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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审议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9: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实施方案

(初稿)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一、基本情况 .............................................1

二、目的意义 .............................................1

三、主要任务 .............................................2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 (二)土地权属调查 ........................................................................................3 (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4 (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4 (五)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5 (六)成果汇总 ...............................................................................................6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7

(一)技术路线 ...............................................................................................7 (二)技术方法 ...............................................................................................7

五、主要成果 ............................................10

(一)数据成果 .............................................................................................10 (二)图件成果 .............................................................................................10 (三)文字成果 .............................................................................................11 (四)数据库成果 .........................................................................................11

六、组织实施 ............................................11

(一)进度安排 .............................................................................................11 (二)任务分工 .............................................................................................13 (三)宣传培训 .............................................................................................16 (四)保障措施 .............................................................................................16

七、质量控制措施 ........................................18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18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 .........................................................................18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19

(四)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19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甘肃省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要求,为全面组织实施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位于黄河上游,地处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交汇处,跨长江、黄河和内陆河三大流域。介于北纬32°31′~42°57′,东经92°13′~108°46′之间;东接陕西,东北与宁夏毗邻,南邻四川,西连青海、新疆,北靠内蒙,并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三个独立区共90个调查单元(嘉峪关市无管辖县区,为1个调查单元),据2016年土地变更调查显示,土地总面积42588917.36公顷(其中有宁夏自治区飞地5322.53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8545802.1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911207.31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3131907.88万公顷。

二、目的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省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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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三、主要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17)国家标准,利用遥感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查清全省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面积、分布及用途等状况;查清全省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更新全省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

2

机制。

总体思路: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臵、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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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四)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查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

2、湿地调查。查清全省各类湿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推进湿地上图、入库、落地,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

3、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湖区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草原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4、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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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5、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6、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界线、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五)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省、市级组织建设省、市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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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服务等功能。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基于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省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囯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六)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村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集约节约程度,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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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省、市、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采用高分辨率的航天航空遥感影像,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理国情普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取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利用影像内业比对提取和“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准确查清全省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县、市、省、国家四级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统一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后评估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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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现有优于0.2米的航空遥感数据。采用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或数字地表模型和高精度纠正控制点,制作正射影像图。

2、基于内业对比分析制作土地调查底图。国家在最新数字正射影像图基础上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逐图斑开展全地类内业人工判读,通过对比分析,提取数据库地类与遥感影像地物特征不一致的图斑范围,预判土地利用类型,制作调查底图。

3、基于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地方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地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地方需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

4、基于地籍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5、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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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国家和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县级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检查方法,对地方报送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并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外业实地核查。省级组织专业队伍对成果全面核查,进行全省质量评比,同时督促整改;国家外业核查中发现地方拒不如实调查的不实图斑信息,国家将直接修改图斑信息,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7、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

8、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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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自然资源、湿地、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五、主要成果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级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永久基本农田数据;

4、城镇村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6、不同质量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7、自然资源、湿地、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4、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5、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6、自然资源、湿地、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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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永久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5、各市县城镇村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自然资源、湿地、耕地细化、批而未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各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5、各项专项数据库。

六、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2017年四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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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至2020年完成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12月底以前开展准备工作,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018年1月至3月底,完成全省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编制。

2018年4月至6月,完成市(县)方案审核;全省建库软件、核查监理单位招标;进行技术培训等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省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同步进行省级核查。

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省对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发布。开展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地方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

示范试点县(市、区)进度安排:嘉峪关市、临夏州临夏市、兰州市安宁区、白银市景泰县、平凉市崇信县、陇南市西和县为国家级示范(省级试点)县。2018年2月底前领取遥感影像;3月底完成招标任务,由省三调办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核,进行前期培训准备;4-6月完成外业调查;7-8月进行数据库建设和成果检查验收,适时召开全省现场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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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二)任务分工

省级负责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负责制定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或核准后下发执行;负责对全省各县(市、区)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指导、质量抽查和成果验收;公开招投标采购全省统一建库软件;选择专业队伍,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和监理;组织建设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全省数据的分析。

省级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1、省财政厅

(1)指导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建库软件和核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2)负责省级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省级经费的开支情况。

2、省国土资源厅

(1)负责编制《甘肃省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

(2)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3)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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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

(4)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

(5)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协调抽调各成员单位业务专家和技术骨干成立专家咨询组,以三调办为主成立技术指导组。

3、省水利厅

(1)负责提供水流、湖泊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

(2)协调解决水流、湖泊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协调市县水利部门,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4)对水流、湖泊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4、省农牧厅

(1)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省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飞影像图);

(2)协调解决因草原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3)协调市县农牧部门,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4)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5、省林业厅

(1)负责提供林地林权和湿地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

(2)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湿地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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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3)协调市县林业部门,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4)对湿地、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6、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负责提供最新的地形地貌基础测绘资料和地理国情普查资料。

7、省统计局

(1)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国土部门进行成果发布;

(2)协调市县统计部门逐级进行成果发布。 市州级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负责县级方案的审查,报省级审核批准;负责县级成果质量和进度的监控,对成果全面复查;负责市州级成果汇总,编写市州级报告;负责市州级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区市级对本调查区域内成果质量全面负责,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负责作业单位招标;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证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成果进行100%自查;按要求编写各类报告和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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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利用、耕地和环境保护、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调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省、市、县级负责土地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宣传培训具体工作按照《宣传方案》和《培训方案》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省政府成立主管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城乡抽样调查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为成员的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设立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调办)。按照工作需要,在省土地调查办内设工作组,分工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各市(州)、县(市、区)应切实加强对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政府领导担任,同时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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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级政府要切实解决人员、经费、车辆以及办公设备,做好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

2、技术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在坚持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本次调查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调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3、机制保障

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鼓励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以及项目进展要求、经费支付方式等。实行“一县一标段一调查单位”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在后期应用阶段或国土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继续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4.经费保障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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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省级已落实省级工作经费和全省建库软件费,市(州)、县(市、区)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全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四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县(市、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本县(市、区)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市(州)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辖区县(市、区)调查成果的外业检查和预捡并督促其修改完善;省级负责组织成果核查和检查验收。

(二)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开展期间(2018年-2020年),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对成果质量差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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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严把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成果质量好、工作进度快的单位以“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奖励;对虚报、瞒报调查数据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对主管领导追究行政责任。

(四)建立检查验收制度

釆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省、市、县级分级负责。土地调查成果县级全面自查,市级全面复查后组织预检,省级组织核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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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2_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讨论稿)(全文)

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招标

《广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送审稿)

青州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说明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可行性报告

甘肃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审议稿
《甘肃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审议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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