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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8: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临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罗庄分局 登记注册窗口服务质量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登记注册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对象

分局及各工商所登记注册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评价时间

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评价,下季度第一个月前一周完成上季度评价。

第四条 评价的组织领导

分局人事监察室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评价的方式和内容

评价采取群众填写测评卡、回访经营者、走访义务监督员、分析登记窗口服务质量电子评价数据等方式进行。重点从服务态度、业务技能、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四方面进行。评价基本分100分,同时开展“优质服务岗位”评比活动,前两名为本季度的“优质服务岗位”。

第六条 服务态度(25分,扣分至本项扣完为止,下同)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的得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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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评议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1、在注册窗口设臵意见箱,安装登记窗口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所有窗口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

2、定期征求行风监督员意见,根据行风监督员的评议结果确定加减分。

3、按照《企业回访制度》,及时征求企业意见。

4、结合行政督导,定期听取监管服务对象意见。

(二)根据征求到的意见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得分和加减分。(有扣分事项的,扣完为止,有加分的,最多加10分)

1、“满意”率以90%为基数,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评议为“基本满意”的,每件次扣0.2分;

3、评议为“不满意”的,每件次扣0.5分。

(三)其他加减分情况

1、干扰服务对象客观、公正评议的,经查实取消本项得分。

2、被监管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实属个人原因的,扣5分;

3、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5分;

4、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的,经查实扣20分,并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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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在10日内进行整改情况验收,发现尚未整改的进行效能告诫谈话,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局党组,限期调离现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使用

每季度得票前两名的为本季度“优质服务岗位”。年度综合评分前两名的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并给予物质奖励。

年度综合评价最后一名的调离登记注册岗位。 第十三条 评价的实施。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督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设臵投诉电话、投诉箱、评议表、登记窗口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考核结果与各窗口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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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服务质量评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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