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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21:23: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

各院(系)、研究生部,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2011年度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将于7月15日至10月15日集中办理。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申请,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基本情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农村信用社具体经办,各级财政负责在校期间贴息100%,学生毕业后自行负担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是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生活费,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是被河北省省、市属和中央部门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在我省管辖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本人,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因学生本人的流动性较大,与生源地的农村信用社联系不方便,原则上由学生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当地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自然人作为借款人。

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以学费贷款为主。贷款由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帐户(经农村信用社同意,生活费贷款可直接领取现金)。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学生在校期间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或主管部门100%贴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按学校隶属关系100%由同级财政及主管部门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有危机的学生;

6、家有严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二)受托借款人信誉良好,在农村信用社无不良记录;

(三)具体使用贷款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被河北省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正式录取,并拿到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农村信用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 借款人及担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

系方式;

(二) 所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

(四) 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五) 县级作用合作联社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程序

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yd.he.edu.cn 。

首先在“用户名”框中填写学生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如果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字母的,一定要用大写字母。在“密码”框中输入初始密码“123”。然后点击“注册”进入“用户注册”页面。

在“用户注册”页面,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及所在省、市、县(区),确认无误后,点击“注册”,不到一分钟,便注册成功。

点击“返回”到“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页面,重新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申请贷款”页面后,可以进行密码修改。然后“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贷款申请”→“提交贷款申请”。

进行贷款申请时一定要认真,提交前可以修改,一旦提交就不能再修改,如贷款没批准,当年也不能二次申请。

最后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生源地民政部门加盖印章,并持相关证件(在校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共同借款人证件)到当地信用社(县信用社或县所属联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经县联社审核批准贷款后即可签定贷款协议。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他相关事项

(一)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在每年的7月10日到10月30日向学生开放。如果学生申请遭到拒绝,信用社必须在网上向学生做出原因说明。在申请表中,现住址要填写老家所在县的地址,不能填现就读高校所在地址。申请提交后,要随时上网查看通知信息,以便及时得到反馈信息。

网上申请后还要经过多重审核,核准并和信用社签定贷款协议后,高校回执自动转到高校端口,高校在网上审核该学生的高校回执,审核完成后在系统中返回县信用社。

信用社在网上收到高校确认回执后,将贷款金额打到贷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定帐号。并填写贷款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等合同相关信息,合同确认生效。

(二)外省高校贷款学生 学生所在生源地经办银行(或信用社)通过系统产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持此证明到学生处资助中心办理网上审核回执事宜。高校打印高校回执表,加盖学校公章,由学生将确认后的回执表寄回本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再将回执信息输入到该生在校状况表中,返给经办银行(或信用社)。

(三)如贷款学生因某种原因不在高校学习,贷款合同将不能生效。

(四)如果曾经办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登陆系统时忘记了自己修改过的“密码”,请与生源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管理员联系,请求“重置”。重置后的密码为“123”。

(五)贷款成功后,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本校区财务处查询到账情况。

六、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院(系)、研究生部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并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了解国家政策,熟知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经济困难。

各院(系)、研究生部,对有申请贷款意愿的学生,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使学生做到实事求是、诚信贷款。务于7月4日下午5:00前将《申请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学生处审核后,以院(系、部)发放《高校证明信》。各院(系、部)应责成专人组织发放到相关学生手中。

附:《申请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样表)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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