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四日
摩托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柳公交发【2013】50号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扭转摩托车上下班交通事故高发的局面。为了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督查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科,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长远实施督查及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二、整治内容
无牌摩托车上路、无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超员、超速、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穿反光背心等行为。重点是驾乘摩托车上下班不戴安全头盔、不穿反光背心。
三、整治时间
2013年7月14日——2013年10月10日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14日—7月16日) 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安排部署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道路
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安排部署,宣传集中整治摩托车的目的和意义,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和社会后果,宣传集中整治的方法和措施,形成集中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的深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17日—9月30日) 建立摩托车管理制度,确实落实各科(队)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职责(为部门责任人)。
1、生产矿长刘永明负责综采、掘进员工的佩戴;
2、柳俊成负责机运、皮带队员工的佩戴;
3、郭建强负责通风科和通风科员工的佩戴;
4、郭振荣负责地面科室员工的佩戴;
5、贺鹏飞、于候平负责检查、督查整体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0月1日—10月10日) 对各摩托车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完善对摩托车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摩托车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这次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认真执行
摩托车集中整治工作要认真开展,积极督查,对整治工
作措施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导致整治没有成效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在督查中,发现一次给予警告。
2、在如不配合督查工作,发现第二次者,给予罚款30——50元。
3、对屡教不改者,申报各部门责任人后,将其递交交警部门处罚。
4、督查日期分别为每月的16日、26日、6日,其它时间为不定期突击检查。希各科队认真配合!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