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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镇司法所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02: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局xx司法所 工作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旗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xx局xx司法所 所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精心实施司法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觉服从旗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模范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作出积极努力;

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对所内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工作考核,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收集等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

四、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五、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所内重大事务通过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误。

xx局xx司法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岗位分工,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和胜任本职工作;

二、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程序;

三、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xx局xx司法所 廉洁自律制度

一、按照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清正廉明,不得接受当事人馈赠请吃;

三、秉公处理各类事务,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引诱、胁迫当事人接受他人的意愿;

六、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七、对群众的申请事项不推诿、不敷衍,及时受理,及时答复,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脱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xx局xx司法所 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政意识。所负责人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二、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三、党员和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等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领全体同志共同搞好廉政建设。

四、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对不能拒绝且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应自觉申报登记。

五、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节俭办事,不讲排场,下基层工作按规定就餐。严禁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严禁在企业或其他服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加强党纪政纪教育,严肃查处违反公务员行为准则及其他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七、党风廉政建设评比制度,把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与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强化群众监督的力度。

八、党风廉政考核制度,把对党政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考核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情况列入廉政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主要领导失职、渎职,特别是有案不报的。

十、党风廉政建设奖惩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好、党性强、作风正、政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差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构成违纪,但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已不适应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建议党委进行调整交流和作出组织处理。

xx局xx司法所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每月向旗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二、定期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要进行情况分析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三、对本辖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纠纷,在第一时间向旗司法局和镇领导汇报;

四、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司法所长向镇领导请示,并报告旗司法局;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旗司法局和镇领导报告;

六、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帮教期间下落不明、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旗司法局和镇领导报告。

xx局xx司法所

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严格执行;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2、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后果的; 3、行政行为中有徇私舞弊的;

4、行政行为中假公济私,实行打击报复的; 5、利用职权支持、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

三、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本人负责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追究处理。

xx局xx司法所 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主要工作职责、工作分工;

2、业务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4、业务工作流程。

二、公开形式:

1、设立业务公开专栏; 2、印发业务公开资料;

三、公开原则:

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xx局xx司法所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二、业务学习围绕司法所八项职能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对新颁布和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要及时组织学习;

三、政治业务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每月不少于6小时,全年不少于72小时;

四、统一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建立学习档案,进行学习考试,做好学习总结。学习要有目标,有心得体会,有学习笔记;

五、政治业务学习要做好考勤登记,要定期进行测试。对无故不按要求参加学习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特殊情况没有参加学习的要进行补课,补测;

六、按要求及时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

xx局xx司法所 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一、按业务分工,对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确定岗位目标。并实行目标管理考评,考评工作与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相结合,围绕司法所全年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

二、司法所长对本所的全面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八项业务,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组建镇嘎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纠纷成功率达95%以上;

四、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在农村的法律覆盖面达90%以上,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做到无违纪,无投诉;

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全部建档立卡,安置率和帮教率达100%,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积极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出合理法律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信访工作;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重点,抓好载体,务求实效;

八、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xx局xx司法所 考评奖惩管理制度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旗司法局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结合本所实际对所工作人员的岗位进行规范,根据各自岗位,制订全年工作计划。

二、考核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情况,全所工作人员必备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包括培训)记录,考核时对每人的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三、考勤情况。严格执行镇政府的出勤考勤规定。

四、完成中心工作任务情况。中心工作包括旗局和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按各自的要求完成,同时,将完成工作情况与年终的评选评优及绩效工资挂钩。

五、考核结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年终奖惩、评先评优的依据。对考核取得较好成绩的应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xx局xx司法所 档案管理制度

一、司法所文件及业务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管理,认真做好统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所长应定期检查指导本所档案工作。

二、统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人透露涉密的或者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不得将档案材料在报纸、刊物上登载发表和搞其它非法活动。

三、归档的统计档案要收集齐全、完整、完好。档案管理人员要主动了解和掌握形成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

四、凡是反映司法所在工作中形成具体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人员信息、声像材料等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都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五、档案整理立卷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区分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编目清楚、整齐美观,装订使用标准的档案用具。

六、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循信息保密规定,凡保密信息应与公开的信息实行物理隔离,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七、所有档案必须存放在档案箱柜内。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应按规定统一销毁。

