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值班期间请假必须找好替班人员,替班人员到岗后,请假者方可离岗,特殊情况请假(如电话请假),需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准假,未经领导同意不来上班按旷工处理。
2、无故脱岗、漏岗,旷工直接辞退。
3、值班期间饮酒直接辞退。
4、不听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经核实,如情况属实,直接辞退。
5、因经常迟到、早退,影响工作秩序,经核实,直接辞退。
6、未经领导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厂区,违者罚款,情况严重者,直接辞退。
根河市供水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水厂值班人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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