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先进的加工技术和饲养技术优势,将原来低价值的原料或产品进行转化和加工,大幅度增值之后再行出口。荷兰大幅度削减了自己缺乏优势的大田作物,从土地较多、劳动力成本较低的国家获得农产品和原料,大大提高了本国土地的生产率,加强了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世纪90年代中期,荷兰本国的常年谷物产量为150万吨上下,人均占有量约100公斤,人均进口的饲料高达285公斤之多。同期,猪肉和鸡蛋的出口量分别占世界出口总量的30%和40%,禽肉出口量占世界第三位。荷兰农业部门的产出中,近2/3用于出口,比美国高得多。虽然荷兰的农业产值只占GNP的4%,农业出口却占全部出口额的24%。

(七)重视科技和知识创新造就现代农民。荷兰农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得益于科技的进步和普及,这已成为共识。合作社常常投入大量资金参与农业研究,\"荷兰皇家养牛协会\"(Veepro Holland)就是合作社性质的牛种改良研究机构,它有装备精良的实验室、庞大的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为全国养牛农户服务,甚至农牧渔业部和国家信息系统也需要从它那里得到咨询。国家政府集中力量办好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大学。荷兰的农业科研力量非常精干,高度集中,经费充足,设备先进。他们的目标是达到世界一流,许多研究所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荷兰农业经济研究所(LEI-DLO)的研究力量比欧洲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强,能直接参与国家决策。荷兰的农民则受到市场利益的刺激和市场竞争压力,对先进科技有迫切的需求,这是农业科技迅速发展的根本推动力。由于国家重视教育和推广,荷兰农民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率在不断上升,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日益增强。此外,荷兰农民有一种艰苦奋斗、善于合作共事、勇于创新的精神和执着进取的企业家精神。他们渴求知识,努力掌握世界最先进的技术。他们有强烈的市场和质量意识,他们懂得:不改进技术、提高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就会失去市场竞争力。现在的荷兰农民,无论是温室花卉还是大田作物,无论是奶牛场还是养猪、养禽场,个个都装备了电脑,利用它进行生产管理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荷兰农民勤劳节俭,精打细算;但是,他们在生产投资方面,却决不吝惜。一个农场主能一次投资几十万、甚至二三百万美元来改进生产设备和技术装备。

(八)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荷兰的高效农业是在一种十分有效的体制和机制里实现的。农民、合作社、政府、国内外市场之间,紧密联结,互通信息,科学决策,保证了农业的协调发展。荷兰的农业决策过程是:事先把各种问题和矛盾都摆到桌面上,反复权衡各方面的利益,互相妥协,最后达成一致。某一计划或政策一旦通过,各方面就必须严格执行。农牧渔业部的职能包括?quot;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实现了统一管理。负责制定政策、实施各种法律法规、进行质量监督、提供科技服务、发展基础设施、管理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相反农业生产和流通的许多环节则主要是由作为市场主体的合作社完成的,政府并不参与。消除了部门的分割,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农牧渔业部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上。这种合理分工,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为荷兰农业的高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九)以质量求发展、以市场为导向是立足市场经济的根本。荷兰出口农产品80%销往欧盟市场,而欧盟市场是素以严格的产品质量要求闻名的,欧共体成员国都要求第三国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符合欧共体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规定,并加贴欧洲质量标准标志\"CE\",因此根据市场的需要及时调整产品品种结构和提供符合市场要求的优质产品成为荷兰合作社立足市场的根本。由荷兰花卉合作社经营的阿尔斯密尔(Aalsmeer)花卉拍卖市场,根据拍卖行情及时调整花卉生产,每天的拍卖行情就是最好的生产指南。凡是在拍卖市场当天卖不出去的花卉都必须当天销毁,费用由生产者(社员)承担,这要求生产者必须生产高品质、适销对路的产品供应市场。吕伐登(Leeuwarden)奶制品合作社佛瑞斯兰奶制品食品公司(Dairy Coop Friesl and Dairy Food)将农民社员与市场连接起来,每三天收集农民社员农场的牛奶,进行抽样化验分析,根据其不同的品质付不同的价格,同时派技术专家进行咨询,帮助提高产品质量。合作社的工厂则进行加工,生产出不同的奶制品并组织统一销售。这种流通和加工对生产的反作用,使农民社员的生产始终符合市场的需要。而合作社既通过加工增加了农民产品的附加值,又通过联合销售增强了农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荷兰合作社对我们的启示

(一)必须坚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1995年中央5号文件就明确指出\"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也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只有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社,它才具有生存的基础。至于如何实现此目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综合性的也好,专业性的也好,与其他经济组织包括私人企业合作、合资也好,都可以试验、探索、鼓励其发展。前提是必须符合农民社员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能促进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并在发展中寻求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必须向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既然要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就必须对组织结构、经营结构、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向农业靠拢和倾斜,走贸工农一体化路子,否则,就难以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当然,像荷兰那样按单一品种组建合作社,从生产、加工、销售形成一条产业链,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多、耕地少的国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个漫长的过程是和农业的产业化、工业化和专业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国是个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国家,单个的农民很难了解市场,也无力去进行产品的深加工。因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进而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就至关重要。利用现有供销合作社的网络优势,吸收更多的专门人才,从生产技术到市场营销,分地区、分品种对农民的生产进行指导,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发展农产品购销、加工龙头企业,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必须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经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供销合作社面临着愈来愈激烈的来自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这就需要供销合作社向更高层次发展,加速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加强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重点的龙头企业的改组,推进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走集团化道路,从而增强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四)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供销合作社集约化经营水平。我国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大网络,但网点分散,单个企业的规模比较小,管理水平比较低,经营质量和效益不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形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供销合作社企业的固有弱点十分突出,应进行深入的改革。一是调整组织结构,适度建立大企业、大集团。要摒弃传统的落后的企业组织模式,通过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授权委托等形式,建立和形成供销合作社的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改进经营方式,实行集约化经营。要纠正在改革中出现的\"组织分散化\"、\"经营个体化\"的偏向,坚持集体经营,联合经营,连锁经营,提高经营的集约化程度。职工个体经营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三是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要克服\"以改代管\"、\"以转代管\"的倾向,加强、规范企业的基础管理,推行现代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素质,向管理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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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农业信息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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