八、档案箱柜要排列整齐,编制“档案存放指南”或“档案存放示意图”。

九、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档案室整洁。档案箱柜要放置防虫药物,并按药物使用期及时更换,防止档案虫蛀霉变,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归档的统计档案要分类准确,档案盒统一用电脑打印或者钢笔,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用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

十一、每年一月底前应对上一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装订归档,接受上级检查。

xx局xx司法所 业务例会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月举行一次业务例会,特殊情况下随时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业务研讨会;

二、会议由所长主持、全体干警参加,根据情况可以邀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

三、会议就近期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涉及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方面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进行集体讨论;

四、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能主观臆断,使用法律正确,处理公平、合理;

五、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情况形成通报,上报主管部门。

xx局xx司法所 群众监督制度

一、日常工作既要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又要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对本所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三、行政职能、业务只能公开,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开;

四、所内财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务管理由专人负责,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五、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监督员反馈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员的建议和意见。

xx局xx司法所 纠纷排查、回访制度

纠纷排查和回访,直接关系能否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和巩固工作成果,纠纷排查,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对辖区内的民事和经济纠纷的发生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处理的活动。司法所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纠纷矛盾的排查,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要有计划地安排,每个月要求基层嘎查要自行进行一次纠纷排查,司法所对其工作要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我镇的具体情况,司法所每年应在春节前、五一劳动节前、八月份、十一国庆节前、年底前在辖区内组织大规模的排查活动,这几次大的纠纷排查活动要具备以下几个因素:

一是要有计划; 二是要有动员;

三是要有详细的入户排查登记;

四是要有工作简报、纠纷大排查情况统计表、总结; 五是要有相关的图片记录。回访,是司法所对协助调委会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效果进行检查的活动。回访,对于保证工作质量,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司法所的社会信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回访要有重点,一般是对达成的协议是否能按时执行等进行每半年回访一次。

xx局xx司法所 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病、事要请假。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假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每位干警,必须参加镇政府签到、学习、考勤,每月签到次数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四、请假批准权限:请病、事三天以内,由镇领导签字审批;三天以上经镇领导签字后,报局领导审批。请假未经批准,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请病、事假年累计45天以上,有病住院累计超过90天,不得评先晋优;

六、所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干警在岗情况,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不在岗的,上报县局或镇政府处理;

七、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年累计旷工在30天内,或病事假在三个月以上者,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先、评优:

1、病事假累计45天以上者,有病住院超过90天者;

2、旷工年累计超过3天者;

3、不能完成目标责任任务者;

4、违反法规制度,受党纪、政纪处分者。

九、探亲、婚、产假、工伤、丧请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每月考勤情况由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次月5日前报县局基层管理股存档;

十一、无故长期不上班者,依照公务员法,报有关部门处理。

xx局xx司法所 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涉及法律援助的来信、来访;

二、受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申请、登记,并进行初步审查;

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报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有权处理的部门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对有关部门移送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审查,并通报审查结果;

五、接待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语言文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压制、推诿、拖延,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或接受吃请;

六、律援助对象:

1、未成年孤儿、社会孤老、经济特困老人及残疾人员;

2、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有物质困难条件的居民;

3、其他不能够支付聘请律师或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的法人和居民;

4、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被告人。

七、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法律事项;

3、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或请求合法待遇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6、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xx局xx司法所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二、对每名矫正对象指定专人负责对其开展矫正工作,做到“四知道”(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居住地址、活动范围、亲属概况);

三、加强对表现较差的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出现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越权违规处理;

四、定期或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查访,避免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发生;

五、热情周到,耐心细致,语言文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压制、推诿、拖延,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或接受吃请。

xx局xx司法所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司法所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和正常运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所所有计算机为固定资产,由所统一管理;

二、严禁访问国际互联网。工作期间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播放观看影像、实时在线聊天等;

三、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人员,凡与工作无关,严禁上机操作;

四、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做好办公室卫生清洁工作,确保计算机有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五、不准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计算机,严禁私自拆卸机箱,硬件或应用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六、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擅自增删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增删、改动微机的I P地址等软硬件配置;未经所长同意,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不得外借;

