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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4 00:17: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物业公司 ):淄博好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单位):

依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盛安美郡住宅小区号楼单元号房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和丙方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和公共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利益。

2、甲方应当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法规、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告知乙、丙方,确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3、甲方在乙方、丙方装修期间,负责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属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装修结束后,需甲方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5、甲方应在装修过程中,对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施工时间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受损坏。

6、甲方不得向乙方、丙方指派装饰施工单位或强行推销材料。

7、甲方根据协议有权对房屋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每天不少于一次现场巡视和检查。乙方和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有权立即制止并要求纠正, 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拒不改正的,有权责令停工直至整改合格,或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违约责任。

8、对丙方整改不及时的,甲方收回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临时出入证,直至丙方整改合格为止。对施工不当造成公共部位或设备设施损坏的,应当督促责任人及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对劝阻无效的,可直接按本协议约定,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乙方、丙方:

1、乙方在房屋室内工程施工前,须向甲方登记申报,填写装修方案,如实填写申报项目,并与甲方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饰装修,

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乙方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装饰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平面图、特殊部位变更图(复印件);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乙方委托的装饰装修单位应具备装修资质,并提供装饰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装修资质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6)应将乙方、丙方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复印件在甲方物业客服部门备案;

3、丙方须出示工商执照及资质证书。

4、丙方施工人员凭证出入,丙方向甲方交纳出入证工本费与保证金,施工完毕无违反本协议及小区管理规定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5、丙方向甲方交纳装修管理费,管理费包括施工期电梯使用费及楼梯通道修补和装修检查监督等,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由乙方、丙方约定交纳,由甲方统一清运。乙方与丙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乙方、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装修物业的结构、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丙方可以拒绝。

7、乙方、丙方在装修施工期间,必须爱护公共设备、设施,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乙方在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设施。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装修人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②改变房屋外立面,在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③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合同约定第①项、第②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③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9、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增加楼面荷载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10、改动卫生间、厨房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并做闭水实验。

11、装饰装修企业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12、乙方须协助甲方对丙方现场施工管理,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对丙方违章行为有连带责任。

13、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自觉佩带出入证,人员有变动,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人员须文明规范施工,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

14、施工期间应关闭户门,不得在公共走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在公共部位乱写、乱划、乱画,保持环境整洁。建筑垃圾应袋装,并按规定时间运送垃圾,集中到指定地点堆放,搬运材料或垃圾后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保持公共部位清洁。所有装修材料及垃圾必须装袋搬运。小区内不得搬运或存放危险物品,搬运物品及材料必须遵守《物品放行管理规定》、《电梯安全使用须知》等管理规定。

15、规范施工,不准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及电路。不准擅自封闭开槽、凿墙孔、凿楼面、屋面面层;确需动工的,应经甲方批准或建设、设计单位批准后方能动工。不允许安装超过《房屋使用说明书》上注明房屋单位荷载的设备。

16、严禁明火作业,禁止在装修房内做饭炒菜、吸烟等。

17、为保证物品及设施设备的安全,施工人员禁止在本区内住宿,物业公司每天晚上18:00清场; 如有违规物业有权制止,并清理出场。

18、乙方要更改装修项目时,应当先到甲方物业公司办理装修变更手续,否则甲方可禁止该项目的施工。

19、施工期间,必须挂牌闭门施工,接受相邻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甲方的监督,对公共区域(包括门厅、电梯厅、电梯、楼梯、廊道等)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损害物品照价赔偿。

20、施工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室内装修管线布置图等资料,退还小区临时出入证。装修

工程完工一年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应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维修,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1、不得利用装修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二、装修注意事项:

室内部分

1、门:

不得改变原有门框设计和位置;不得在户门外摆设香檀、神台等物。

2、阳台、窗户:

不得改变窗户、阳台原色泽,要求按统一色泽、款式进行安装

3、卫生间:

装修前应试水看是否有堵塞渗漏现象,并检查水、电开关、线路有无问题,排气通道不允许随意拆打扩大。

4、地面:

不得在户内集中堆放超重物品。

5、墙面:

墙内暗埋有综合线路,不准随意拆打及改动开关、插座,以免影响功效。

室外部分

1、散装装修材料及垃圾应袋装进出楼宇,装修垃圾由乙方或丙方自行清运到指定地点,清运前不得在屋外包括楼梯、通道、路上等公共场所堆放,乙方、丙方可委托甲方将垃圾清运出小区。

2、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许加装各种突出阳台、窗台、外墙面的物体,不得改变楼宇的外立面。不得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因装修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在使用时应做到:

1、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2、不得将货物拖进拖出电梯,保持电梯内卫生。

3、不得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或物业公司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

4、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涂污和乱扔杂物。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1、施工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天,每日

施工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管理服务费用

1、施工期电梯使用费及楼梯通道修补和装修检查监督等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由甲方收取,丙方交纳。

2、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人民币元/本,保证金人民币元/本。

五、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为确保小区环境卫生,统一委托甲方清运,但必须将垃圾集中到小区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费用按每户建筑面积人民币元/M2收取,由乙方或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六、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时的责任。

2、装修施工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部分损坏或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和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装修施工造成管线堵塞、漏水、停电、坠落等事故,丙方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对以上丙方的行为,乙方负连带责任。

4、丙方擅自调换装修施工人员不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的,甲方可拒绝其进入小区从事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负。

5、乙方对丙方不按原申报装修方案施工或丙方违章施工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提及事项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市有关管理规定、办法执行。

2、本责任书物业公司、业主、施工单位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年年

月日月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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