七、严防计算机病毒入侵,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外部存储设备(如软盘、U盘、硬盘等)不得随意连入计算机,确有必要连入的必须事先进行病毒扫描;

八、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密级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九、因操作不当给工作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用后及时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离开机房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xx局xx司法所 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一、每年制订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保障法制宣传工作经费落实;

三、有法制宣传员、辅导员及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

四、每年为镇、村征订法制宣传学习资料;

五、每月出版一期法制宣传栏,组织上法制宣传课1次以上;

六、结合本地特点,针对村、单位、学校等对象编印一份法律宣传资料;

七、每年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和法制宣传计划,主办或协助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八、建立法制宣传活动登记簿;

九、建立法制宣传文件、图像资料簿。

xx局xx司法所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

l、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后,持《刑满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在十五天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司法所接到刑释解教证明书后,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并在证明书上签署“已在司法所报到登记”,加盖司法所公章后,督促刑释人员到镇边防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对刑释后未办过报到登记手续的,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刑释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二、司法所长首谈:

1、刑释解教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长应亲自找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就业进行引导、教育;

2、刑释解教人员报到时司法所长因故不在所内的,司法所长原则上应在半个月内及时找其补谈。对回归后不到司法所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长应主动上门与其谈一次话;

3、对个别刑释解教后没有回户籍所在地,经核实在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刑释解教人员,司法所长可以通过发函等形式与其进行谈话;

4、司法所要设立司法所长谈话登记簿,谈话要形成笔录或其他书面材料,司法所长要有签名。采用发函谈话的,要复制函谈书面材料存档。

三、结对帮教:

1、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嘎查委员会帮教组织要及时上门做工作,督促其到司法所报到和到镇边防派出所落户口,同时,要指定专人为帮教责任人,与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

四、访问谈心:

1、帮教责任人在被帮教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做到必访:A、有大病时必访;B、有纠纷时必访;C、有突发情况时必访;要在思想上疏导、教育,生活上关心、帮助,行为上约束、规范;

2、帮教责任人要经常与被帮教人(特别是重点对象)谈心,便于了解其思想动态。在犯错误时与其谈心,促使其端正态度;受挫折时谈心,帮助其鼓起勇气;思想有疙瘩时谈心,引导其放下包袱;

3、每次访问谈心都要制作访问笔录,及时归档。

五、了解考察:

1、帮教责任人应经常了解被帮教人情况,通过其邻居、家属掌握思想动态,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司法所要每季度对被帮教人作一次考察并记录考察结果;年终作一次鉴定,并填写《年度帮教对象表现情况考察表》,统一归档;

3、被帮教人五年期满后,司法所要对其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除仍需继续帮教的外,均应办理撤帮手续,填写《归正人员期满撤销帮教审核表》,经所长同意后撤销帮教。

六、档案管理:

1、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建立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判决书(劳教决定书)、帮教协议书、刑释通知书、年度考察表、安置情况记录、撤销帮教书以及其它书面材料;

2、要一人一档,统一编号,分类存放,排放整齐,妥善保管;

3、档案由内勤负责保管,要爱护档案,不得任意拆选、撕页、涂划、剪贴等;

4、档案一般不让外人查阅,确需查阅时,须经所长批准。借阅和利用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保密纪律。

七、例会分析:

l、司法所应每月开一次所务会议,对帮教安置工作进行研究,对出现的问题(尤其是重点对象)要拟定措施加以解决;

2、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前阶段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3、建议党政领导每年召开一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总结工作、分析情况、明确任务和职责。

八、帮教安置目标管理考核:

1、司法所要与嘎查委员会签订帮教安置工作责任状,明确目标,即安置率、帮教率达100%,无重新犯罪;

2、司法所要督促嘎查委员会认真填写《刑释人员帮教安置情况登记表》,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3、年终要按目标责任的要求,对嘎查委员会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九、信息报告:

1、司法所要及时收集辖区内帮教安置工作有特色、取得成功经验的嘎查委员会的信息,并向旗司法局上报;

2、重新犯罪的,司法所应及时查明重新犯罪的原因后向旗司法局上报。

十、外出刑释人员联系单:

1、对外出到旗域外打工、在外地有相对固定的居住地的归正人员,司法所应主动发联系函到外出所在地单位了解归正人员情况;

2、对长期外出在旗域外打工或居住,在外地有固定居住地的归正人员,司法所可以根据情况发委托帮教函。委托外出所在地单位进行帮教,但司法所要经常去函了解被帮教人的情况;

3、联系单和委托帮教函要留底存档。

xx局xx司法所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内,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处;

(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分析本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三)对疑难纠纷进行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处置预案;

(四)每月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制定调处办法,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上报,对重大纠纷实行快报制度,上报旗司法局。

(五)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调委会的组织机构,形成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各调委会作用;

(二)每月一次调解主任例会,开展学习交流,沟通信息、部署工作;

(三)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加强调委会的业务培训和法规学习,树立法制观念,秉公办事,依法调处;

(四)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的纠纷排查制度,落实调处措施,立足与抓早,抓小,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起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

(五)指导调解中心开展工作,按规范文书要求及时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协议书”审核,按时限规定回访“协议书”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六)认真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和调处情况反馈登记;

(七)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积累、登记、归档,及时填写各种报表,按时汇总统计上报。

三、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纠纷的受理: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三)进行调解:调解员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结束:对于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四、调委会主任例会:

(一)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调委会主任会议,会议由司法所所长主持,嘎查调委会主任参加;

(二)内容:

1、学习业务知识,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指示;

2、交流、讨论调解经验、解决重大疑难纠纷;

3、上报本月调解纠纷数,分析本镇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研究对策;

4、总结本月调委会工作,安排布署下个月工作。 (三)要求:

1、做好例会前准备工作;

2、按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3、做好会议记录;

4、调委会主任负责向辖区内调解员传达会议精神。

五、共同调解: 共同解,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

(一)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的职责:

1、受理纠纷;

2、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纠纷激化;

3、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有关材料,制定调解方案;

4、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

5、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纠纷当事人及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

6、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

7、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

8、负责统计和档案材料保管。

(二)协助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协助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

2、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

3、配合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4、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六、纠纷登记: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均应设立专门的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薄,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进行纠纷登记。嘎查调委会每月将纠纷汇总报司法所;

(二)纠纷受理调解登记应当记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记明登记日期;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登记纠纷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

(四)纠纷处理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即确定调解人,安排调解时间,做到不推、不拖、不积压;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濒临激化的纠纷或当即可调解的简单纠纷,可以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先行调解,后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七、人民调解工作通报分析:

(一)司法所每月对各嘎查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和分析;

(二)通报各嘎查调委会上报报表质量、调解纠纷数、调解成功率;

(三)分析各嘎查本月矛盾纠纷新动态,通过分析加大对部分嘎查存在问题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各嘎查今后在上报报表时要认真统计;

(四)通过对各村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通报分析,增强各嘎查间相互评比、争创实绩的积极性。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

(一)组织领导:

1、参加各级组织的排查;

2、由镇党委、政府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反馈的纠纷情况,由司法所制定计划,组织镇有关的站所统一排查,协同作战,统一部署,边防派出所、综治办、妇联、土地、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与调解组织统一行动,协同作战。

(二)制定排查计划:

1、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

2、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等;

3、印制下发排查统计表,按照纠纷总数、纠纷分类、重点户、重点人、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以及归属部门等基本内容认真填写。

(三)组织实施排查:

1、镇政府每月一次,嘎查委员会每月二次;

2、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

3、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

4、对不属于调解范围的或调解不了的,及时、准确移交或上报;

5、对需联合其他调委会共同调解的纠纷,应积极、快速是加以调处;

6、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九、回 访:

(一)回访应定期进行,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二)回访要有针对性:

1、复杂的易反复的矛盾纠纷;

2、涉及多方当事人的纠纷;

3、濒临激化的矛盾纠纷;

4、时间长的、在协议履行期间的纠纷。

(三)回访的内容:

1、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2、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等;

3、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四)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缺陷要加以纠正。

xx局xx司法所 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一年

司法所各项制度

司法所各项制度

司法所各项制度

镇关工委各项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工作制度

苏木镇司法所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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